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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检查手册 全. doc

发布时间:2020-03-04 01:57: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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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管理 .............................4

第一节

入井(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4 第二节

入井前检查内容及标准 ........................................................4

第二章 回采工作面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5

第一节

工作面 ....................................................................................5 第二节

两顺槽 ..................................................................................7 第三节

外围巷道 ..............................................................................8

第三章 掘进工作面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9

第一节

架棚支护巷道 ........................................................................9 第二节

锚网支护巷道 .......................................................................10 第三节

掘进贯通,过老硐、过变化顶板管理 ...............................11 第四节

开垛眼的检查内容 .............................................................11

第四章 开拓工作面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11

第一节

迎头顶板管理 .......................................................................11 第二节

人员操作管理 .....................................................................12 第三节

开拓机电管理 .....................................................................13

第五章 巷道套修与回撤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14

第一节

套修顶板管理 .......................................................................14 第二节

回撤头顶板管理 ...................................................................15

第六章 切眼变板扩面顶板管理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15

第一节

架棚支护切眼变板顶板管理 ...............................................15 第二节

锚网支护切眼扩面顶板管理 ...............................................16

第七章 综采工作面支架安装、拆除运输程序检查内容及标准 .........16

第一节

支架安装的顶板管理 ...........................................................16 第二节

支护安装、拆除的运输管理 ...............................................17

第八章 采掘机电设备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18

第一节

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系统 ...................................................18 第二节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隔爆) ...............................................19 第三节

采区变电硐、机电设备硐室 ...............................................21 第四节

电缆连接及吊挂 ...................................................................22 第五节

采掘输送机及设备 ...............................................................22 第六节

液压系统及设备 ...................................................................23 第七节

采煤机、掘进机、耙岩机 ...................................................24 第八节 检修、操作作业 .....................................................................25

第九章 采掘平巷、斜巷运输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26

第一节

巷道 .......................................................................................26 第二节

轨道 .......................................................................................26 第三节

绞车 .......................................................................................27 第四节

钢丝绳 ...................................................................................27 第五节

信号 .......................................................................................28 第六节

挡车器(阻车器) ...............................................................28 第七节

连接装置 ...............................................................................29 第八节

闸撤人 ...................................................................................29 第九节

其它设备运输 .......................................................................30 第十节

操作及检修 ...........................................................................30

第十章 一通三防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31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 .......................................................................31 第二节

采区通风系统 .....................................................................32 第三节

局部通风管理 .......................................................................33 第四节

瓦斯管理 ...............................................................................34 第五节

盲巷管理 ...............................................................................38 第六节

巷道贯通管理 .......................................................................39 第七节

通风设施管理 .......................................................................41 第八节

防灭尘管理 ...........................................................................42 第九节

火工品管理 .........................................................................45 第十节

防灭火管理 ........................................................................46 第十一节

安全监控管理 .................................................................48 第十二节

井巷工程、通风设施质量管理 ......................................54 第十三节

井下爆破管理 ...................................................................54 第十四节

一通三防工作管理 ........................................................59

第十五节

一通三防安全监管监查管理 ........................................60 第十六节

排放瓦斯管理 .................................................................61 第十七节

井下点火作业管理 ........................................................63 第十八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 ...............................................................66 第十九节

自救器管理 .....................................................................71

第十一章 大巷运输程序化检查内容标准 ...........................71

第一节

乘罐制度 ...............................................................................71 第二节

文明生产 .............................................................................72 第三节

对特殊工种规程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落实 ...........................73

第十二章 大型固定机电设备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74

第一节

牌板管理 ...............................................................................74 第二节 记录:(存放在车房内) .....................................................74 第三节

机房设施 .............................................................................74

第十三章 井巷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82

第一节

入井前 ...................................................................................82 第二节

入井后 ...................................................................................83

第十四章 地面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83

第一节

库房的防火检查 ...................................................................83 第二节

木场及木工组的安全检查 ...................................................85 第三节

焊割作业的安全检查 ...........................................................86 第四节

车间厂房的安全检查 ...........................................................87 第五节

起重设备安全检查 ...............................................................88 第六节

特殊场所安全检查 ...............................................................89 第七节

员工行为规范的安全检查 ...................................................89

第十五章 牌板填写规范及标准 ..................................90

安 全 检 查 手 册

第一章 一般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管理

第一节

入井(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1、除特殊班次外,入井前要7:30,15:30,23.:30分前到值班室、办公室,升井时间为15:30,23:30,7:30。

2、首先熟悉作业规程和措施,掌握去现场的检查标准。

3、与值班人员了解当天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上级、本公司有何指示、指令、精神、要求或事故通报。

4、确认所去掘进头,部位、系统可能存在的隐患问题和重点安全工作。

5、确认行走路线并在值班室指定区域挂牌与值班人员说明去向。

第二节

入井前检查内容及标准

1、注意观察和检查有无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穿化纤衣物人员。

2、是否有酒后入井人员,有无自救器、矿灯、损坏不完好的人员。

3、监督并协助维持上、下井口、大巷乘罐、秩序。

4、监督并协助把勾人员检查有无携带不符合标准的机件人员乘罐。

第二章 回采工作面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工作面

1、上、下端头支护

(1)上、下端头机头、机尾(包括老塘机头、机尾)上方要正确使用四对八根长钢梁支护(综采也可两对四根)保持一梁三柱。间距、交叉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直径100mm≥90KN。

(2)上、下端头支护高度:综采不低于1.8m,有0.7m以上的行人侧。

(3)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端头老塘侧放顶线与工作面支架放齐。机头掏窝回柱前必须先停留,并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

(4)上、下端头及两超前支柱要迎山有劲,所有支柱要栓好防倒绳。两腮角不空,不抽冒,否则要及时窝板,及时插背。

2、工作面支护与液压支架

(1)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

(2)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不得出现伞檐。 (3)液压支架全部编号管理,牌号字迹清晰。

(4)支架要保持完好,不漏液,不串液,不自动卸载。失效支柱、操作阀串液要及时更换。

(5)支架要移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偏差不超过±100mm。

(6)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架设,前梁接顶严密,无浮矸。其最大仰角小于7°。

(7)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

(8)支架管线要吊挂整齐,严禁用铁丝代替“U”型销,架间、架前及老塘溜子前浮煤清理干净。

(9)及时移架,端面距不超过340mm,超过时要及时窝板控顶,并使用好防片帮、前探梁及时护帮。

(10)支架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支架要垂直顶板,歪斜小于±5°。

(11)铺设顶网时,网扣搭接、下垂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移架不得顶坏顶网。严禁进煤壁侧挂联网。必须进入时需按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执行。机头机尾顺槽网与工作面联接要连接严密。

(12)工作面过老空及有地质变化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措施。

3、工作面机电设备

(1)工作面运输机机头与顺槽运输机搭接要合理,外露不超过150mm。

(2)工作面运输机,机尾要上好挡板。机尾至上帮要保持0.7m以上的行人侧。

(3)割煤机、运输机构件齐全,完好运转。倾角大于15°时采煤机装置要可靠。

(4)割煤机司机开机前必须看好机组前后人员,确认无误后再开车。

(5)机头、机尾电机、冷却水管要完好,确保电机不超温。 (6)减速器、液力耦合器小盖螺丝要齐全、完好。

4、工作面通防管理

(1)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机电维护、机组司机、机电检修工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工作面及重点部位瓦斯情况。

(2)工作面上隅角要挂好便携式瓦检仪,并随时观察瓦斯变化情况,发现超限要及时采取措施。

(3)锚网巷道两端头老塘上顶要按规程规定及时松开锚杆螺丝及锚索锁具,减少顶板悬露面积。

(4)上隅角局扇、风幛吊挂牢固、挂牌管理,风筒无破口,吊挂平直,出口位置得当,使用专供电源,确保检修停电时不停局扇。

(5)供水水压充足,坚持开机先开水、关机后关水,要坚持喷雾降尘。

(6)班末坚持冲洗支架,消灭积尘。

第二节

两顺槽

1、两超前20m支护

(1)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用单体液压支柱和铰接顶梁替回工字钢支护,并保持3~5m的超前量。

(2)两超前距工作面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内打单排柱用以加强支护。

(3)两超前距工作面煤壁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高度:普采不低于1.6m,综采不低于1.8m,有0.7m宽的人行道。

