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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1:08: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小型基建

(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节约经费、提高效率、强化监督,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范围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是指标的在50万元(专指自筹资金)以下的小型建筑、房屋的维修和装饰、护坡、挡土墙、土石方、水电安装和维修、绿化、道路等工程。标的在50万元(专指自筹资金)以上的项目由基建办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使用财政资金的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由财务处、基建办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二条 职责分工

根据“管、建、用”分离的原则,坚持“管、建”,“建、用”和“管、用”相分离。总务处作为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论证、审核、审批、验收及协调工作;基建办作为工程建设和维修的具体实施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预算、施工方案的确定、组织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现场施工的监督等工作。验收合格的基建(维修)工程,由基建办移交给后勤集团或使用部门;后勤集团负责对学院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资金保障

财务处负责提供基建(维修)工程的资金保障。上个年度末由基建办、后勤集团提出下个年度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和预算,财务处和总务处根据实际需要和学院的财力状况确定本年度基建(维修)工程预算,预算内基建(维修)项目资金应分轻重缓急严格控制使用。超出或未列入本年度基建(维修)工程预算资金的项目且确因工作需要应进行维修的项目由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基建办、后勤集团和总务处等部门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由总务处报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 项目申请

由后勤集团或使用部门向基建办提出申请,基建办根据实地察看情况提出初步意见(附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工程,总务处根据基建办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审核或论证,论证通过后由总务处根据立项批准权限提出立项申请(工作程序附后)。

第五条 立项审批

根据项目预算情况,确定项目立项批准权限:

1、单项工程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由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2、单项工程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基建办、财务处、总务处会签后报分管总务处的院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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