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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户籍迁移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1 23:10: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4、应届毕业生户籍迁移指南

根据学校规定,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将本人户籍迁出学校,并按照户口迁移证上的地址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现参照往年做法及户口迁移的一般原则,对毕业生的户籍迁移做如下建议: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

•户籍目前在学校的毕业生,离校前须将其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挂靠单位所在区县的人才交流中心。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一)在沪就业并通过上海户籍审批的毕业生

凭本人报到证和户籍批复开具户口迁移证,具体落户地址需视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1.用人单位有本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办理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具体落户地址和所属派出所向用人单位咨询)

•2.用人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可以办理人事代理服务委托手续,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具体落户地址是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新华路派出所)。 •3.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本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可以申请落户直系亲属处。

•4.已婚的且其配偶属于上海户籍的,经征得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后,可申请落户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

•5.在上海有自购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本人姓名),经征得自购商品房所属派出所的同意后可申请落户。

•6.其他具体事宜可登陆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cn)查询。。

(二)在沪就业且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生

•凭本人报到证将户籍迁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或家庭所在地。

•根据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第二条第4点有关规定,办理居住证必须要提供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三)去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

•与外省市就业单位签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或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的或已有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函的并列入派遣方案的毕业生向用人单位咨询具体的落户地址,凭本人报到证开具户口迁移证,部分地区(北京、深圳等)办理落户手续另需人事部门户口接收函等申报材料。

(四)回省择业、出国/出境、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凭本人报到证将户籍迁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或家庭所在地,原则上不得跨省落户。

(五)定向委培毕业生

•凭本人报到证将户籍迁回到定向委培单位。

(六)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就业的毕业生

•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

(七)去外省市升学的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攻读博士、博士后,户口按照录取通知书的具体要求迁移

至录取院校。

今年学校规定,去外省市升学、去外省市就业、本科定向这三类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由毕业生本人在辅导员处领取,其余类型的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本人凭报到证或其他证明材料自行办理,具体流程请见校户政科通知。

毕业生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提供的落户地址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如因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相关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校学生就业咨询服务中心:

中山校区大学生中心512室电话:622331426223324162232272。

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区202室电话:5434261554345052

校户政科:中山校区教材科对面202室电话:62232632

闵行校区后勤综合办公楼114室电话:54342652

校学生就业咨询服务中心

2009-6-3

应届毕业生户口档案迁移指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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