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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联章程标准格式

发布时间:2020-03-02 07:37: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挂靠单位管理办法(草案)

前言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是受山西大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旨在服务山西大学在籍学生

的组织,是丰富校园生活的主要参与者。为保证各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运转,遵照国务院、教育部、团中央关于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和条例,依据《山西大学学生守则》中关于学生社团和学生活动的规定,特制订《山西大学学生社团挂靠单位管理办法》。

本办法共分„„章„„„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七章是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山西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适应山西大学学生社团发展的需要,增强山西大学学生社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全校青年学生参与学生社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我校学生社团工作进一步走向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挂靠单位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挂靠单位的产生,由学生社团根据其社团性质向与其专业相近、活动相关的学校职能部门提交申请,经审议通过后,报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批准,最终确定。

二、挂靠的方式

第四条 学院认领制度下的学生社团挂靠办法„„„„„„

第五条 学生社团申请挂靠单位(学校单位、校外组织)制度下的学生社团挂靠办法„„„„„„

三、挂靠社团及其挂靠单位的权利

1、挂靠社团有权利向其挂靠单位提出在其常规活动中所必需的如活动地点、指导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的要求„„„„„„

2、挂靠单位有权利对其挂靠社团的常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细化)

四、挂靠社团及其挂靠单位的义务

1、挂靠社团有义务向其挂靠单位提交常规活动具体方案,有义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学生活动,有义务接受其挂靠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2、挂靠单位有义务对其挂靠社团的常规活动提供如活动地点、指导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要求的帮助„„„„„„

(具体细化)

五、挂靠单位对其挂靠社团的管理

1、关于社团成立

社团成立时,需要得到挂靠单位的同意,挂靠单位须为提出申请的社团出具加盖分团委

或团总支公章的“挂靠单位意见书(推荐信)”。

2、关于社团换届

(1)社团换届必须征得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挂靠单位与社团联合会同意方可进行。

社团换届前应先向挂靠单位、社团联合会提交换届申请表,换届中由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

挂靠单位与社团联合会共同派出换届督导员监督社团换届。具体换届方法见《„„„„„„》

(2)社团负责人

根据《„„„„„„》的规定,社团负责人从社团成员中民主产生,由于社团内成员多,

专业涉及广泛,许多社团负责人与挂靠单位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但是这并不是说明挂靠单位对社团负责人没有管理权,对于学籍不在本单位的社团负责人,挂靠单位在社团管理问题上仍然具在绝对权威,对于社团负责人的任职、评优有推荐权、商议权及否决权。

3、关于社团活动

(细化“备案”方式)

4、关于社团财务

(明确挂靠单位对挂靠社团的财务管理方案)

5、关于社团评优

(即十佳社团,十佳社团负责人的选举,是否要考虑挂靠单位的意见)

六、挂靠单位的变更办法

建议从征得原挂靠单位、欲挂靠单位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方面考虑

七、附则

„„„„„„„„„„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

„„„„„„„二○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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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挂靠的原则和方式

1、兰州大学各学生社团应本着有利于自身发展和有利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自主寻求挂靠单位,社团的挂靠单位必须由社团会员会议投票通过产生,在此过程中可委托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与相关单位协商挂靠事宜。

2、学生社团与拟挂靠单位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后签订《兰州大学学生社团挂靠协议书》,报兰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批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备案,并于每年9月初上交续约表。

3、签订《兰州大学学生社团挂靠协议书》后,学生社团应加强与挂靠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合理地利用挂靠单位的资源优势,接受挂靠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更好地发展社团。

4、签订《兰州大学学生社团挂靠协议书》后,挂靠单位应安排专职团干部、辅导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担任挂靠社团专门的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发展运行及活动开展全权负责。

5、暂时无法确定挂靠单位的学生社团均挂靠在校团委。

三、挂靠社团的管理

1、挂靠单位的义务

(1)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挂靠单位对挂靠社团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和活动指导以挂靠单位为主。

