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经销合作意向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6: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作意向书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本意向书中“一方”指甲方或乙方,甲方和乙方合称时为“双方”。

鉴于双方均有就奢侈品品牌商品(下称“商品”)在大中华地区(含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下同)的购买与销售进行合作的意向,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甲方是专业从事大中华地区商品的特许经营、批发、零售的企业。

目前正在洽谈的 特许经营项目(下称“项目”),项目合作相对方(特许方)拥有 个一线品牌商品、个二线品牌商品、个三线品牌商品的销售代理权。如项目洽谈成功,甲方将取得以上品牌商品在大中华地区的特许经营权与销售代理权。

2、乙方是专业从事中国大陆地区商品的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如

甲方项目洽谈成功,希望通过与甲方合作,按届时双方协商一致的购销价格、销售区域、经营方式购买及代理销售甲方自项目合作中取得经营及/或代理权的商品。 第二条、合作条件

1、甲方项目合作成功,已获得所销售商品的特许经营权、代理销售

权;或于项目合作成功之前,先行获得所销售商品的代理销售权。

2、项目合作相对方所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质

量标准。

3、乙方拥有**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可以用于销售从甲方处采购的商

品;乙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4、乙方从甲方处采购商品,年采购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超出双方协商确定的购

销价格、销售区域、经营方式进行销售。

第三条、交易方式

1、双方通过另行订立合同,乙方获得:。 a、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及商品销售权; b、部分商品的销售权; c、其他约定:。

2、双方通过另行订立合同,乙方获得:。 a、中国 地区的特许经营权及商品销售权; b、中国 地区的部分商品的销售权。 c、其他约定: 。

3、根据国际奢侈品市场采购规则及运营模式,乙方向甲方订货的日

期为每个自然年度的5月1日、9月1日的前后各 日内;补货日期为每个自然年度的

月 日、月 日的前后各 日内。

4、乙方订货时,应当向甲方缴纳不低于订货货值 %的定金。订货

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5、乙方订货后,非因甲方原因(例如因商品供应商的原因、商品承 运商的原因等)造成延迟供货达2个月或经法定商品检验部门检验商品存在重大质量瑕疵的,乙方不得退货。

6、当双方确认订单后,甲方会在到货后7-14个工作日内完成配货和包装,同时通知乙方提货。乙方在接到取货通知 日内,安排取货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取货时应当当场对商品进行外部检验。如果收货后,乙方发现商品存在无法当场立即发现的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更换。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完成更换。

8、甲方按照与乙方的合作方式及乙方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所销售商品的技术支持或者相关培训服务,由此产生的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保密条款(请注意:如与签订本意向书目的相违背,可删除)

1、双方同意对本意向书内容、对方所提供的法律文件、会谈记录、对方身份信息等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向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2、保密责任承担人除双方外,还包括各方的合作伙伴、职工、律师、及一切可能知悉保密信息者。

3、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将从对方获得的文件及信息作为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合作、对抗等的筹码。

第五条 法律效力

1、本意向书是建立在甲方项目洽谈成功的前提下,双方就商品的特许经营或采购与销售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甲方项目洽谈成功或先行取得商品在大中华地区的销售代理权后,双方尚需另行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合同,且以正式合作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2、甲方项目未洽谈成功、或未先行取得商品销售代理权、或双方无法就正式合作合同内容协商一致、或双方或一方不具备本意向书约定的合作条件的,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合作合同,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4、甲方项目洽谈成功或先行取得商品销售代理权的,甲方通知乙方就正式合作合同的订立进行协商。乙方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未与甲方就订立正式合作合同事宜进行协商的,视为乙方放弃与甲方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合同的权利,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5、双方承诺:签订并履行本意向书的行为均出于双方自愿;本意向书的订立、履行、终止等不会也没有对双方或一方造成任何损失;双方均不得以本意向书的签订或履行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通过仲裁或诉讼等任何方式向对方提出任何索赔。

