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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镇“十条纪律”护航“三资”清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9: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白鹤镇“十条纪律”护航“三资”清理

至全县开展“三资”清理工作开始,白鹤镇财政所为有效杜绝“三资”清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就出台了《白鹤镇财政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纪律》,规定了“十条不准”,即:

一、不准借清理之机,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挥霍浪费公款;

二、不准伪造支出单据,虚列支出,贪污公款;

三、不准隐瞒、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私设“小金库”,私存公款;

四、不准无偿占有、使用、经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

五、不准私分、侵占、挪用、隐匿以及违反法定程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六、不准弄虚作假,隐瞒债权、扩大债务或故意瞒报、少报、漏报集体资源或故意对集体资源压级、压价;

七、不准销毁、隐匿村组集体账务,销毁或擅自变更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原始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等;

八、不准私设帐户或不按上级要求按时全部撤销村(组)集体设立的帐户;

九、不准减少程序,违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输入微机”规定程序,开展清产核资和委托代理服务;

十、不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敷衍塞责,久拖不决,或者在“三资”清理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严重损害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对于违反“十条纪律”规定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白鹤镇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问题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其法纪责任。

“十条”纪律的出台为该镇“三资”清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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