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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抗台防汛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4:45: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抗台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房地产管理局

1、职责

2、指挥小组组成

3、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4、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二)市房地产管理局抗台防汛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工作

(二)预警信息

1、台风洪汛预警等级

2、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信息来源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二)应急响应

五、应急结束

六、恢复与重建

(一)受灾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二)上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二)应急物资保障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四)应急技术保障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六)其他保障

八、附则

(一)新闻报道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四)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抗台防汛重点检查环节及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参考措施

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抗台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指导和规范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抗台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防洪法》、《水法》、《气象法》和《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福建省防台风工作预案》、《福建省防洪工作预案》等法规、规定和《漳州市建设系统抗台防汛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漳州市行政区划内,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起的市直管公房房屋、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等破坏、人员伤亡,或影响其使用、生产及运行安全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常抓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以台风洪汛等灾害发生地政府为主,各科室、单位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作用和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的协调配合作用,共同做好我局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应对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建设科技的开发和研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我局自防自救和应对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房地产管理局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建设局的具体指导下,设立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抗台防汛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抗台防汛工作。

1、职责。负责我局抗台防汛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市政府、省建设厅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拟定我市建设系统抗台防汛有关技术性文件,指导我局抗台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接收各地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的信息,及时掌握我局台风灾情及抗台抢险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建设局报告;组建我局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专家、技术人员信息库,视台风情况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赴灾害点进行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指导我局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2、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市房地产管理局长; 副组长:市房管局副局长;

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开发科科长、交易发证中心主任、物业管理站站长、拆迁办主任、直管处主任、白蚁防治站站长、房屋安全鉴定办人员、局信息中心。指挥小组成员未在漳州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3、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房管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物业管理站站长、拆迁办主任、直管处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联络;汇总我局台风洪汛等灾情信息和抗台抢险情况,草拟上报材料,牵头起草我局抗台防汛有关技术性文件,对我局抗台防汛、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4、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建设局,及时了解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的最新信息,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后勤保障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工作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安排,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审查信息报送稿件,指导利用档案,为灾区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和各科室、单位的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统筹防灾、救灾的资金和物资。

(2)直管处。负责对承租户的思想宣传工作,在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配合下,稳定承租户的情绪;根据上级的有关通知和掌握的历史资料,对房屋进行检查,做好抢险、排险工作;负责组建技术全面的应急抢修专业队伍,加强应变能力,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组织人员到位检查、排除承租户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发现突发性房屋倒塌等事件,立即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排险、加固、抢修;协助供电、供水、消防、医疗等救援机构处理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采取先排险后再加固的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起草我局抗台防汛有关技术性文件,对我局抗台防汛、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3)房屋安全鉴定办。组织建立专家、技术人员库;对抗台防汛、抢险救灾、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直管处起草我局抗台防汛有关技术性文件;组织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4)物业管理站。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的房屋建筑、地下室等的防灾、救灾、排险、抢险等工作。

(5)开发科。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发项目、小区防台抗汛工作,做好排险、抢险等工作。

(6)房地产信息中心。根据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要求,负责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负责应急期间我局网络系统保障、快速修复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二)市房管局抗台防汛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

1、抗台防汛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由我局建设行业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和鉴定办合作的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

2、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职责。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灾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灾后重建,对重建、修复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工作

1、组织机构。各科室、单位要设立抗台防汛工作机构,落实职责,分解到人,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各部位、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2、编制预案。编制符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台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预防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台防汛的思想准备。

3、隐患排查。在每年汛期来临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房屋建筑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排除,重点检查环节和重要工作措施参见附件《漳州市房管局抗台防汛重点检查环节及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参考措施》。

(二)预警信息

1、台风洪汛预警等级。台风洪汛预警等级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洪汛预警信号,以及关于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未来趋势的预报,和海洋、水文等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进行确定,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具体划分标准见表1。

2、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信息来源。应加强与气象、水文、海洋、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江河、水库管理单位的沟通和配合,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以便快速做出应对反应。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台风不同预警等级和影响范围,实行分区域分级响应,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受台风洪汛威胁最严重地区的预警级别做好抗台防汛部署工作。

(二)应急响应

漳州市房管局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情况见表2。

五、应急结束

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现场抢险救援活动结束,以及台风洪汛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并确认无危害和风险,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洪汛警报解除信息后,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方可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六、恢复与重建

(一)受灾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灾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转移工作重点,立即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设施,恢复房屋建筑的正常使用、生产及运营;尽快核实伤亡人数与受损情况,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受灾损失情况和实际需求,协助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力量提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援。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参考措施见附件《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抗台防汛重点检查环节及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参考措施》。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系统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力量及时到位。

(二)应急物资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物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抗台防汛抢险物资、器材、设备的添置、储备和管理;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负责储备常规的抢险物资、器材、设备。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各部门、单位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应急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配。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传递无阻。加强与通信运营部门的联系,出现通信公网中断或堵塞时,及时通知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无线应急通信设备,为抗台防汛通讯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建立应急人员通信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建立和完善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网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

(四)应急技术保障。应加大对建设系统防灾抗灾科学技术研究的力度和投入,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应急装备技术、危险源监测、应急评估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建立专业人才和专家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和人才的特长、联系方式,为抗台防汛及灾后科学选址、合理规划、施工技术等提供有效指导。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广泛开展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2、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辖区内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应急常规性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演练。要根据本部门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六)其他保障。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确保社会动员、医疗卫生、民政救援物资资金、交通运输、治安、新闻宣传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八、附则

(一)新闻报道。要切实加强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掌握新闻报道的主导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本着真实、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抗台防汛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每3年组织对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抗台防汛应急预案,并抄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抗台防汛指挥小组办公室。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市建设局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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