(4)两超前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50KN。

2、两巷支护

(1)两巷净高不低于1.8m,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m。 (2)支架不变形,不歪斜;无空帮空顶,背板摆放整齐、牢固,架间撑木齐全。

(3)锚索支护巷道顶、帮锚杆锚网齐全有效,失效锚杆、锚索下要进行加固。

(4)锚网支护巷道上顶顶板离层仪有专人观测,并挂牌管理,及时按规定格式填写顶板变化数据,有特殊变化及时上报。

(5)文明生产:①巷道无积水(长5m、深0.1m);②无浮煤、杂物;③材料、设备码放整齐并有标示牌(轨道两侧不准同时码放器材)。

3、两巷机电设备 (1)工作面超前转载机机尾必须要有盖板,行人处要有过桥。 (2)破碎机上必须有盖板,转载机急停按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各套溜子信号要灵敏、可靠,皮带拉线开关要齐全、有效。

(4)各套皮带不许缺辊或有“死辊”。

(5)看溜(皮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各种保护齐全有效并要求电门上架,挂牌管理。皮带仓要挂好防护栏。

(6)皮带机上严禁乘人,不准运送器材。

(7)皮带机运转时,不准清理转动部位。裸露在外的皮带机尾必须打好栅栏。皮带机机头主驱动滚筒上方必须加盖可靠的防护盖板。皮带机机头要安设红外线监测探头并完好使用。

(8)皮带机做口处不准单人作业,开车信号必须有专人发出。 (9)开关手把未打至零位并有效闭锁时,不准检修传动部位。 (10)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管路完好,不漏液,用铅丝吊挂牢固。普采压力≥18Mpa,综采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5%,现场有检验仪器。

4、两巷一通三防

(1)两巷里外瓦斯探头吊挂位置符合要求,监测数据准确,断电功能有效。

(2)移动电站、泵站、皮带机头、机尾均要配备沙箱、灭火器。

(3)各转载点水源充足,喷嘴齐全,雾化效果好。

(4)两巷水雾、水帘吊挂位置合理,喷嘴齐全,雾化效果好。定期冲刷巷道,清除积尘。

(5)隔爆水袋吊挂位置适当,吊勾合格,数量满足要求,水量充足无杂物。

(6)串联通风时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配风巷、专用回风巷支护材料符合规定,要保持回风断面,无积尘、无失效支护、无机电设备、无变形。严禁出口堵塞杂物。

第三节

外围巷道

1、架棚支护巷道无空帮、空顶、无歪扭支架。锚网支护巷道无失效锚杆、锚索。满足行人、通风、运输要求。

2、巷道坡度大于15°时,应有行人梯子或台阶,大于25°时应有行人扶手。

3、巷道变形严重地点应采取套修或打中柱加固措施。

4、煤仓或溜煤眼上口要钉好防护栅栏防止人员坠入。垛眼完

好通风顺畅,垛眼上口栅栏齐全有效,行人垛眼梯蹬、保险绳齐全有效。

5、风门保持完好,无破损、不漏风,前后5m整洁无杂物。

6、各巷道所有电缆、水管、液管等吊挂整齐,避灾路线指示牌、各种警示、指示牌板等字迹清楚,吊挂齐全。

第三章 掘进工作面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架棚支护巷道

1、架棚迎头支护

(1)方向线准确,巷道方向线偏差不超过±100mm。坡度线符合规定。

(2)迎头机掘15m,炮掘15架五棵撑木、三个铁拉钩规格、材质、摆放位置得当、支拉钩有效。巷道超过20°时拉钩不摘。

(3)使用前探梁,做好敲帮问顶、找掉儿。背板插严背实,严禁帮空、顶空作业。

(4)机掘煤壁,刀花深度小于300mm;炮掘炮眼角度、深度、数量、装药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崩倒支架。

(5)工字钢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底软要穿鞋,坚持班末签字验收制度。

(6)迎头必须备足两架棚子的撞楔板且不少于20块。

2、架棚后路支护

(1)净高、净宽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架迎山有劲,严禁前倾、后仰。斜巷支架迎山角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2)架间距符合规定,插背整齐,撑木齐全有效,无抽冒。 (3)支架梁扭矩(角线)准确,误差不大于100mm。

(4)台棚插梁数量、规格、长度符合规定,背板接顶垫实,四角填实。主副台棚紧固,四角锁好铁道。

(5)上山掘进超过25°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

人行道设扶手。

第二节

锚网支护巷道

1、锚网迎头支护

(1)方向线准确、巷道中心线偏差不超过±50mm。 (2)巷帮成型平整,1m²范围凹凸小于150mm。 (3)迎头必须做好敲帮问顶找掉儿工作,防止煤壁片帮伤人。 (4)顶锚杆外露30-50mm,顶锚杆角度允许偏差±5°。 (5)顶网铺到迎头,铺平蹦紧不出网兜,搭接网扣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钢带平直,密贴岩面(煤面),托板齐全,坚持班末签字。

(7)帮网距迎头距离符合作业规定,及时打好帮锚杆,控制煤壁。帮锚杆外露30-50mm。

(8)迎头备足至少三根锚索,以备遇变化时使用。 (9)锚杆机、压风管使用及吊挂符合要求。

2、锚网后路支护

(1)净高、净宽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帮超凹处用木板插背平整。

(2)顶锚杆间、排距偏差小于±100mm,顶边锚杆距帮≤200mm。

(3)帮锚杆间、排距符合规程规定偏差小于±100mm。 (4)帮上锚杆距顶板小于300mm,帮下锚杆距底板 小于500mm。

(5)顶锚杆锚固力≥70KN,螺栓扭紧力矩≥100kN帮锚杆贴煤不松动。

(6)顶网与帮网搭接合理,不出现网洞。

(7)锚索滞后迎头距离、间隔、锚固高度、外露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8)顶板离层仪滞后迎头距离符合规定要求,保护完好,检测牌板到位,按时填写数据。

(9)锚网支护与架棚支护搭接过渡长度不少于5m。

第三节

掘进贯通,过老硐、过变化顶板管理

1、机掘巷50m贯通前必须将透点加固好,并按措施要求设专人闸撤人。

2、炮掘差20m贯通前必须将透点加固好,并按措施要求设专人闸撤人。

3、贯通前10m迎头施工人员必须打探眼。

4、过老硐按措施要求的距离必须打探眼。

5、过老硐按措施要求锁铁道、支柱穿好鞋。

6、过地质变化带按措施要求锁铁道、打锚索。

第四节

开垛眼的检查内容

1、提前加固好垛眼开门处。机掘垛眼必须将掘进机机架固定牢靠。

2、透点处按措施要求提前架固好,并派专人闸撤人。

3、垛眼角度、规格、质量要符合措施规定。

4、垛眼内要有手绳,梯子及挡人板,必要时加好挡板闸板。

5、掘进遇地质构造,特殊工程都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放炮掘进垛眼要按规定打眼、装药,放炮。

7、局扇及风筒完好,保证供风。

第四章 开拓工作面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迎头顶板管理

1、迎头必须坚持“三找掉”制度,即:打眼前、放炮后、挂

网前(无顶网时为喷浆前)。找掉要使用专用找掉钎子。

2、坚持看线轮尺定眼位置。按爆破图表布置炮眼,炮眼间排距、炮眼深度、装药量、火药、雷管种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放炮前,锚杆支护距迎头不大于1.0m。放炮后找掉,先打正顶锚秆,不少于4-5根。

4、锚杆数量、间排距符合规程要求,误差不超过±100mm,锚杆角度大于75°。板紧贴岩壁,外露不超长。

5、挂网搭接不小于150mm,网扣间距不大于300mm。大硐室、破碎带绑、扎铁筋符合要求,整体性好。

6、喷浆厚度初喷不少于30mm,终喷不少于70mm,无穿裙露脚。初喷距迎头不超过4m;终喷距迎头不超过25m。巷道平整,不凸不凹。

7、砌喧头灰浆饱满、无干、瞎、重缝,背后填实,基础深度、砌底厚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8、严禁超空作业,班末必须把顶网挂到迎头,把顶锚杆打到迎头。

