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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辅导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18:20: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辅导材料

一、《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和历程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我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20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至上个世纪末,我国已经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政府为主的经费渠道趋于明确。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义务教育所面临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义务教育在发展中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社会各方面对义务教育提出新的要求,比如人口流动频繁,流动人员反映的子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等一些新情况需要及时通过法律解决。同时,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发展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义务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需要总结吸纳。所有各种因素促成了义务教育法必须进一步修订完善。

2003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37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同年,教育部在接到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议案和提案后,在当年年底就启动了修订新的义务教育法的工作,并在2004年6月提出修订稿并上报国务院。经过国务院法制办一年多的修订工作后,2006年年初将修订草案上报到全国人大。2006年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2006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应该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促进义务教育不断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在法案的修订过程中,经常是一边在修订法案,另一边形势还在不断发展变化。这个修订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地把党和国家制定的新政策,把人民群

1 众创造的好经验反映到法案中来的过程。

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的重大意义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主要修订的内容 1986年7月1日实施的旧《义务教育法》共18条,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共8章63条,从法律文本条款对比分析,新法更加详细、具体。新旧对比,主要修改以下7个部分:

1、义务教育将由多渠道筹措经费、依靠人民办教育,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办教育转变。

2、义务教育将由收费义务教育逐步向免费义务教育转变。

3、义务教育体制由“地方负责、以县为主”,向“经费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以县为主”转变。

4、义务教育经费由在预算中与其他经费混为一体向单独列项转变。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可以增加透明度,便于审核、监督。

5、中央和省对县里的财政转移支付由内部操作向公开透明转变。

6、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分担体制由责任不明确向责任清晰和明确转变。

7、义务教育监督由无从问责向逐步建立问责制转变。

四、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回应教育热点问题的四个关键词

1、经费,明确了政府投入责任,国务院违法也要问责。 长期以来,投入不足成为影响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瓶颈。为了弥补资金缺口,部分地区将负担转嫁给学生家庭。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新修订《义务教育法》法规定,国家首先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保障。强调要求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分担,省级政府统筹规划落实好经费,对于农村教育,专门提出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保证落实。为了将政府责任落到实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引入了问责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均衡,要求缩小学校间办学差距,不得分重点和非重点。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带来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臵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法律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3、免费。法律第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六十一条又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主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不收学费、杂费需要有一个过渡。我省已经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4、收费,要求违法乱收费用要退还,直接责任人从严查处 。我国《教育法》对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已经规定了法律责任,但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乱收费问题反映强烈,为此,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又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项规定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在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中,只允许收取三项费用,即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一些必需的费用。如果发生了违背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将从严查处。

五、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三大特征六大亮点

(一)三大特征

1、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公益性和免费性紧密联系。按照原《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城乡的义务教育学校一直收取杂费,用以补充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

2、统一性。这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臵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如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

4 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禁止初中小学分重点非重点。

3、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二)六大亮点

1、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2006年春季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2006年9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法律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法律还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3、法律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

5 下来。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臵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臵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4、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教育乱收费被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教育乱收费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立法明确实施素质教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法律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法律同时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

6 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臵,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6、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学校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法律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六、我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情况

(一)基本概况

我区现有人口62万,土地面积390平方公里,下辖6镇1乡,147个村(居)委会。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85.01亿元,财政总收入5.21亿元,财政经常性收入2.1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775元。2008—2009学年度,全区义务教育学校195所(含附中3所),共有专任教师5056人,学生67460人。其中,小学168所,专任教师3500人,在校生41743人。中学27所,专任教师1556人,在校生25717人。

(二)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区义务教育普及巩固水平稳步提高。2007年,全区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9.61%、92.16%,“三残”儿童入学率达95.3%,小学、初中年辍学率分别为0.41%、2.71%。今年3月,顺利通过了教育督导省级跟踪复评。

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得到提高。一是认真执行义

7 务教育经费预算制度。从2006年起,我区就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单列预算义务教育经费,努力实现“三个增长”目标。其中2007年度,全区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1.59亿元,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8.35%,比2006年度的1.47亿元增长7.13%;生均教育事业费初中1739.52元、小学1562.27元;生均公用经费初中525.96元、小学313.84元,生均教育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均高于2006年。自今年起,我区正式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将教师工资和津补贴、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各项资金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并按进度拨付到位。二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专项经费。自2006年春季开始,我区分年度逐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设立了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其中2007-2008年度安排危房改造经费1188万元,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经费808万元;2008年安排校舍维修改造专项经费1690.54万元。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杂费,今年春季落实免除学杂费资金3961.65万元,提供免费教科书总价值302.37万元。从2007年秋季起,落实农村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今年春季补助费188.78万元,已于6月份全部拨付到位。三是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由教育、财政、纪检等部门组成的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小组,每年坚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指导中小学加强经费管理,确保经费规范使用。四是分阶段清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欠债。2007年,我区按照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基础资料调查核实工作要求,核实锁定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余额3343.47万元,制定了化债方案,从今年下半年至2009年年底,力争完成化解工作。

2、义务教育师资素质得到提升。一是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严格按照《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规定,认真做好教职工核编、定员,进一步修订完善

