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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8:23: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校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一、

指导思想:为有效落实上级各部门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条例,确保校园财产和师生的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有序,科学预防、及时处理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程序。

二、

上报范围:

1、校园内涉及人身及财物安全的各种隐患;

2、影响师生学习、工作的其他校园隐患。

三、受理部门:

1、正常工作时间,校园内涉及财务安全的隐患向总务处报告,设计教学安全的隐患向教务处报告,也可以向学校校长办公室、校园口保安人员汇报。非正常工作时间,向值周值日教师校门口保安人员汇报。

2、校外的、重大的或即将发生的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或有关社会职能部门(公安局、消防大队、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监督所等)汇报。

四、操作程序:

1、师生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可口头或书面想向各受理部门汇报。

2、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做好登记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 3、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判断隐患性质、程度,合理处置。

(1)校内一般安全隐患,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2)校内重大安全隐患,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向校长汇报。 (3)校外安全隐患向学校回报的,受理部门应及时向校长汇报。

4、学校安全保卫小组和有关部门应关注并经常研究隐患排除和危险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月(周)、安全宣传教育、隐患集中清查等活动,提高学生安全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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