9、遇地质变化必须有专项施工措施。

第二节

人员操作管理

1、开眼人员不许带手套操作,打眼时人员不许骑架子。

2、找掉顺序:先后路后迎头、先上顶、后两帮。

3、装药连线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由炮工操作。

4、装药时迎头不许有人干其他工作,如打眼、耙岩石等。

5、装药量、封泥量、水炮泥使用符合规程规定。

6、放炮闸撤人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7、坚持验炮制度,按规定处理瞎炮。

8、耙岩过程中,钢丝绳两侧严禁人员停留、工作和行走。溜槽上必须安装挡绳栏(板)防止钢丝绳崩出伤人。

9、斜井施工每40m必须做好行人躲避洞。

10、喷浆前冲洗岩帮,砼配比符合要求,喷浆厚度符合设计要求,不许穿裙,露脚。

11、砌碹或架棚必须搭好牢固可靠的“脚手”架,用矿车搭“脚手”必须打好道眼,“脚手”架所用材料,“脚手”架符合规定。

12、搭过车“脚手”架时高度不低于1.5m,过车时人员要下“脚手”架。

13、开门或贯通地点必须有加强支护的措施;必须减少装药量、分次放小炮。

14、贯通前5米必须有加强支护的措施;必须每次放炮先打探眼,探眼深度不少于2.0m。

15、按有关规定接好压风管、水管、双丝双缥,双扣。

第三节

开拓机电管理

1、装岩机、耙岩机、钻车侧卸、水泵、空压机、绞车等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装岩机,耙岩机钢丝绳、钻车侧卸运行范围严禁有人工作或停留。

3、耙岩机钢丝绳断股、系扣、连接不符合要求、缺少支撑腿等严禁作业。

4、司机停止装岩、停止喷浆在换班前要切断电源。

5、不许用装岩机、钻车、侧卸搭设作业的“脚手”。

6、各种设备清洁完好、无失爆。

7、管线吊挂、电门上架、保护接地符合要求。

8、耙岩机距迎头不小于6米。放炮时钻车、侧卸必须后撤50m,以防崩坏。

9、各车房、机房检修记录本齐全,并认真按时填写,各种安全保护齐全。

第四节文明生产管理

1、现场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灭路线图齐全并与施工作业相一致。

2、巷道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5m、深0.1m)。

3、各种设备器材、施工材料码放整齐,挂牌管理。轨道两侧

不得同时码放材料,必须保持0.7m以上的行人侧。

4、永久水沟、临时水沟直顺,滞后迎头距离符合规程规定。

5、井上、下各空压机房、绞车房、有上岗记录本,并坚持定期巡视签字。

第五章 巷道套修与回撤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套修顶板管理

1、套修前必须备齐各种材料、工具、备足至少可棚一架棚子的撞楔板。

2、套修前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打好足够数量的中柱,新旧支架至少各加3棵。中柱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或木柱并栓好防倒绳。

3、挖柱窝时要设专人观山,底虚时要穿好木鞋。

4、架棚工序为:先放腿后上梁。严禁先上梁后放腿。

5、严格坚持先架后回制度,套好的支架撑木齐全,插背整齐,填严垫实。

6、严格控制顶板,空顶距不得超过规程规定。顶空时,支架两帮锁好铁道,并挂好警示牌,注明顶空范围。

7、及时清理施工地点的浮煤、杂物,回出的旧料、旧支护梁要及时外运。保持后路畅通。

8、每班开工要设专人对后路支架进行检查,确保支架完好。

9、套修台棚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大拆大回。

10、多头套修要有足够的出口,两头相距 10m时要停止一头作业。

11、如巷道安设溜子时,末套溜子机尾必须打好压柱。机头机尾搭接高度不少于300mm,并有效固定。

12、每班要将新套好的支架签上姓名和日期。

第二节

回撤头顶板管理

1、保持巷道断面高度不得低于1.6m或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2、中柱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或木柱,迎山有劲、数量满足措施要求并拴好防护绳。

3、回撤绞车距迎头的距离要符合措施规定,打好压戗柱。不准将绞车拴在腿棚上。

4、迎头绞车挂牌管理,司机持证上岗,坚持安全确认签字。

5、回撤迎头所用的绳爪、沙勾、导向轮等要符合要求,螺丝要直满扣。回撤牵引时,所有人员都要躲开绳道和三角区撤至绞车以后安全地点。

6、迎头绞车前面要挡好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因绳爪断、沙勾坏等钢丝绳弹回或沙勾飞出伤人。

第六章 切眼变板扩面顶板管理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架棚支护切眼变板顶板管理

1、变板施工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

2、所用木板的规格(长×宽×高)材质、单体支柱的型号(支护高度)必须符合施工措施规定。

3、多段变板同时施工要符合措施规定,但必须保证各段的安全间距。

4、各段的变板工作施工要逐架进行,先加密后回撤,不许超架回撤。

5、回下来的旧支架要及时外运,保持后路巷道畅通。

6、连锁板搭接、变板跨度、断面高度要符合措施要求。

7、支柱要打的有劲,柱、排距要符合规定,底软时要穿鞋,

所有支柱都要栓好防倒绳。

8、铺设顶网时,网头搭接,网扣连接要符合规定。

9、上顶及两帮要插严背实,发现失效柱要及时更换。

10、抹角的曲率半径,行车跨度要符合措施要求。

11、变板面放炮要严格执行放炮“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等措施。

12、溜则信号要灵敏、可靠、不准用溜则运大板以防支倒支柱。

13、变板工作面要有可靠的防尘、灭尘措施,并坚持使用。

第二节

锚网支护切眼扩面顶板管理

1、扩面施工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

2、扩面时只准单头作业(由上往下或由下往上)。

3、按措施要求铺好顶网和帮网,并连接好。

4、顶帮锚杆要打至迎头,间排距符合措施要求。

5、顶锚索锚固高度、外露长度、间排距滞后迎头距离要符合措施规定。

6、使用锚网支护扩面时必须至少打一趟抬板,抬板滞后迎头、间排距及滞后迎头距离符合措施规定。

7、按规定安好顶板离层仪,并按时观测,记录数据。

8、放炮扩面时要严格按放炮措施执行。

9、扩面后的断面高度、宽度、抹角等符合措施要求。

第七章 综采工作面支架安装、拆除运输程序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支架安装的顶板管理

1、支架安装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备足所需材料、工具等。

2、支架、设备运输安装前,区、班长负责必须对整个运、安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安全确认,有问题必须先处理,否则不准开工。

3、支架安装过程中必须控制好顶板,并随时检查顶板情况。

4、支架要按线安装,不得出现涨线、亏线现象。支架要安平、直、正、不歪斜,保证安装质量。

5、安装卸车时,下方不许站人,并在切眼下口闸好人,其他人员躲入已安好的支架内或其他安全地点。安装、卸车现场要有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指挥。

6、起吊对梁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梁吊起后起吊点下不得有人并搬至安全地点,待梁吊稳定后再进行对接,防止发生意外。

7、支架调向入位时不得刮倒支柱。提前做好条件,必要时加打抬板,及时补柱、维护、控制好顶板,断层范围内要做好顶板管理工作,加强支护。

8、支架入位后要及时升起,达到初撑力,控制好顶板。

9、所有支柱都要迎山有劲,用铅丝拴牢,回柱时下方不许站人,防止倒柱伤人。

第二节

支护安装、拆除的运输管理

1、运输线路上牵引绞车的选型、绳径的确定必须经过验算,绞车牵引力,钢丝绳破断力,牵引重量必须满足安全系数要求。

2、各绞车要提前入位稳好,打好压戗柱,并用拉条连成一体。用单体柱稳车时要加好木垫,并用铅丝将压戗柱栓牢。

3、整个运输线路各绞车之间要安好声光信号和手动信号,各信号要灵敏可靠,否则不准运输。

4、运输过程中在坡度地点停放件车时均要打好两道闸,即一道立闸,一道十字闸。

5、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闸撤人制度,并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各通道口要设置闸人牌板、拉绳、拉好红灯。闸人要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6、倒换绞车时要将矿车停稳后,必须先挂绳,后解绳。要严