(2)挂靠单位应为挂靠社团开展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持。

(3)挂靠单位应对挂靠社团的日常活动进行追踪,若挂靠社团出现重大问题时,挂靠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

(4)指导老师对挂靠社团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并指导挂靠社团一切活动的开展。

2、挂靠单位的权利

(1)挂靠单位具有对挂靠社团开展常规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督的权力。

(2)挂靠单位对所挂靠社团的各项评优评奖工作具有优先审核权。

(3)挂靠单位为学院团委的可根据考评细则享受校团委年终考评加分。

(4)挂靠社团所得成绩或所获荣誉,可作为挂靠单位的工作业绩,以学院为挂靠单位的,社团所得成绩或所获荣誉作为该学院团委年终考评加分依据。

(5)学生社团换届时,挂靠单位按照《兰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关条件,对挂靠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人选,经社团会员会议选举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

(6)社团负责人出现违纪情况或其它不适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挂靠单位和兰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均可免除该负责人职务,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任命新的社团负责人。

社团挂靠单位管理工作规定

中传社联字[2009]003号

根据中传社联字[2008]001号《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我校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社团的日常工作,由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具体指导社团开展活动。为了推动我校社团的发展,提高我校社团管理水平,实现社团联合会与挂靠单位之间的无缝对接与配合,也为了进一步理顺学生社团与挂靠单位之间的关系,现就社团挂靠单位在社团工作管理中需要承担的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社团管理规定中要求所有学生社团必须要有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我校院系党政部门、学院、研究所及教研室。

挂靠单位为学院的社团由分团委或团总支承担管理职责。

二、关于社团成立

社团成立时,需要得到挂靠单位的同意,挂靠单位须为提出申请的社团出具加盖分团委或团总支公章的“挂靠单位意见书(推荐信)”。

三、关于社团换届

1、社团换届必须征得社团联合会与挂靠单位同意方可进行。社团换届前应先向挂靠单位、社团联合会提交换届申请表,换届中由挂靠单位与社团联合会共同派出换届督导员监督社团换届。具体程序参见中传社联字[2009]002号《关于社团负责人换届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2、社团负责人

根据中传社联字[2008]001号《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社团负责人从社团成员中民主产生,由于社团内成员多,专业涉及广泛,许多社团负责人与挂靠单位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但是这并不是说明挂靠单位对社团负责人没有管理权,对于学籍不在本单位的社团负责人,挂靠单位在社团管理问题上仍然具在绝对权威,对于社团负责人的任职、评优有推荐权、商议权及否决权。

四、关于社团活动

1、社团有义务参加由挂靠单位组织的学生活动,在活动中必须服务挂靠单位的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离挂靠单位的管理,出现一次予以警告,两次将责令暂停整顿。

2、社团活动实行审批制,举办活动的社团提前五个工作日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由指导教师(或挂靠单位负责人,如挂靠在学院可由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审批)、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参与者在300以上的活动)批准后方可举办。

3、活动举办过程中,社团联合会、挂靠单位应派督导员进行监督,对于违规活动应立

刻制止,并追究其社团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

4、挂靠单位不得强令所辖社团从事或参与与其社团性质和宗旨不相符的活动。

五、关于社团变更

社团变更相关问题可参照社团成立的程序,征得挂靠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关于社团财务

当前我校社团财务主要由会员交纳的会费、外部赞助及社团联合会提供的专项基金组成。在社团财务使用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合理使用,不得违反《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对于社团财务状况,社团联合会、挂靠单位应不定期进行检查。

七、关于社团评优

社团评优依据《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之附件三《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社团评优细则》进行,由社团提出申请,挂靠单位同意后进入评优程序。挂靠单位有推荐权、否决权。

八、关于社团刊物

依据《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之附件二《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社团刊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社团联合会及挂靠单位对社团出版物有指导权。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共青团中国传媒大学委员会

中国传媒大学社团联合会

200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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