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十不准”责任书
1、不准学经文。
2、不准到清真寺、经文学校、唱诗班读经诵诗。
3、不准参加宗教活动。
4、不准佩戴宗教标志。
5、不准参加“法轮功”及其类似的其他组织。
6、不准传播资产阶级自由化等反动言论。
7、不准鼓吹民族分裂主义思想。
8、不准“封斋”,做“乃玛子”。
9、不准参加“邪教”组织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10、不准传看反动书刊、画册,收听、收看宣传宗教思想的音响制品。 班 主 任:
任课教师:
学生:
年 月 日
《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十不准”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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