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科室、乡镇办所和局直单位的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机关工作规划、行政管理、调查研究、政务信息、公文管理、机要保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局党委的决定、决议、文件及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工作。
4、负责起草或审核、校对、印制各类公文,负责印章管理。
5、负责来电接传和公文的收发、运转、整理并移交信息科归档。
6、负责局党委会、局务会和其它综合性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记录、整理工作。
7、负责市人大、政协提案答复意见的起草、审核、督
办和上报工作。
8、负责工会、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1、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2、负责全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局机关干部每周四的学习辅导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选拔和任免等工作。
4、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编制、劳资、福利、保险、职称评定与晋级等工作。
5、负责群团及老龄老干工作。
6、负责处理与人事教育有关的信访事项。
7、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申报及推广工作。
8、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负责全系统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
2、负责全系统财务年初预算、年终决算工作。
3、负责全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4、负责全系统各类收入及财务方面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5、负责全系统各项经费的审核、拨发工作。
6、负责本系统各类票证购领缴销工作。
7、负责协调市局与财政、物价、审计、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8、负责基建预、决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1、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
2、负责创建执法模范县(市)、乡(镇)和普法工作。
3、负责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及相关实施办法、规定和意见的拟定、实施工作。
4、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报案受理、立案呈报、听证、案件查处的督办落实及移送工作。
5、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
6、负责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人行政处分建议的提出工作。
7、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回复工作。
8、负责起草或审核各类法律文书。
9、负责指导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息科
1、负责编制全局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及网络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局国土资源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国土资源信息数据交换体系,并向社会提供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咨询和决策支持服务。指导基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并进行质量监控、信息监控和提供技术服务。
3、负责全局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信息采集、分析、利用工作。
4、负责全局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5、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技术保障,软硬件设备管理、采购、维护。
6、负责全局业务档案和文书档案的管理、收集、保存,对社会提供档案资料查询服务及开发利用等。对局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7、负责门户网站建立、更新、经营及其维护。
8、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业务技术指导、更新信息系统及软件开发和运用,协调各数据网络对接,数据传输与建库,确保网络的畅通无阻。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1、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1、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审查与报批。
6、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做好行政审批件的准备工作。
3、负责集体会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制发工作。
4、负责做好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
5、负责行政服务大厅国土窗口人员的管理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耕保科
1、负责全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及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2、负责全市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监督、补划工作。
3、负责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制定、管理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公告、听证、核查等工作。
5、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统征包干、占补平衡和用途管制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验收工作,参与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7、负责土地置换的用地呈报、审批工作。
8、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9、负责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拟定、报批、执行,征地补偿费的监管及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等工作。
10、负责处理与新增建设用地有关的信访事项。
11、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来源管理》目录下《农转征项目管理》的数据实时录入工作。并负责将批而未供(红灯)或供地率低于60%(黄灯、蓝灯)的宗地情况每月报送局党委。
12、承办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转办的审批事项。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土地利用科
1、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和地价评估报告的备案。
2、负责全市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
3、负责处理与土地利用有关的信访事项。
4、负责闲置地处置指导工作。
5、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员上岗培训,录入的指导及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审核分析数据并开展调研,撰写土地市场动态分析报告。
6、承办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转办的审批事项。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地籍管理科
1、负责全市土地调查、统计、详查变更和数据更新工作。
2、负责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证书年审和注销工作。
3、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工作。
4、负责承办或指导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5、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完善、更新和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工作。
6、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市场交易》目录下的数据实时录入工作。
7、负责处理与地籍管理有关的信访事项。
8、承办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转办的审批事项。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矿产管理科
1、负责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
2、负责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工作。
3、负责指导和督促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指导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登记、上报工作。
5、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纠纷的调处工作。
6、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
7、负责建设用地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的审查工作。
8、负责指导相关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和验收工作。
9、负责采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10、负责处理与矿产资源管理有关的信访事项。
11、承办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转办的审批事项。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后勤中心
1、负责局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庭院绿化、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来客接待和各类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
