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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7:42: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昌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体协会成员每周例会的纪律意识,提高协会成员的综合素质,确保协会日常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南昌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作为办公室纪检细则以及成员考核内容面向全体协会成员公开。

第三条 全体协会成员须遵守本条例上的内容,检查情况由办公室人员记录纪检档案,并及时公布,以示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全体大会会议制度

第四条 南昌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时间分别为开学后第一个月和学期最后一个月,会议时间视具体情况选定。

第五条 凡本协会成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协会全体大会,如有其他事情不能参加会议,须向本人所在部门的(正)部长递交请假条,假条上须有部长本人签字。

第六条 参加全体大会的成员必须准时到达会议地点,迟到或无故缺席者将由办公室成员记录在成员个人考核档案,无故缺席两次者将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

第七条 与会的全体协会成员,在全体大会开始后,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扰乱会议秩序,不得在会议场所随意拨打或接听电话,手机须调成静音或振动。如有违反本规定者,在被警告之后仍无悔改之意,继续扰乱会议秩序,将被给予退出会场、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的处罚,情节恶劣者将被开除出协会。

第三章 干部例会制度

第八条 南昌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例会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至下一个星期召开。

第九条 凡协会干部成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干部例会,如有其他事情不能参加会议,须本人向会长或秘书长递交请假条,假条上须有会长或秘书长本人签字。

第十条 参加干部例会的成员必须准时到达会议地点,迟到或无故缺席者将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在干部个人考核档案,无故缺席三次者将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

第四章 部门例会制度

第十一条 南昌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门例会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至下一个星期召开。

第十二条 各部门成员原则上必须参加部门例会,如有其他事情不能参加会议,须向本人所在部门的部长递交请假条,假条上须有部长本人签字。

第十三条 各部门成员须在规定时间到达会议地点,迟到或无故缺席者将由办公室成员记录在成员个人考核档案,无故缺席三次者将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与会的部门成员,在部门会议开始后,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扰乱会议秩序,不得在会议场所随意拨打或接听电话,手机须调成静音或振动。如有违反本规定者,在被警告之后仍无悔改之意,继续扰乱会议秩序,将被给予退出会场、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的处罚,情节恶劣者将被开除出协会。

第十五条 办公室成员在检查例会的过程中,如有对工作怠慢或徇私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南昌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 本条例经南昌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会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青年志愿者协会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考勤及活动会议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部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

南昌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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