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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社联)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9:15: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性质、地位、作用

性质:院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是院党委领导下和院团委指导下的群众组织,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工作原则,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活动和开展工作,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奋发成才。

地位:院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作为院党委领导下的青年学生群众组织,是实现我校教育质量和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院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在工作上由院团委直接领导。

作用:

(一)生动活泼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形势和学院中心工作开展提高广大同学的思想政治素质的活动。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同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做斗争,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四)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沟通学院各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和协商议决,维护同学的合法利益和正当权利。

(六)开展义务奉献活动,认真组织完成学院交给的卫生清扫、爱心捐助等任务。

(七)负责学院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成员

一、会员权利

1.有权参加本级别会议,在会议上有权发表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向院团委直接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

2.能参加主席团、各部长岗位的竞争上岗,在评选优秀团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奖学金评定中享受《学生手册》规定的学生干部 1

加分待遇。对于表现突出的申请入党的成员,团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向党组织推荐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3.对于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成员,院团委将单独嘉奖。

二、会员义务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院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章程》,自觉接受院党委和院团委的领导。

2.认真学习党、团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在学习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热爱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工作,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尊重老师,团结同志,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5.努力学习管理知识,注意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经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6.为人诚实,作风正派,能坚决同各种不良现象做斗争。

7.自觉维护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形象,遵守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纪律,服从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决议,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会员选拔:

凡是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含成人教育全日制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院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院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每年进行纳新,纳新有三种渠道:一是由辅导员推荐,二是在院团委组织下直接纳新。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加入院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院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成员必须接受院团委的调整,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调整。

四、会员任免

经审查合格的由院团委同意后方可加入院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严重、不遵守《院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章程》、在师生中表现不好且影响极坏、违反校规校纪轻微但拒不悔改的成员将由院团委开除院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并通报全院。经开除的院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成员在评奖学金中将不再按学生干部对待,已被团组织“推优”的,院团委向所在党支部建议取消“推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一、岗位设置

院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设有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下设记者站)、文艺部(下设舞蹈队、曲艺队)、器材部、学习部、体育部、外联部、生活部。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干事若干;在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若干。职责如下:

1.主席团:召开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例会、部长会议;组织制定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给各部门布置任务,督促并检查任务的完成;负责向院团委汇报各方面情况;给院团委提供人事变动参考意见。

2.办公室:做好各项会议的记录;协助主席整理各种材料,起草、书写、下发或张贴会议通知;书写或向宣传部布置书写各项活动请柬,发送请柬;保存各种文件;打扫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保持办公室清洁;安排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来访接待和对外文件、物品的接送;负责各项活动的考勤;做好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成员的登记、注销和通讯录的整理;协助主席团做好其他工作。

3.宣传部:搞好新闻报道工作,每次活动的第二天写好新闻稿。办好橱窗、制作展牌;在大型活动中制作会标、书写条幅、设计幕布等。

保管好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购买的各种宣传用品和展牌,做好用品的使用记录。每次工作结束后要打扫干净工作场地。负责书法、美术类社团的管理工作。做好主席团布置的其他工作。

4.文艺部:活跃广大同学的文艺生活。组织排练每次文艺活动的节目;负责购买或租赁文艺活动用品;保管好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自购的文艺用品;组织好卡啦OK赛、挑战主持人大赛、专场文艺晚会等文艺活动;负责文艺类社团的管理工作;平时有计划地组织舞蹈队、曲艺队排练节目;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工作。

5.器材部:负责详细登记并认真保管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的各种电器;没有经院团委同意不得私自外借器材,登记好各类器材的使用和外借情况;在各部举办的活动中负责布置音响、灯光,并正确使用;做好器材的日常维护;将报废器材或不再用的器材认真清理并放到指定地点;做好主席团布置的其他工作。

6.学习部:倡导良好的学风,每周抽查课堂考勤并及时汇报,每周做好考勤汇总;在科技文化艺术节中,组织好大学生辩论赛、教师职业素质大赛等与学习能力和文化素质拓展相关的活动;开展知识竞赛、专题演讲、征文比赛;负责管理英语协会、科技创新协会、义务维修队等与学习和专业技能相关的社团;认真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工作。

7.体育部:搞好我院广大学生的体育活动,组织好各类体育竞技比赛;在运动会中做好学院交给的报名、方队训练、现场组织、成绩统计等工作;负责学院各类球队以及体育类社团的管理工作;认真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工作。

8.外联部:抓好对外联系工作。在每次活动中争取外来援助,当联系好后必须由团委与对方见面后签约;在外联中的开支须经团委同意后方可支出,不得擅自行事;认真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工作。

9.生活部:做好宿舍卫生督促检查工作;认真搜集广大同学的意见、

建议,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认真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工作。

10.干事:认真完成本部门负责人交给的各项任务,接受上级领导。

二、社团管理

学院将各类社团纳入院学生会(兼社团联合会)管理。 本章程自2014年4月18日施行。

共青团河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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