6、双方承诺:即使因本意向书的签订、履行、终止等发生争议,即使因本意向书的签订、履行等造成了双方或一方的损失,双方均放弃以任何形式向对方主张权利。

第六条、联系方式篇2:代理经销合作意向书(1) 甲方:锦州大圆百商业有限公司

乙方:

代理经销合作意向书

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锦州大圆百商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及《海峡两岸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代理经销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台湾产品 授权 乙方作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城市代理商。

二、乙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大陆产品 授权

甲方作为台湾地区的唯一指定代理商。

三、商品经销规定:

1、甲乙双方提供由台湾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质检单位检

验合格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不断推出新产品并持续增加新品种。

3、甲乙双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

4、甲乙双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

明、形象统一,双方应给予适当的配合。

5、甲乙双方新增订货须提前通知对方。

6、甲乙双方须尽力维护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

并不得以各种名义侵占对方的代理权。

7、在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应随时保持交流与沟通当地市场情况

及用户需求。

8、甲乙双方应对授权的产品进行宣传拓展。

四、甲乙双方将相关资料交由对方审评,审评后在规定期限内给出相

应合作方案,若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相关意见或甲乙双方无法达成有效协议、双方有权另与他人签订意向书。

五、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具体的合作内容以双方

的正式代理合同为准。

六、本意向书一式两份。

甲 方: 乙 方:

(签章): (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3:销售合作意向书

销售合作意向书

甲方:新宅兆祥门业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就新宅兆祥室内门销售的合作事宜,经过初步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

门业已发展为一个快速增长的行业,新宅兆祥门业历史悠久,产品有复合实木免漆门系列、钢木门系列、高分子门系列、复合实木烤漆门系列、铝合金门系列,荣获产品质量免检证书,中国绿色环保产品,等多项荣誉。央视广告品牌,以合理的价位和优良的质量保障了加盟商和经销商在市场上赢得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前期工作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产品的生产及质量跟踪 2..做好为商业伙伴服务的各项工作,包括产品咨询,开业前准备辅导,店面设计,业务员,导购员,安装师傅培训,技术支持,营销市场传帮带,广告及推广计划支持,物流配送等. 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目标市场的现状.2.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决心做大做强门业市场.

三、在甲乙双方完成前期工作基础上,双方商定 年月日签订正式合同。

四、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4:代理销售意向书(范本) 代 理 销 售 意 向 书

甲方: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销售代理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生产的 产品授权 乙方做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销售代理商。

二、从签定本意向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试代理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在试代理期

内完成 吨的销售指标。

三、定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产品清单,首批订购量最低为 吨(共 19种产品),同时向甲方提供试销期内的工作计划。

四、当试代理期满,乙方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订购额,甲方有权取消同乙方合作

代理的意向;若试代理期满,乙方的销售情况良好,甲、乙双方签定正式代理合同,并发授权证书、授权牌。

其它细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品质的产品。 2.公司规定产品的保质期为二年,非质量问题不退货。 3.乙方新增定货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5.乙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6.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明、形象要统一,甲方有义务给予适当的配合。 7.乙方需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乙方不得以各种名义侵占甲方的专利权(包括发明、信息、文件及各种养殖、种殖的试验报告、

总公司产品所产生的下游产品。) 8.在试代理期间,乙方应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地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包括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 9.涉及甲方产品范围的对外公开方案(包括具体活动、促销方案)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本意向书非正式代理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复印件无效。

甲方: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篇5:最新经销商合作协议书(范本) 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筒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佳德”品牌系列厨卫产品,就乙方经销甲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 区 县 开设 (专卖店、专柜或专区等)销售甲方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日至年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3、乙方每次应在订单确认后的天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本协议附件1《价格表》中所示价格销售“佳德”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质量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7、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

迅速展开。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9、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的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 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9、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最新产品报价单。

10、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12、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13、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6、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17、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 通知甲方。

18、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19、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 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21、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 万元,每完成 万元的销售额,甲方承诺退还乙方保证金 万元。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8.

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九、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 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

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

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十、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

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

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1.

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 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1.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代理经销合作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

经销合作意向书
《经销合作意向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