3、负责局机关日常物品购买、分发、登记和各类新增设施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
4、负责局机关通信设备、监控设备及桌椅、沙发、文件柜等各类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5、负责局机关办公区和住宿区的地产、房产、物业及水电管理工作。
6、负责全系统基建及办公楼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7、负责局机关小车管理、交通安全及保险、年审工作。
8、负责“两城”建设及路段管理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一、纪检监察室
1、负责协助局党委搞好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局党委民主生活会议及纪检监察相关会议的组织、准备和会议记录、整理工作。
3、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公文、材料及有关制度的起草、审核、校印工作;
4、负责协助局党委抓好全系统的党风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5、负责协助局党委对各单位的从政行为和工作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6、负责承办和协助上级机关办理本系统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审理、上报等工作。
7、负责纪检监察方面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8、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印章管理、案卷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二、监察大队
1、承办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处罚、执行和结案工作,并敦促有关单位及时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2、负责承办闲置土地的具体处置和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
3、协助查处非法探矿、采矿案件。
4、负责对系统的用地材料及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建设项目用地开工、峻工、验收等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管,并实时更新。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三、直属分局
1、负责城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
2、负责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出让续期、出租、改变土地用途的管理工作(涉及收购储备后招拍挂出让的,经济任务按本文件第十九条第1款执行)。
3、负责承办城区“三房”登记的呈报管理工作。
4、负责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实时录入各承办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5、承办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转办的审批事项。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四、土地交易中心
1、负责承办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工作。
2、负责承办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
3、负责原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移交土地的处置和管理工作。
5、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目录下《储备地块管理》的数据实时录入及承办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实时录入工作。
5、承办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转办的审批事项。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五、土地整理中心
1、负责落实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2、负责参与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国家、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选址、立项、申报、项目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全市各类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选址、立项、申报、项目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
5、负责土地整理方面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及审核工
作。
6、负责武汉联络处的财产和日常管理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六、规划院
1、负责各类用地勘测定界工作
2、负责提供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相适应的正确的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2、承办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转办的审批事项。
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七、评估所
1、根据市局安排及时修订全市各类土地基准地价。
2、负责各类用地的价格评估工作。
3、承办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转办的审批事项。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八、矿产资源管理站
1、负责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方案的落实工作。
2、负责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的受理、报批工作。
3、负责全市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参与探矿权和采矿权纠纷的调处工作。
5、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6、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7、做好建设用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的初审工作。
8、负责相关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和验收工作。
9、负责采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督促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各乡、镇、办国土资源所
国土资源所是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在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在其管辖的区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我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2、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3、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配合整理中心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
5、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土地收储和招拍挂工作及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
6、负责土地权属调查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工作。
7、负责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监管工作,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实时录入各承办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8、协助矿管站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及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9、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
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10、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11、承办市局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十、其他具体规定
1、为鼓励各单位切实执行39号令,除原收购储备的31宗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其土地纯收益全部计算土地交易中心经济任务外。现在收购储备的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其土地纯收益土地交易中心与辖区国土所按6︰4分成计算经济任务;如涉及原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后招拍、挂出让的,则其土地纯收益土地交易中心只与直属分局按6︰4分成计算经济任务。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律使用土地证作权源。无权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先由当地国土所组织申报初始登记,取得土地证后,再按职能依法办理手续。
3、无权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评估地价。
4、各相关科室、局直二级单位、各业务承办单位应至少派1名工作人员完成《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网的用户注册。注册的用户必须是实名,注册后的用户密码由注册人自已保管,泄密后要及时注销并申请更新,如用户名被盗用或借用而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的由注册人承担。
5、凡需提交局业务会审的地价评估报告必须由国土局出具委托书,评估所不直接受理用户申请。其它类型评估由
评估所(楚岳公司)自行把关。
需提交局业务会审的地价评估流程如下:
申请→承办单位调查初审→国土局出具委托→评估公司估价→会审会讨论→备案
6、其它未具体界定的职能,按属地由辖区国土所进行管理。具体工作中的有关职能争议,由市局分管领导调处,调处不成的,由局务会审议决定。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职能 界定 通知 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