格执行双人连车制:即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防止发生跑车事故。

7、开工前及运输过程中除认真检查绞车完好、绳头连接、压戗柱、信号。轨道外,还要认真检查固定支架的压板、卡具,件车打摽是否牢靠等。有问题必须先处理,后开车。

8、使用双台绞车及对拉绞车牵引,要派有经验的司机,操作精神集中,时刻注意绞车绳受力情况,要互相配合好。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本段运输轨道及巷道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9、件车过道嘴、弯道拐弯时,要有专人观山,统一指挥,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

10、绞车牵引、起吊、挂导向时,一切人员要躲开绳道及三角区,撤到安全地点。临时起吊、挂轮时要选择有劲的棚子。并使用绳爪或铁道将棚子锁好。锚网巷道起吊挂轮要选择锚杆外露长度在30mm以上合格的锚杆。起吊大件时,必须打好牢靠的起重梁。

11、旱运件时,要找好绳的牵引方向,修好船道防止刮坏机件、电缆、水管、设备等、跟船人员要在船的侧后方3米以外有钟绳一侧跟运。发现问题立即发出停车信号,进行处理。

12、工作面安架、拆架、装车、卸车,运输不准平行作业。

13、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通防设施,电缆及其他设备等,防止撞到损坏。运输超高、超宽大件时,现场要有通风区木工、有架线巷道要有架线工跟运。

第八章 采掘机电设备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系统

1、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高压电缆金属接线盒连接点必须装有局部接地极保护,并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截面、长度和埋没。

2、采区移动变电站、低压配点电、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综变开关及其它专用开关必须装设局部接地级或辅助接地极,并埋设好。

23、各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连接应采用25mm的铜线或截面250mm的镀锌铁丝。

4、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连接应采用并联连接,连接的螺丝压紧。综变开关、照明开关的辅助接地极距开关不少于5m埋设。

5、各种电器设备的开关(馈电开关、启动开关)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可靠、动作灵活,各种保险(熔断器)材料符合规定,不准用铜丝、铁丝代勾代封。短路电流的整定值按规定设定。

6、电气值班人员、机电维护、检修工必须按规定对供电系统的检漏继电器,综变开关等按要求每班开工前进行试跳并做好试跳记录。

7、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相、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其整定值按规定验算使用,不准甩、勾。

8、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识(“MA”)的产品。

第二节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隔爆)

1、连接电缆使用合格密封胶圈,胶圈无破损、无裂缝,与电缆的接合面无间隙。同一密封胶圈不进出两条以上电缆,密封胶圈无填物,与电缆外护套之间无缠绕物包扎。

2、无电缆进出的闲置接线嘴必须加同等规格的胶圈和钢板(钢板厚度不小于2mm并有防锈镀层),并上紧压紧。有螺纹口的接线嘴达到紧固(用右手大拇指、食指、中指紧固无量),一个进线嘴不得使用两个以上密封胶圈。

3、隔爆设备的外壳无焊缝开焊、无裂纹。否则按“失爆”处理。

4、隔爆设备的外壳无变形损坏,能用正常操作方法正常开启。否则为“失爆”。

5、隔爆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盖板、接线嘴、接线盒的连接螺

钉折断,螺纹损坏,不齐全,外露余量不足,为失爆设备。

26、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面积在50cm范围内,凹凸深度超过5mm。连接螺钉没有压紧、防爆间隙超过规定,为“失爆”。

7、防爆电气设备隔离开关打开后负荷侧仍然带电。

8、可拆卸式控制器,手柄不在停止位置时仍可拆卸。

9、电器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螺栓(钉)和螺母须附有防松动装置(如弹簧垫圈)。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钉)直径相适应,否则为“失爆”。

10、防爆电气设备的连锁装置,起不到连锁作用或无“断电源后开盖”警告牌且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11、接线盒座腔与绝缘端子套有破损或裂纹;连接件缺少防松弹簧垫圈或防松背母。

12、绝缘套管绝缘端子套有破损、裂纹,导电杆与绝缘套管固定为一体的连接件出现扭转或松动;接线柱通过两腔隔板与绝缘衬垫固定时,缺少防松装置。

13、插接装置必须设置机械或电器连锁机构,带电条件下插接触点不能断开,当断开时不能带电。

14、隔爆型灯具将卡口改为罗口,不能超前断电,连锁装置失效,不能先断电后开罩。

15、防爆电气设备接线室(腔)和主腔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不符合防爆规定。

16、增安型防爆电气设备,电缆或导线的连接出现扭转或脱落,连接件失去接触压力或产生明显永久变形,接线柱有过热、松动等现象,绝缘件有裂纹和损伤,密封圈、观察窗紧固螺钉不完好或短缺,接线盒内有积水。

17、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改变原内部布线,原电器元件及结构二极管安全栅的二极管损坏。本安及相关联的电气设备、缆线连接未采用本安型接线盒,或未采用具有本安型接线盒同等效能的其他方式。

18、电缆、电线的连接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电线出现破口。

19、接线室(腔)内由电源侧进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线至电源侧接线。

20、矿用电缆外护套伸入接线室(腔)器臂小于5毫米。接线室(腔)内有大于10毫米的导电物体。

21、电气设备的输出端断电后,如果壳内仍有带电部件,须加设护性绝缘盖板并标有“有电危险”等字样或用绝缘胶封堵。

22、改动防爆电气设备的结构、元器件、电气参数等,且没有相应合法权力机构批复手续。

23、绞车绳固定在绳筒上的外余量不得刷刮电机,绞车工作闸、制动闸摩擦带齐全,严禁闸皮外铁皮直接与滚筒摩擦,否则视为“失爆”。

违反上述各项,均判定为“失爆”。

第三节

采区变电硐室、机电设备硐室

1、采区变电硐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将变电硐室布置在煤层中,变电硐室,两帮插严背实,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

2、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和栅栏门并上锁。电缆进出墙体应有穿墙套管保护。

3、硐室必须配足不少于0.2m³的沙子(沙箱)防火锹和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至少四个)。沙箱,灭火器材原则上放置在进风侧。

4、硐室内的电器设备摆放齐全,距硐室墙不小于200mm,电器设备之间有空隙、无挤压。电缆吊挂整齐、不拖地。

5、硐室内有高压绝缘台。带油的电气设备无漏油。严禁设集油坑。

6、硐室内悬挂供电系统图,设备挂牌管理。

7、硐室内严禁闲人进入和人员停留(除正常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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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电缆连接及吊挂

1、采区溜放煤(矸)材料的溜眼(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2、平巷、倾斜巷道中电缆吊挂不得超过3米,严禁使用铁丝吊挂。严禁电缆上悬挂任何物体。

3、电缆应悬挂在风管(水管)的上方,距风管(水管)300mm以上,不得遭受淋水,严禁埋压堆积、挤、砸、刮等。

4、除采掘机组电缆外,带电电缆不得盘圈和盘“8”字。

5、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必须采用接线盒连接,严禁采用缆线直接连接。

6、电缆的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连接固定。电缆在电气开关入(出)线嘴上必须压紧压实。

7、井下供电电缆必须是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矿用橡套电缆的截面积与设备负荷相匹配。

8、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拖动电缆,掘进机拖动电缆要有可靠的卡具固定,采煤机电缆要与机组履带板固定并放置于输送机叉帮中。

第五节

采掘输送机及设备

1、任何电气设备(开关)都要按规定上架“五小电器”要上架管理。

2、电器设备的摆放、放置要平整,不得受淋水和其它物体的刮、埋压。

3、绞车的闸杆连接应采用符合标准的插销和开口肖,绞车挡板齐全有效。

4、刮板输送机机头与机尾的搭接高度不得低于300mm,机头、机尾呈垂直搭接的输送机除高度不低于300mm外,机头应有可靠的防刮移措施且最大搭接长度不得超过150mm。机尾的裸露长度不得超过200mm。掘进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或单独铺设的刮板机机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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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靠的盖板和压柱。

5、刮板输送机的刮板、螺丝销轴齐全、有效。减速器、液力耦合器注油孔盖板上紧压紧,螺栓齐全。

6、输送机的转动旋转部位要有可靠的挡板或护板,液力耦合器(联轴节)的易溶塞必须使用易溶可靠的溶堵,严禁使用木塞、铁堵、钢板代替。

7、胶带输送机的转动滚筒、上、下托辊齐全完好运转,无缺失,转动灵活不刮摩擦非转动的物体。

8、刮板胶带输送机的声光信号传接灵敏可靠。胶带输送机的沿线急停开关(原则上不超过100mm一个)防跑偏开关(机头、机尾至少各设一对),煤位、烟雾、防滑保护开关灵敏有效。

