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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制度有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0: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土地审批制度有重大调整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1年02月19日17:27 我来说两句(0)

国土资源部改革审批制度的第一项内容出台

记者徐滨北京报道 日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胡存智说,今后国土资源部不再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而改为备案制,企业不用再担心审批通不过。

据介绍,这次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一是以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取代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审批。即改革土地估价确认管理,取消确认审批,建立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今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确认,也不再对中介机构提供的估价结果进行调整。企业改制上报的土地估价报告,只要格式规范、要件齐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直接给予备案,土地估价结果由中

介机构独立承担责任。

第二,调整和规范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范围,取消和下放了一批审批事项。一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不再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由企业直接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企业委托进行土地估价的,土地估价报告同时交付备案。二是改制涉及的土地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如果是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其资产处置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审批权下放给土地所在地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是为方便与有关部门衔接,如果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

置的,企业可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处置批准文件到国土资源部转办统一的公函。

第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权益,促进了企业改制。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改制前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后只要用途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范围,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则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同时,明确企业改制时

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

第四,规范了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处置方式的使用。限定只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

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五是强调审批机关要依法行政,简化审批内容,增加工作透明度,消除“暗箱操作”。《通知》强调对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核准和审批实行集体会审,并要求各地也实行集体决策;规定审批机关要简化审查内容,只对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处置方式和地价水平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初审机关不干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胡存智说,改革审批制度以后国土资源部将加大对中介行业的监管力度,继续推进土地估价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工作,促进中介机构按照“客观、真实、公正”的要求,独立进行估价业务活动,

对土地估价结果独立承担责任,并接受政府监督检查。

土地登记审批制度

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土地增值税减免税审批制度

土地审批

5、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5重大、特殊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土地登记审批

土地审批程序

土地审批制度有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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