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合作协议书
供方:福州市闽星瓷业有限公司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以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充分协商,达成本经销合作协议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供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牌系列产品的经销权授予需方,在以下拟定区域进行销售:
1、销售中心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成为____________________牌系列产品的经销商,在合同期内,必须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
1、本合同自月日到止的销售任务为______万。(按实际购货金额计算)
2、需方必须严格做好市场保护,绝不能用任何方式干扰供方正常的销售秩序;供方在共同拟定的销售区域内,不再设立第二家同等待遇的经销商。
三、产品质量,货款结算方式:
1、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GB/T4100-1999和C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要求执行。
2、需方每次购进产品必须把全部款项付到供方账户后方能发货。
3、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请勿铺贴,待供方派员处理。一经
铺贴后才反映问题的,经供方证明属实的,只能按产品质量的评定级别进行补偿。
4、需方如连续三个月内达不到全年平均每月任务的80﹪,供方有权取消需方经销权并终止合同。双方无权向对方寻求任何赔偿或支付任何款项。
四、奖励办法:
1、需方在本合同期内所购售本公司的其他品牌产品的金额不参加年终奖励的统计,本品牌的特价商品计任务不计奖励。
2、需方在本合同期内所购售本公司的指定品牌产品,完成 100%任务,供方给予需方奖励,瓷片奖励,以供方提货单为核算凭证,合同期满年终清帐时予以当场返还。
五、退货办法:
1、需方从供方提货之日起60天内,如有剩余产品要及时给予退还,超过时间供方不接受退货。
2、绝对不接受整年到年底才退货的做法。
六、以上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请共同遵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供方:福州闽星瓷业有限公司
经办人:需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