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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2:39: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内蒙古民族大学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内蒙古民族大学艺术学院学生会(简称:艺术学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在学院的具体指导下,依靠全院学生开展工作。

第二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在政治上要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条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全院学生服务.。

第二章

第四条

全面贯彻校党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培育”四有新人”为中心,为营造纪律、讲文明、讲科学的良好校园风气,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

配合校学生会,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各民族学生的团结,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引导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问题,思考问题,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在学生管理科的指导下,积极倡导广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更新,内创佳绩,外树形象,开拓艺术学院学生会工作的新局面。

第七条

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适合学生特点、专业特点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文化活动的科技含量,促进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第八条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环境。

第九条

本着”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原则,积极向学生传达学院有关部门的工作精神,同时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

第十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由若干人组成,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部长、委员若干。分设办公室、编辑部、学习部、纪律部、宣传部、社团部、文艺部、生活部、体育部。

第十一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各部部长一般由主席通过招聘产生,部员由部长招聘,在特别情况下,可由院领导任命。任期为一年,对工作有热情和能力的可延期聘用。

第十二条

在综合测评中,学生会成员和班委会成员同等对待。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凡本院在籍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本会纪律,均可提出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四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成员的产生是有本人书面申请,参加公开应聘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本会委员有以下权利: (一) 学生会工作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 在学生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 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会委员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二) 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三)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四) 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会员和学生会组织的利益.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一)负责召集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二)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三)主席要对部长、委员负责,指导和监督部长、委员工作.(四)负责向学院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并经常校学生会取得联系,以求得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八条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一)协助主席完成其职责.(二)领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三)负责学生会会员的考核、选拔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提交分工建议方案.(四)负责学生会自身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第十九条

办公室(副)主任职责:(一)负责学生会的日常联络工作.(二)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并负责新、北区的工作联系.(三)负责起草学生会的有关文件.(四)负责学生会文件的传递、存档工作.(五)负责办公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六)协助主席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和申请.(七)制定学生会全年工作策划和总结.

第二十条

宣传部(副)部长职责:配合组织部围绕积极组织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活动.如: 出好校院两极板报;利用板报、墙报等宣传工具,宣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第二十一条

文体部(副)部长职责:(一)负责组织安排各类健康有益的文艺活动.(二)配合宣传部抓好宣传工作,用文艺的形式把艺术学院的好人好事、在工作中取得的好成绩宣传出来(三)迎接和配合学校大型文艺汇演.(四)以院为单位做好迎接新生和欢送老生的文艺演出.

第二十二条

学习部(副部长职责: (一)抓好学生的学习秩序、休息时间.(二) 抓好上课、自习出勤率,并对其进行检查和抽查.(三)根据学生学习兴趣,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如: 知识竞赛等.

第二十三条

生活部(副)部长职责: (一)抓好学生的个人,宿舍环境卫生的检查.(二)开展有健康教育意义的活动.(三)搞好宿舍的评比工作.(四)做好大型比赛、活动的服务性工作.(五)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义务性劳动.

第二十四条

编辑部(副)部长职责: (一)出好院刊《写意》.(二)做好对学院的报道和对学校的联系工作. 第二十五条 纪律部(副)部长职责: (一)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全院学生的组织纪律的监察工作,引导他们与不文明、不礼貌、不健康行为做斗争,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二)检查本院各年级学生干部对学院各项计划、任务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社团部(副)部长职责:(一)抓好寒、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工作.(二)抓好院级社团的组建和活动.(三)做好大型比赛、活动的服务性工作. 第二十七条 体育部(副)部长职责: (一)配合纪检部抓好早操出勤率(要达到97%以上).(二)开展一些有意义的体育活动.如: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拔河赛等.(三)做好迎接新生和欢送老生的体育比赛.(四)做好迎接校级运动会和比赛的准备和组织活动,为运动员提供后勤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艺术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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