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21:20: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监管部门):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住 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999号 联系电话:0825-2310507 乙方(监管银行):

住 所: 联系电话:

丙方(开发企业):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现就丙方开发并拟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按照市住建局委托对丙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交存、支取等行为进行监管,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二、预售商品房概况

开发项目名称: ,项目坐落: ,本批拟预售楼栋范围: ,拟预售面积:平方米,拟预售房地产工程建设资金总额: 人民币 万元。

三、预售资金监管范围

丙方对第一条载明的商品房进行预售取得的资金收入均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管,包括承购人自行支付的购房资金和通过购房贷款支付的资金。预售资金监管金额为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2倍,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丙方选择多家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预售资金监管金额为各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总金额。 编号:___________

- 1

3、丙方申请支取预售资金时,应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甲方收到丙方提交的支取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通知书》。乙方应依据甲方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丙方已经在主监管银行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丙方支取资金还应当符合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有关要求。

4、丙方存在《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不予拨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八、丙方和承购人双方自愿取消交易的,申请注销网签备案合同时,提交预售资金退款申请书,甲方向乙方出具预售资金退款通知书,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预售资金拨付到承购人名下账户。

九、乙、丙双方约定预售资金在专用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利率为: .

十、有关部门对监管资金专户资金进行冻结或者扣划的,乙方有义务说明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性质,并及时书面告知甲、丙双方。

十一、资金监管解除

1、丙方对本协议约定房屋取得不动产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申请。甲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出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乙方收到《解除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取消对专用账户的限制,丙方可以从中自由支取资金。乙方解除对专用账户的限制后,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履行完毕。

2、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涉及丙方、监管项目或者专用账户出现重大变更情形的,甲乙丙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也可以重新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新协议约定专用账户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将原专用账户内资金全额转入新开设的专用账户。

十二、违约责任

1、如丙方存在《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情节轻微的,甲方可责令丙方限期改正,并可暂停拨付监管资金;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关闭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3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资料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试行)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湖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简介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