9、刮板输送机机头在做掐接工作或其它特殊工作时必须有防止机头抬起的措施(如加压柱)。

10、胶带输送机主副滚筒上方,各转动滚筒的两侧应有防止刮卡人员和刮磨铁器产生火花(过热)的措施。

11、各种输送机底部不得存(带)煤。机尾不得余煤堆积,胶带输送机底带及两帮浮煤及时清除。

12、行人需跨(穿)越输送机的地点应设专用行人梯桥,梯桥牢固可靠,不被运输煤矸刮卡。

13、采煤工作面输送机、老塘侧放顶煤输送机与转载机的搭接长度不超长(150mm),不过短。行人跨转载机点必须设行人过桥。

第六节

液压系统及设备

1、液压泵站应放置在顶板完整、支护良好的地点,无淋水,无杂物,有泻排水沟。各种设备摆放整齐,平顺上架。

2、高压供液管路吊挂好,至少每3米吊挂一次。供液管路不得与其它线缆混挂。液压支架上的液压管路每组间要用皮条集中吊挂好。

3、高压供液管路的连接(或与考克、阀片、分配器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开口销,严禁使用铁丝代替和单插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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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液压系统(泵,管路,支架)不得出现跑、冒、漏现象,不得有串液。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阀。

5、液压系统乳化液浓度配比达到3%以上的要求,严禁清水,污水供液,泵站及液压支架的工作压力达到30mpa,压力表完好,数据指示真实可靠。

6、液压支架的各机构机件齐全完好,操作手柄完好可靠,液压支架的各种操作手柄工作后原则上应“回零”。

7、采掘工作面超前及出口、外围等特殊地点支护需要液压注液枪时,其连接及吊挂使用必须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注液枪不用时应悬挂,严禁乱扔乱放。

8、液压支架的布置与工作面垂直,推移机构与工作面输送机呈垂直状,液压支架之间严禁挤、错茬。

9、采煤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必须有防止液压支架倾倒措施。

第七节

采煤机、掘进机、耙岩机

1、采煤机、掘进机必须按规程要求设急停开关,急停开关动作灵敏可靠。掘进机非行人侧要有急停扭并随机及时移动。

2、采煤机与工作面输送机应有连锁保护装置。掘进机的照明及蜂鸣器有效使用。

3、采煤机械截割部有换向开关和机械闭锁。

4、采煤机的液压操作系统完好可靠,停机(待机)时液压操纵手把应打“零”位。

5、耙岩机、装岩机机构完好有效。转动绞车绳绳径符合要求,无断丝(股),溜槽上必须安装挡绳栏防止钢丝绳崩出伤人。

6、耙岩机距工作面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要固定好防跑车装置。

7、耙岩机的耙斗返轮及轮锹固定牢固,防止抽出伤人。

8、以上各种机械的电缆及其托动装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按规定入槽、固定和吊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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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检修、操作作业

1、各司机、检修作业人员做到开机先开水,开机前要将各机械周围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然后再作业。

2、无论检修任何机械或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断电“回零”。电器检修作业必须按规定断电,必须挂停电牌。断电作业挂停电牌时应由操作者本人挂本人停电牌,并本人断、送电。

3.采煤机司机、机电检修工、机电维护工和流动电维修工必须按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检仪。检修维护作业前先检查瓦斯。当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再断电打开开关,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匹配的试电笔验电后,无电方可进行导体对放电。

4、机电检修工,机电维护工必须按规定做各种保护试跳。

5、严禁用手触摸和检修移动旋转的各种转动机械滚筒、托辊、轮等。

6、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小于1%的地点使用。

7、非专职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8、液压泵泵站司机必须随身携带乳化液浓度配比检查折射仪,随时检查液压系统乳化液浓度。

9、皮带司机,电溜司机开车、开溜前必须检查皮带,电溜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先行处理。

10、小绞车司机上岗操作前必须检查绞车、绳、挡车器、信号、闸撤人等情况,无问题后在绞车操作牌板上签字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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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采掘平巷、斜巷运输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巷道

1、运输巷道支护完好,行人侧宽度在0.7米以上,有材料的地点要将材料码放整齐,并保持轨道一侧行人。运输巷道整洁无杂物、淤泥、积水。

2、斜巷大于20°时,行人梯蹬、扶手齐全完好。斜巷内不得码放材料。

3、巷道拐弯处按规定安设立辊,防止绳磨刮支架、巷体,不准用木料,管材代替立辊。

4、斜巷长度超过50米应设躲避硐,躲避硐的间距符合规程要求,斜巷的下口或上口有巷道支护等技术参数牌板。

5、支架支护巷道或锚网支护巷道的起吊地点应在起吊前进行加固,临时起吊的地点必须加固。

第二节

轨道

1、轨道的铺设要求平、直、顺,无错茬,夹板、螺栓齐全牢固并与轨道相符。道节间隙不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大于2mm。

2、轨道铺设应垫实,无虚掩。轨枕的规格及数量、间距符合要求,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0mm。

3、道岔、闸坨构件齐全,灵敏可靠,道尖密贴。闸坨系统沟槽无积水,无淤泥。

4、弯道处轨道、外轨道比内道轨抬高大于5mm,但不得超过40mm,弯道曲径率半径与巷道曲率半径相符。

5、双(复)轨的道岔交叉点处必须设警冲标,标志线清晰。

6、轨道在变坡处、特殊地点与轨道的连接必须平滑过渡,无突出的错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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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斜巷长度超过50m时轨道及变坡点处轨道道心必须安装托绳器(底托辊)托绳器转动灵活。

第三节

绞车

1、绞车的构件齐全,转动系统灵活,闸系统灵敏制动可靠。挡板有效,摆放固定方向与行车方向一致。

2、绞车压戗柱齐全、牢固、有拉条联锁。戗柱受力点上方必须加固(用铁索道或固定锚杆)。

3、地锚绞车地锚体固定,锚固钢体结构符合抗冲拉要求,地脚螺丝不松动,不失效。

4、用木料做绞车二次稳定体的道木及道木螺丝,其材料的长度、宽度、材质以及与绞车的连接符合要求,紧固无余量。

5、绞车制动系统无多余制动量以减少绞车运行工作阻力,无油污,绞车运转无异响。

6、电门开关(启动器)完好,操作钮灵敏可靠,操作钮的悬挂位置能便于司机启动及停车。无操作钮的绞车开关,其启动停车钮应朝向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

7、绞车的选型与斜井的长度、坡度、牵引物体的重量相匹配。牵引特殊超重机件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绞车要在安装顶板及支护良好的地点,无淋水,无其它物体妨碍,便于操作者视线观察,绞车前后5米无杂物,绞车的安装方向与轨道平行。

9、用作起吊、回撤作业时,原则上使用千倍拉、回柱系列型号绞车,不得使用调度绞车。

第四节

钢丝绳

1、钢丝绳绳径须经验算符合措施规定,斜巷使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5.钢丝绳无打结,无挤压勒扁,无锈蚀磨损断丝。断丝的断面积在一个捻距内不得超过10%,否则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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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斜巷使用的钢丝绳严禁插接,钢丝绳与绞车的连接固定在绳筒的压绳板上,双压板固定。

3、绳头完好。绳头的插接按规程规定,倾斜巷道超过30°时插接长度不得少于5.5锥。30°以下12°以上时不得小于4.5锥,12°以下时插接长度不得少于3.5锥。

4、绞车运输最大的距离后(指绞车安装位置距牵引物体的最远距离),钢丝绳在绳筒上的预留量不得少于3圈。钢丝绳在绳筒上缠绕平整,无绳套,不得陀螺式缠绕。

5、钢丝绳用做起吊作业时不得用沙勾、链环等非轮物当做起吊的滑轮。钢丝绳出现“打勾”时应及时更换。

第五节

信号

1、声光信号、手动信号灵敏可靠,安装位置及安装个数在措施中规定清楚。斜巷(井)上、下口、斜井中有转接(硐室)的特殊地点必须安装声光信号。

2、声光信号的光感清楚,声音清晰,有转接点或噪声地段安装声光信号时必须优先考虑声光信号的可靠。

3、开拓作业使用的斜巷内运行矿车时,矿车上要悬挂警示红灯。

4、闸人红灯灯头悬挂在巷道断面的中心醒目位置(距轨道1.5米位置)不得让红灯灯线直接受力。使用要规范,行车时红灯亮警示行人,不行车时,及时关闭。

5、手动钟绳信号吊挂好。无刮卡、张紧灵活、敲击响亮并能点动动作。

第六节

挡车器(阻车器)

