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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客户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0-03-02 07:01: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欺诈客户的行为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的时间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订立时起生效。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在一年以上

2、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额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1、合营方式不同。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合营,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中外合作各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都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人民法院不能主动缓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除斥期间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消灭,实体权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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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客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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