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民勤县新供销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
申请报告
民勤县人民政府:
为支持农村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民勤县“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农民和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和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73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民勤县供销社领办,拟成立民勤县新供销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册资本3万元。
合作社组织管理构架实行“三权分立”的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分属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权力制约,保证合作社顺利、规范运行。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配备3 人,即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设置及其他从业人员配备,下设四个部门,即客户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行政部。客户部负责贷款调查、管理、业务开拓等工作。风险管理部负责贷款审查、审批、资产权益维护等工作。计划财务部负责合作社资金计划调度、核算、内控监督等工作。行政部负责公司人事、秘书、保卫、后勤等工作。 民勤县新供销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计划选址于民勤县三雷镇东大街24号(供销社院内),设计办公场所占用300平方米。
联合社设立后,将在当地全面办理针对农民和乡镇企业的社员存借款业务,计划每年吸纳社员1000人以上,吸收社员资金2000万元,向社员和当地社员乡镇企业发放贷款1800万元,会给当地的农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力的金融支持。民勤县新供销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将规范化正常运作,严格风险防范和控制,也会给入会社员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互助社引入保险机制,为社员的个人和家庭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互助社还将在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技术上对社员进行指导和服务,使参与会员得到更多的利益保障。为民勤县的“三农”工作做出贡献。
请乡党委和政府研究并批准民勤县新供销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小组的设立。
民勤县新供销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 6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