1、平巷运输的各绞车之间倒换绳的地点或斜巷停车摘挂绳地点,必须安装牢固可靠、动作灵活的阻车器或挡车器(绳)。

2、挡车器安装在巷道支护可靠,顶板完整的地点并对挡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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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支架加固。锚网支护地点的挡车器严禁使用原有锚杆直接作为挡车器固定使用。使用绳挡的挡(阻)车器两端要锚固可靠。

3、斜巷运输必须使用一坡三挡,其上坡头不少于一套(两个)挡车器,其中一个抬起时另一个能够放下,下坡头要设一道挡车器。挡车器的开启与关闭要灵活可靠。上坡头需摘挂绳的地点要加设一道易于操作的能阻止矿车下滑的挡车器。

4、地挡的安装装置和使用要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地挡应长期处于关闭(抬起)状态,使用时应有便于操作的拉杆和拉绳。

5、沉砣式挡车器其沉砣使用要规范配重合格的物体,悬挂于易于操作不影响行人、行车并不被行车刮撞操作人员的位置。

第七节

连接装置

1、主绳、保险绳与装卸工具之间连接可靠。

2、主绳、保险绳与运输车辆的连接要使用专用沙勾。其规格强度符合措施要求。螺栓螺母上满扣。

3、运载工具的连接装置如平板车的马蹄环、矿车的连接插销必须完好无破损、无变形、无裂纹。

4、平巷或斜巷无专项措施严禁拉串车。

第八节

闸撤人

1、平巷、斜巷运输时必须做到闸撤人。斜巷运输的各个与行车有关的硐口、交叉口,必须设专人闸人人员和警示牌(警示红灯)。运输作业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2、斜巷运输发生运载工具落道时严禁用绞车强制复轨,要由上口下去人员处理,并有班(队)长以上管技人员现场指挥。下口人员要听从上口指挥,处理落道位置以下及下口严禁行人。

3、平巷运输过程中,必须人员通过时,要与绞车司机打好招呼,经司机同意后并停稳车后方可通行,否则不准行人。

4、非平巷不准人力推车。采、掘轨道运输的巷道坡度大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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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按斜巷运输管理。

第九节

其它设备运输

1、采掘巷道使用大簸簱、旱船作为运载工具运输时,其连接装置、运输作业符合本章节的规定。

2、使用大簸萁、旱船运料时,在巷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宽度的专用运输道,行进过程中不刮卡输送机、输送带和支架、巷帮。

3、使用大簸萁、旱船运输通过拐弯点时,要有可靠的找偏方法和纠偏措施。

4、各种运输工具的装载量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详细计算说明清楚。运载不超重、不超高、不超宽。

5、运输液压支架等超重、超大设备时,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节

操作及检修

1、各绞车都应悬挂字迹清楚、内容规范、签字醒目的牌板和包机制牌、绞车操作说明(签字检查牌)。25kw以上绞车和斜巷的绞车还应悬挂绞车技术参数牌。

2、绞车司机必须持与绞车相对应的合格证上岗操作。操作绞车前须按绞车检查牌板项目检查确认各项无误完好后,签字再开车。

3、绞车司机在操作过程中突遇运载工具刮卡、突然受力、绞车失灵、断电、信号失效等异常情况,必须先行停车,待故障排除后再开车。

4、斜巷运输严禁不带电松车,斜巷运输过程中严禁突然制动。平巷绞车松车,挂尾绳牵引时严禁无人看守绞车。

5、绞车司机开车前要与各部位闸人人员以及各环节人员联系到位后开车。在绞车前方摘挂绳时要有提醒摘挂绳的人员。

6、严格执行先挂后摘的规定。运输过程中,特殊地点如变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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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需要停车时,要有可靠的打闸措施。倒车摘挂绳作业时严格执行先挂后摘的规定。运输液压支架的件车停车时不少于一道十字闸、一道立闸并牢固可靠。

7、转向牵引使用的导向轮的轮轴要有螺母或可靠的插销防松扣装置,防止轮轴脱扣。

8、斜巷、平巷变坡点在换班、无人员作业时,不得中途停放矿车。

9、运输液压支架等超重车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摘挂绳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的制度。

10、。液压支架及其附件的运输、装载及捆绑固定要有具体的措施,否则不准运输。

11、按“四检制”要求每人由包机人对绞车、信号、钢丝绳、挡车器进行检查。

第十章 一通三防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能力应满足生产需求,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矿井设计、改扩建设计、延伸设计,必须同时做出“一通三防”设计。通风设计必须做到通风网络合理,风量满足生产需要,井巷断面足够,选用经济风速,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性能稳定,主要通风机工矿点始终保持高效率。

2、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和公司的规定,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

3、矿井内各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混合提升井的井筒兼作进风井使用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8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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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5、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每季度)检查一次。

6、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7、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第二节

采区通风系统

1、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要有通风设计,包括风量计算、通风系统巷道布置、巷道断面积及支护形式、巷道施工顺序及局扇安装地点、矿井主扇分配给该采区的通风压力及风量,同时还要做出防止瓦斯爆炸、煤尘爆炸、防止火灾、监测系统的设计。巷道布置严禁“一条上山分段使用”,应避免巷道风阻过大,风速要符合规定,局扇安装地点,应避免发生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3、掘进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两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及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制定的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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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该措施在采区设计中必须有明确

3规定。采取堵漏措施后,要求每平方米面积漏风量小于0.02m/min,并保持巷道设计断面。

5、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所有与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必须设置防火墙。

6、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在倾斜运输巷中不应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该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节

局部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安装消音器。

2、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的电缆、接线嘴、衬垫不漏风。

3、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顶板完整、支护良好的地点,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要离巷道回风口10m以上。

4、局部通风机要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管理,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司机看管,并实行挂牌管理。局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方准上岗。

5、通风机正常时不得随意停开,临时停风重新启动局扇时要点动启动,防止风筒断开和瓦斯一风吹出。一台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作业的工作面送风。局部通风机不准出现循环风。

6、风筒未端至工作面迎头的距离:岩石巷道不大于10m,煤层巷道不大于5m。

7、局扇供风必须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

8、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无积尘、无破口、无漏风、无反接头,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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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风筒接头要严密(用手距接头处0.1m感觉不漏风,距风筒0.5m耳听无漏风响声)风筒未端20米除外,接头要反压边对接。

10、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变,不准拐死弯。异径接头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接花。

11、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工作面,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一切换”“四双”即:专用变压器、专用供电路线、专用开关;两闭锁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一切换即自动切换装置;“四双”即双线路,双电源,双开关,双风车。

12、各种闭锁、自动切换必须灵敏可靠检修到位,一台局扇处于故障状态时,另一台局扇必须自动启动并完好运转。

13、自动切换的试验原则上在检修班开工前试验,试验时必须有局扇司机、机电维护、通风员在场。试验完毕要及时恢复正常供风状态。试验结果要三方在专用牌板上签字。

14、风筒不得随意断开。严禁铁丝穿风筒,风筒要编号。

15、局扇应不少于半年上井检修一次,确保局扇能完好运转。

第四节

瓦斯管理

1、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及职责范围。

(1)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配齐瓦斯检查员。

(2)通风瓦斯检查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并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3)通风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通风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培训,每年至少轮训一次,考核并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5)通风瓦斯检查员除完成瓦斯检查外,还要对所管范围的通风巷道、风流、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对工作面的打眼、放炮、(包括火药安全等级等)防尘设施、局部通风、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和电器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破坏安全措施的行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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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制止。

