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4月自考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01:04: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0年4月自考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总结5

72.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被告对本诉原告提出的旨在抵消或吞并原告诉讼请求的反请求。反诉是诉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

73.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74.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如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75.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发生某种特定原因,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76.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特定情形,使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或者失去了继续进行的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如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77.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它是普通程序的简化,是第一审程序中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78.审判监督程序:是具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79.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一定的法律文书,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特别程序。所谓一定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基于债权人的请求,督促债务人给付行

为的支付文书。所谓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是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义务。

80.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法,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依法作出宣告票据或其他事项无效的程序。

81.无效判决:又称除权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82.债权会议:是债权人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表达债权人的意思,对有关破产的重要事项进行决议的一个临时性机构。

83.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

84.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司法执行权,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

85.执行主体:是指在执行法律关系中,依照执行法律规范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发展或终结的组织和个人。它不仅包括在执行程序中起主导作用的人民法院,而且还包括执行当事人以及参加执行任务的其他参与人。

86.执行客体:又称执行对象,是指民事执行行为所指向的标的。在我国,民事执行的案件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人的财物或行为,而不能是被申请执行人的人身。

87.执行阻却: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的发生,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这种状态称为执行阻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阻却有:执行异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等。

88.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称为执行异议。

89.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物的一部或者全部自行协商,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90.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申请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即担保人)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而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保证行为。

91.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

92.执行终结: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叫执行终结。

93.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结束后,因执行根据经过法定程序被撤消,以致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取得的财产之一部或全部退还给原来的被申请执行人,恢复至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

94.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在司法事务上相互扶助,代为一定诉讼上的行为。

95.仲裁:是指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对解决争议的机构事前或事后达成协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该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作出判断,对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决。

96.仲裁监督:是指仲裁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已经生效而又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决、调解重新处理的程序。仲裁监督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在仲裁程序中的具体体现。

97.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98.涉外仲裁:是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4月自考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总结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

自考证据法学名词解释

自考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 (10)

4月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推荐)

4月法学概论自考试题

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卷

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20分(新版)

全国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4月自考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总结
《4月自考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总结.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