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拆迁办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5:34: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1.1.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跨行政区域重点项目的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征地拆迁工作。

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 1.2.1.申报材料

1、项目立项批复等投资文件

2、建设规划部门的项目用地红线图

3、勘测定界报告

4、土地使用权证书(用地批复文件)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5、地面建(构)筑物产权证书复印件

6、其他相关资料

1.2.2.工作流程

接受、受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事项、查验资料送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告)知书》选定地价评估机构现场实物量调查(收回双方、评估机构共同参与)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听证(根据土地使用者是否申请来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会)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申请鉴定与土地使用者协商谈判未达成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初步收回补偿协议报请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编制正式收回补偿方案报政府审批送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案批准后,签订正式收回补偿协议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向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兑付补偿资金收回土地,注销使用权证将土地交付政府土地储备库 1.3.集体土地征收报批 1.3.1.工作流程

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政府下达的用地计划、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确定征收地块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被拟征收土地的村组实地调查人口、土地情况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被拟征地村组进行征地预公告,告知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对拟征收土地调查结果与被征地村组、农户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由被征地所在乡(镇)、村,组有关人员签字见证调查结果,作为实施征地补偿的依据在征收土地依法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书面告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上级部门报批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村组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4.实施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 1.4.1.工作流程

接 件

1、明确工作任务的来源来因,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

2、查验是否有征地批文,防止发生未批先用的现象;

3、查验开展征地补偿所需的基本资料是否齐备完整。调查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踏勘土地利用现状,核实土地权属状况;

2、联系被征地基层及村组,调查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1、编制补偿费用预算书,按照补偿性支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工作经费、失地农民社保资金、税费的几个大类进行分别预算;

2、报送财政(或单独报送政府)进行审核;

3、综合考虑并初步征求被补偿人的意见;

4、、财政向征收部门拨付补偿资金。落实补偿资金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按照风险评估办法对征收补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与被征地乡镇(办事处)及基层组织衔接发布告知书,保存影像资料;

2、采用影像方式固定土地利用现状,防止抢搭抢建的现象;

3、向被征地村组及群众宣传征地补偿政策。补偿调查登记

1、对被征地村组基本情况(人口、土地)进行调查;

2、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登记调查(权属、数量、规格等)公示补偿登记情况

1、对调查的情况进行公示,并保存影像资料;

2、查漏补缺;

3、对补充内容再次进行公示,体现征地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签订补偿协议

1、与被征地村组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2、与附着物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协议书》;

3、对房屋拆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与失地农民签订《安置协议书》。兑付补偿资金

1、单位之间必须采用转账方式,不能采用现金方式支付;

2、个人的补偿到一定额度后应采用转账方式;

3、原则上不能代领,确需代领的手续必须齐备。督促被补偿的单位和个人腾地

1、定期现场督促被补偿人按协议约定撤离;

2、被征地村组签订移交土地通知书。向用地单位移交土地

1、用地单位签订移交土地通知书,标志用地单位可以进行用地施工;

2、向用地单位说明施工注意事项。配合办理失地农民社保事宜及农转非手续

资料组卷移交档案 1.5.安置还房审核 1.5.1.工作流程

1 开展被拆房屋调查登记,由拆迁工作组牵头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含村组干部、群众代表、业主代表)对被拆房屋涉及人员进行登记。 2 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时,拆迁工作人员会同村组干部根据还房政策和要求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初审,并收集相关资料(户口薄、身证份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拆迁工作组将拟安置人员根据签订补偿协议时间按月进行汇总造册,并报安置科备案。 4 拆迁工作组确定会审时间后,通知乡镇或办事处、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及安置科和拆迁工作组工作人员,由拆迁工作组主持会审会并明确选房政策和会审要求,逐一进行审查后,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5 第一次会审后由片区负责人召集安置科和拆迁组工作人员再次进行复核,重点对审查有异议的或政策未明确的进行研判,确定拟安置人员的第一榜公示名单。 6 对复核完的拟安置人员名单在当地(乡镇或办事处、村组公示栏和村民居住地)多处进行一榜公示7天以上并留影像资料,明确举报方式和电话(包括监督部门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7 对群众(实名、匿名)举报的拟安置人员,由安置科汇同拆迁组工作人员、办事处、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进行再次复查审核 8 将复查结果书面回复实名举报人,并在当地进行二榜、三榜公示,同时对被举报人情况较复杂的,并多次举报的,由安置科会同拆迁科提出意见,拆迁办书面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并要求将侦办结果书面回复拆迁办。 9 对公安机关侦办的结果在当地(乡镇或办事处、村组、公示栏以及群众居住地)进行公示。拆迁科将所有公示后无异议的安置还房人员名单报安置科。 10 选房后至交房前,由拆迁办书面向乡镇或办事处去函进一步对已选房人员进行最后审核,对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交房手续,对有异议有举报的先行政、再司法的程序再次核查,查实的取消其还房资格,退缴货币化安置款,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符合安置的再实施交房。 11 交房后(或货币化安置之后)对有举报并经查实属不符合资格享受还房安置的,先通过行政手段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2 安置科根据拆迁科摸底调查情况,初步确定需安置还房人员的数量,再根据数量确定安置还房规模,同时以书面形式逐一征求拟安置人员对安置还房的选址规划、户型设计等意见后,确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设业主。 13 安置科通过入户和召开群众代表会,征求拟安置人员对统建还房选房办法的意见,经多次征求意见后,组织被拆迁群众、村组干部、办事处、法制办等单位召开听证会,形成最后方案上报审批。 14 经利州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审批后共同发文执行。

15 拆迁办(安置科承办)采取广播、报纸、电视、印制宣传手册和召开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和载体,进行集中宣传动员,同时收集宣传过程中群众提出的问题,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由安置科和现场拆迁工作人员予以解释。

拆迁办岗位职责

拆迁办工作总结

举报书.拆迁办

拆迁办工作总结

拆迁办个人工作总结

拆迁委托书(拆迁办)

拆迁办工作总结2

拆迁办工作流程

拆迁办上半年工作总结

县拆迁办工作总结

拆迁办业务流程
《拆迁办业务流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