2、瓦斯检查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要纳入检查范围。

(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汇报。不准进入3.0%以上浓度瓦斯区域内或氧气浓度低于18%及有害气体达到最高容许浓度区域内检查。

(2)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公司调度室,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瓦斯排放。

(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检查两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

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

技术部可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各工作面地点、巷道和硐室的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时间、瓦斯检查员责任区域的划分,巡回检查的形式以及专职瓦斯检查员的设置等提出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实现正常的瓦斯巡回检查,杜绝空班漏检现象发生。

(4)井下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通风部门负责定期对井下空气进行取样化验。每月至少对矿井总回风进行一次取样化验,当巷道中空气成份不符合规定时,必须向调度室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5)瓦斯检查员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地点检查瓦斯外,还必须对巷道的冒高地点、老塘悬顶处、其它易于积聚的地点及按照规定需要检查的地点进行瓦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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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总经理、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随时检查瓦斯。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一般情况每班至少汇报一次。在检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请求解决办法,上井后及时填写瓦斯报告单。

(8)通风队班、组长下井,除执行正常的检查工作外,还要掌握本班的工作重点,指导和协助瓦斯检查员解决关键问题。

(9)井下所有地点的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 (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或安全员) 放炮制度。

3、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和班末汇报

(1)瓦斯检查员要按时参加班前会,领取当班工作任务。 (2)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或跟班上下,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由通风队长说明原因,制定交班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报告单(检查手册),内容应包括本班的瓦斯检查情况、通风系统情况、风量情况、巡回检查路线及一通三防的其它问题。

(4)瓦斯检查员在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以及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向接班瓦斯检查员逐一交待清楚,并请接班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报单上签名。

(5)瓦斯检查员班末要把瓦斯报告单交班(队)长,并就重点工作情况做详细的口头汇报。班(队)长,负责检查瓦斯检查的交接班工作情况汇总,向通风队值班干部汇报。

4、非正常情况的处置

(1)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要等接班瓦斯检查员到现场后,交下班处理。

(2)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接班瓦斯检查员未到不准离岗。

(3)局扇无计划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处理的, 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岗。

(4)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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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检查员不准离岗。

(5)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安排处理的,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

5、瓦斯报表的审批

(1)瓦斯检查报告单由班(队)长负责审阅,并向通风队长汇报。通风瓦斯台账由通风队长和通风队技术负责人审阅。

(2)通风值班员负责汇总本日瓦斯检查情况和其它工作情况,填写瓦斯日报,经通风队技术负责人和通风队长签阅后,于当日下午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3)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其它有关领导要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并签署处理意见。

(4)通风季报和月报,由通风队按质量标准要求负责编制,连同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一同送总工程师审阅、签批后,报总经理。

6、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

3积聚。局部地点瓦斯浓度达到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瓦检员每班对高瓦斯工作面不少于三次检查,低瓦斯2次,并及时汇报,按时认真填写瓦斯牌板,字迹清楚,内容要真实,所有检查地点要有签字,无空班,无漏检,无假汇报。

8、临时停风要有停电通知单。需长期停风区域或地点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

9、瓦斯超限地点,必须设置栅栏并设警标,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0、瓦检员填写的瓦斯检查牌板吊挂符合要求,牌板固定项目的字迹清楚,否则要及时更换。

11、班长以上管技人员、机电检修工及井下固定流动电器作业检修人员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不得损坏。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规定挂在迎头、回风侧、工作面上隅角、机电检修地点上风侧。

12、容易积聚(存)瓦斯的地点①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②采掘工作面巷道冒落带③通风的死角、盲巷④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⑤老硐、老空区,对以上地点要坚持经常检查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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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严禁无措施排放瓦斯。

14、排放瓦斯作业时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救护队员、通风员、安监员、通风主管人员、班队长现场监护。瓦斯排放不准一风吹,排放至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受排放影响区域内回风流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栅栏。

第五节

盲巷管理

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应尽量避免出现盲巷。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事故,采取处理措施。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公司调度室。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由于临时停电造成的临时停风(小于24小时)的地点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按有关规定组织排放瓦斯。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提前制定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排除盲巷内积聚的瓦斯。

3、采区报废的尾巷,要及时组织回撤,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

4、长度超过6m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长度虽不超过6m,但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进行通风或予以封闭。封闭剩余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栅栏,禁止人员进入。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封闭附近的瓦斯。

5、盲巷要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封闭时间、长度、巷内支护型式、断面、封闭前瓦斯涌出量等有关内容。

支架和其它设备已回撤的盲巷,且该盲巷永不复用的,该盲巷可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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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巷道贯通管理

1、贯通巷道必须遵守的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并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进行处理。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2、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预防冒顶和防止瓦斯、煤尘、放炮透水等事故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部组织会审,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不同采区、不同水平与老巷及采空区的贯通、掘进巷道与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以及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贯通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技术部必须填写贯通通知单,向总工程师报告并下发通风队、安检部、调度室和生产单位。巷道贯通通知单应包括贯通地点附近的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老巷,采空区、矿压等情况。

4、生产单位应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情况,制定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准确掌握掘进进度和预计贯通时间,每天向技术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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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队、安检部和调度室等部门通报情况,贯通时生产单位要派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盯岗。

5、通风队在贯通前要做好正常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应包括:

(1)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等。

(2)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贯通时通风队要派主管通风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贯通后要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流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6、现场指挥贯通工作,可视贯通性质的不同予以区别。 (1)采区内的上下巷道贯通、开切眼贯通,应有生产单位现场盯岗干部和通风队(班)长指挥,安全监察员现场监督。

(2)工作面内小阶段掘进、掘立眼、掘爆破煤门等贯通,风流系统和风量变化不大时,可以由生产单位的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现场指挥。

(3)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总进风巷道与总回风巷道以及透老巷、透采空区的贯通,生产单位和通风队都要派副队长以上干部盯岗,安检部派安全监察员监督,总工程师派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工作。

7、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或专人警戒,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爆破工作坚持每次放炮后,放炮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掘进作业。

8、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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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要按规定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顶事故,贯通有积水或老巷的巷道时,要提前排干积水和处理好瓦斯。

第七节

通风设施管理

1、永久封闭要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密闭要求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厚度不小于0.5m。

2、密闭前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帮,无冒顶。密闭前5米无杂物,无积水和淤泥。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密闭周边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并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密闭墙平整(1m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

4、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孔口封堵严密。

5、密闭前要设栅栏、设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齐全。

6、永久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

7、入排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处同时设反向风门,不少两道。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实现自动化。

8、矿井总回风巷和采区回风系统的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实现风门开关闭锁。

9、风门不能同时敞开(包括反向风门)。

10、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不透光。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风门墙厚度不小于0.5m,严密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垛周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

11、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低坎,电缆管路孔要有穿墙管并堵严。

12、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风门前后5m内无杂物、积水、淤泥。

13、临时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临时风门门墙四周接触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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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板墙要鱼鳞搭接,墙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第八节

防灭尘管理

1、综合防尘工作由总经理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综合防尘措施、隔爆措施及其组织与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每年组织编制和安排实施。应建立专业防尘队伍,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2、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采用静压供水时,地面水池容量或利用上水平水仓作防尘水源时,其备用水量都不得少于3200m,其储水量还必须能够满足全矿井防尘洒水系统连续两小时的用水量。必须编制防尘供水设计,合理选择供水管径,保证所有生产区域及防尘洒水地点的水压、水量都能满足需要。

3、防尘水源的水质要符合要求,至少每季度化验一次。悬浮物超标的,要安设过滤池和过滤网;酸性超标的,要设置中性化的处理设施。

4、主要进回风大巷、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井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翻煤点、转载点以及选煤楼、选煤厂等产生粉尘地点均必须安设防尘管路。皮带斜井、皮带巷的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5、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的净化风流水幕;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井下防尘管路和喷雾洒水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采用有足够承压能力的管路供水,管路末端距回采面出口和掘进面迎头的距离都不应超过50m。综采工作面在末端5m范围安装压力表,以确保防尘需要的水压。

6、必须明确各级领导、各基层单位的防尘岗位责任。基层单位各队(科)长对本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现场班、组长负责本班的防尘工作,各防尘岗位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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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矿井必须对开采的所有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试验。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都必须采取隔爆措施。隔爆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采用隔爆水槽(水袋)等设施,必须安排专人定期注水和清除其中的煤矸等杂物。