8 教师管理规定,2006年以来共清理擅自离岗教师211人。二是健全教师补充流动与考核激励机制。深入开展教师支教挂教和学校接对帮扶活动,努力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流动机制。根据教学工作需要,2006年以来公开招聘39名师范类专科毕业生补充中小学教师。推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小学、初中教师持证上岗率均达到98%,新招聘中小学教师持证上岗率达100%。积极改革职称评聘和教师年度考核办法,健全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和任免机制,大力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用人氛围。三是强化师资培训。制订出台了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和业务培训的制度,建立了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档案工作制度,促进专业成长。目前,全区小学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占68.8%,中高级职称教师占小学教师总数的43.3%;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占62.5%,中高级职称教师占初中教师总数的51%。大力培养中小学骨干教师,全区现有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550人,区级骨干教师212人。四是不断提高教师经济待遇。在区财政相对困难的情况下,我区始终坚持依法优先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了教师医疗保险经费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兑现了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推进。我区于2007年7月召开全区义务教育均衡会议,提出具体措施,有序促进均衡发展。一是扎实推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2006年以来,共投入资金4300多万元,实施中小学危改和校舍维修“两大工程”,消除危房面积2.8万平方米,新建校舍面积3.52万平方米,维修改造中小学校舍78所。同时,投入1748.31万元,实施了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添臵了电脑、中学实验室配套仪器等教学设施设备,建成教学光盘播放点195个,完善计算机多媒体教室21间,计算机网络教室18间,42所学校接入光纤网络,其他各学校以各种形式接入宽带网络,所有中学按模式

三、所有小学按模式二完成了现代远程教育

9 技术装备。二是稳步推进布局调整。区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认真整合小学教育资源 大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实施意见》(莆秀政 [2003]1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莆秀政 [2005]116号),积极开展小学教育资源整合工作,2003年以来共撤并小学(教学点)16个,撤校设点2个,优化了教育资源的配臵。三是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重申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本区孩子享有同等待遇接受义务教育。四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办学特色创建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课程改革,不断改进德育工作,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定期开展中小学教学常规和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检查。建立中小学教育研究与管理季度研讨制度,大力实施教育科研,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做到“两开、两增、两减”,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增加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和课外活动时间,增加睡眠时间,减少课外作业量、减少考试次数。

4、义务教育发展环境得到优化。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工作原则,以创建平安校园为契机,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一是构建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制度和危改报告制度,每年第四季度定期对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认真编制了《秀屿区2008-2012年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科学安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严格按基建程序,规范施工建设。二是切实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我区定期召开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局际联席会议,认真分析校园周边环境现状,集中研究治理措施,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方案》等文件,全面落

10 实综治工作责任,今年以来,共检查网吧等经营单位1155家次,查扣收缴一批非法音像制品、盗版书报刊等物品,净化了校园和周边环境。三是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制定了维护校园稳定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秀屿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加强安全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中小学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先后出台了处臵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防抗自然灾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全区中小学共相应制定各类应急预案789个,所有中小学都制定应急疏散演练方案,从今年秋季起,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举行一次疏散演练。

(三)主要问题

1、义务教育投入处在低水平状态。虽然近两年我区义务教育经费能按规定投入到位,但由于2002年行政区划调整后,原莆田县一些教育发展相对薄弱的乡镇划归我区,给本来相对滞后的教育发展带来新的压力,同时由于历史欠债沉重,区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仅基本满足人员支出。

2、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相对落后。中小学图书资料、教学仪器等设施设备未能得到及时更新,计算机等现代教学设施配备不足,影响教育质量的有效提高。中小学布局调整受农村地域等观念和农村寄宿制学校数量不足限制,推进困难,教育资源未能实现完全均衡配臵。

3、队伍力量相对薄弱。现行中小学教师编制紧,一些学科缺少专任教师,影响课程开齐上足,中小学教师中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占27.9%,虽经培训仍无法胜任教学工作,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40周岁以上占32%以上,教师队伍趋向老化。同时,农村工作条件艰苦,骨干教师向城区单向流动。

4、安全工作仍需加强。现有中小学校舍绝大部分为上世纪90年代争创“两基”达标时抢建的,普遍存在手续不

11 全、质量不高、抗震能力不达标的问题。据了解,全区仍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仍有6.4万平方米,若需加固改造需数以亿元资金。同时,校园周边仍然存在影响学校安定稳定的不良因素亟需消除。

(四)思路与对策

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以2010年实现 “双高普九” 为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不断开创我区义务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1、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和监管长效机制,加大财政主渠道投入力度,开展民资兴教助学活动,多层级多渠道筹措教育发展经费,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专项拨款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断提高教师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分年度实施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计划,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2、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支教帮扶”双向交流制度,继续实施教师教育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继续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科学合理核定教师编制,每年公开招聘适量新教师,补充中小学教师力量。切实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年度考评制、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和任期制。

3、进一步整合义务教育资源。结合旧城改造,统筹解决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做好中小学迁扩建工作。认真实施2008-2012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打破村域界限,整合一些规模偏小、效应偏低的农村中小学,集中力量举办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壮大中心学校规模,均衡优化教育资源配臵。

4、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机制,全面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开展学校治安综合治理与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努力优化校园内外环境。继续加大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整治力

12 度,努力建立健全预防溺水、交通事故等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严防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大校舍加固维修改造工作力度,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5、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从今年秋季起至2010年,在中小学全面开展办学特色创建活动,在学校创建的基础上,择优确定50所区级创建办学特色活动示范性学校。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促进全区中小学形成各自的特色,从而逐步提升我区教育管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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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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