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代理补偿协议
平顶山市毅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委托为平顶山市平顶山学院凌云路校区招生代理,由于公司为防止出现暑假用工业务危机,故就地解散该招生代理所招聘的所有学生,为弥补招生代理损失,毅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按招聘合同上的招聘费用乘以招聘人数(以交上车费的人数为准)的总费用的30%赔偿方式支付。
经毅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中心负责人周魏峰核实,平顶山市平顶山学院凌云路校区招生代理共计招生29人,总招聘费用为1450元整,毅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应补偿费用为435元整。
在收到毅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补偿费用后应继续履行所签的招聘代理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双倍返还毅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补偿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经办人:领款人:
2011年9月22日
《招生代理补偿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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