8、掘进工作面防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实行湿式钻眼,或采用捕尘器捕尘。

(2)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如无内喷雾,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并确保完好、有效,实行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3)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放炮时必须采取喷雾措施,放炮净化水幕数量不得少于2道,喷雾装置安装的地点和喷雾的质量要符合规定,喷雾时能够有效地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岩)时必须洒水灭尘。

(4)各装煤点和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5)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掘进作面至少每班冲刷一次,外围所属巷道要定期冲刷,间隔周期由总工程师确定,并要保证巷道内没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9、回采工作面防尘工作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采煤机必须安设有完好的内、外喷雾系统,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并必须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2)炮采工作面要实行湿式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灭尘。

(3)综采工作面要设有移架喷雾或架间喷雾装置,应实现自动控制。

(4)所有装煤点,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5)必须采取净化风流的措施,工作面的进、回风道要按规定安设不少于两道净化水幕。

(6)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采面的进、回风巷道至少每班冲刷一次,外围巷道的冲刷周期由总工程师确定。工作面及外围巷道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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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堆积。

(7)采煤工作面应实行煤层注水,如煤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可以不注水。

(8)采用长孔高压注水时,钻孔封孔材料采用水泥砂浆。注水方式,可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情况,选用浅孔低压或深孔中、高压注水。煤层的注水压力、水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注水效果的检验。在安排生产时应为煤层注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留有充足的注水时间。

10、所有的进、回风巷道和采区外围巷道及皮带机巷的防尘工作,由区域的归属单位负责。主要进回风大巷要每月冲刷一次,采区进、回风石门、皮带机巷等,冲刷周期由总工程师确定。所有巷道中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11、所有装载点、翻笼、皮带机头都要安设喷雾装置,控制煤尘飞扬。

12、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喷桨。

13.所有接尘人员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接尘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按《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4、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各种记录、图纸、台账等技术资料要齐全、准确,通风队瓦斯检查员及安监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15、井下所有的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16、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

17、掘进工作面放炮20m范围内洒水灭尘,放炮必须打开水幕。

18、定期冲刷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

19、井下巷道(壁)积尘厚度不得超过2mm、长度不超过5m。 20、采、掘开各巷道要及时安装供水管路,供水水量、水压满足正常需要,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管路齐全、完好。

21、采、掘、运输机、皮带机头、机尾设转载点喷雾,各处喷嘴齐全,喷雾水呈雾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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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采、掘作业前要做到先开水,后开机;无水不开机。

23、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要按规定设置隔爆水袋。集中吊挂的水袋第一排与工作面的距离保持60~200m,分散水袋与工作面保持30-60m。水袋编号,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于1.8m,挂钩角度60°±5°勾尖与勾尖相对,水量符合规定并有管理说明牌板(14㎡巷道断面设30升隔爆水袋96个,10.4㎡巷道设30升隔爆水袋72个,7㎡巷道断面设30升隔爆水袋47个)。

24、井下各使火点必须有专项审批措施,并备有5kg灭火器的不少于2台(3kg的不少于4台)和充足的水源,水管长度不少于30米并保证连续供水。

25、各机电硐室、油脂存放地点、皮带机头、机尾、干变处

3(变压器)要有规定数量的灭火器,沙箱内存有不少于0.2m干沙子。灭火器沙箱要设在进风侧。

26、井下各运输皮带不跑偏、不磨煤,无死辊、掉辊、坏辊,清煤器要有皮子,不刮磨清煤器的非皮子部位。

第九节

火工品管理

1、严格按规定支领雷管、火药,认真填写支领和消耗单。

2、每次放炮后,现场班队长必须在消耗单上签字。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要有“一炮三检”瓦斯记录。“三人连锁”放炮要有签字牌(瓦检员、放炮工、班(队)长)。

4、放炮必须有闸人牌,拉线齐全,必须按规定地点、距离闸撤人(岩巷放炮直硐200米,有一直角弯100米,两个直角弯以上75米;上山250米,一个直角弯50米;煤巷上山100米,有一直角弯75米;回采工作面放炮距离不小于30米)放炮前要安排警戒人员,并不得擅自撤离。

5、放炮母线长度要符合规定。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6、装药后脚线的连接可以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完成。爆破母线连接角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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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进行。

7、处理瞎炮和残爆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不得在残、瞎眼上重新打眼。

8、放炮前,班长必须认真清点现场人员。放炮后,班组长和放炮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放炮前还必须队机电设备、设施等加以可靠的保护。

9、装药量、水炮袋和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10、回采工作面爆破应尽量做到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一个回采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爆破。

11、直线距离小于20m的两个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禁止同时装药爆破。其中一个工作面爆破时,另一个工作面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12、严禁干打眼,放炮前后必须按规定洒水灭尘。

13、装药时严禁在同一地点打眼,严禁边装药边打眼。

14、放炮地点支护完好,无空顶、无空帮,远离电气设备及电缆,发爆器必须使用专用箱锁好。

15、放炮员、背火药人员携带火工用品要按规定乘罐。

16、支领火药去工作地点途中,放炮员与背火药人员必须同行。

17、通电后装药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起炮器钥匙,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用瞬间发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用延期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检查。

第十节

防灭火管理

1、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地面消防水池3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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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下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井下严禁随意使用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如必须使用,须经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经理批准,并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3、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

4、井下火药库、机电硐室应备有灭火器材,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5、瓦斯员(或火检员)隔两天定期检查工作面及采空区的一氧化碳、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自燃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6、采区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永久密闭。回采工作面完毕后,必须及时撤出一切设备,将与采空区相连的巷道进行永久性封闭。

7、封闭采空区的密闭位置,应选在采场板压力稳定地点,且要留出以后密闭加固的空间,密闭前后10m内巷道支护不得拆除。

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根据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9、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0、建立火区管理档案,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图和管理卡必须永久保存。

11、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以防止自然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12、回风巷、硐室回风道、联络巷等地点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由责任区域单位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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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安全监控管理

一、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2、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3、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4、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5、所有矿井的石门揭煤地点,在距揭煤地点20m前,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一)、线路管理

1、井下各单位在安装电缆挂钩时必须留出弱电电缆钩,不得将弱电与强电线路挂在同一电缆钩上。

2、强电线路与弱电线路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15cm。

3、各单位在铺设供电、信号、通信等线路时不得与弱电线路相互缠绕。

4、各单位应保证所属责任区内线路完好、整洁,不得造成线路损坏。

5、监控系统维护部门不得将接线盒或其他有关设备设置在滴水处或其他非安全区域。

6、井下预留监控线应整齐盘挂,不得随意散放。

(二)、设备管理

1、设备安装

①井下交换机或监控分站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巷道内,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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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放置在干燥处,底部无积水、无杂物。

②监控设备需要供电及安装断电闭锁装置时,相关单位必须指派专人按照配合。

(三)传感器悬挂及按放标准

2、悬挂位置

各探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距巷壁不得小于20㎝,在拱型巷道内,以腰至巷道中线的中间位置顶部为准,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安放标准

①工作面掘进头≤5米范围内在风筒相反一侧设置瓦斯传感器1个;

②工作面回风巷中距巷道出口10—15米处设瓦斯传感器1个。

(四)、瓦斯监控运作程序

1、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并实现瓦电闭锁,新开工作面由生产单位提出安装申请,技术部批准后由经管科负责组织安装。

2、监控设备及线路铺设的首次按装及改造由经管科负责,交换机和分站以外的设备和线路由所在单位负责日常整理及维护,故障处理由经管科负责。

3、各掘进头监控线路应提前备足并接好,备用线路不足30米时由施工单位及时通知经管科提前延伸。

4、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所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处理。各施工单位每班必须设有负责监控线路的监管维护人员。

5、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3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表》(附3),由公司技术部审批后,送交监测部门。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接在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监测部门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公司技术部审批,并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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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日期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通风、供电系统示意图,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甲烷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点浓度和断电范围,安装、使用和维护注意事项,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

7、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监测部门应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8、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9、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10、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并设专业人员和维修室。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应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11、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2、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瓦斯检查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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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手册

煤矿安全检查员手册

煤矿安全检查

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学习手册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煤矿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检查手册 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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