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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7:23: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安全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省公司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根据《吉林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吉安监管政法字[2005]224号),结合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简称各单位)。施工、修造企业及其他企业参照本办法和《吉林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按《吉林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省公司系统员工的安全培训、安全教育费用;

2、省公司系统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3、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费用;

5、保证人身安全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6、省公司系统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购(配)置及维护保养费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7、安全生产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各单位发生的安全费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资金

1 渠道列支,不再单独提取。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9月末前,将下一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以文件形式(一式三份)上报省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省公司根据年度安全费用预算额度进行项目平衡,并结合各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编制省公司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根据下达的计划,在材料费、检修费和其它费用中列支安全费用资金。

第七条 各单位在安排成本、检修、技改等项目时,必须统筹考虑或直接安排安全生产项目,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省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一式三份)。安排资金额度在10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报省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

第八条 对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重大安全费用项目支出,包括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应严格执行省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

第九条 对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有关安全设施的维护修理项目等工程管理要严格执行省公司《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和大修理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电生[2004]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安全费用投入使用情况报省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费用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省公司下达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不得将资金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 省公司安监、财务、纪检、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截留、挪 2 用和挤占安全费用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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