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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4:41: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调研

报告)

非税收入管理处

按照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教育收费督查工作和报送年度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总结的通知》(内厅际办函[2009]15号)要求,我厅于2009年11月23日至29日对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的教育收费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采取听汇报、现场交流、查验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主要对巴彦淖尔市所辖的临河区第四小学、一中,杭锦后旗奋斗中学、西城小学、乌拉特后旗第二完小、第二中学等六所学校以及乌海市所辖海勃湾的乌海实验小学、乌海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海南区四完小等四所学校的规范教育收费、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等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1、 义务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学校办学经费得到有效保障。2008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要求地方分两年将基准定额落实到位。2008年和2009年,我区每年落实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与基准定额差额的50%。2008年公用经费(含杂费)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65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395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80元,县镇初中(及特殊教育)每生每年410元。2009年达到国家规定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定额(小学生均300元,初中生均5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自治区本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从巴彦淖尔市与乌海市的督查情况看,这项政策落实较好。财政资金属自治区财政承担部分,直接支付到旗县财政局特设专户后足额拨付给学校;取暖费由学校、热力公司核实取暖面积后,两市财政直接全额支付给热力公司,无中间环节。因此,两市所查学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不存在被挤占、挪用、滞留现象。校舍采暖温度符合供热标准。

2、 地方教育投入力度加大,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巴、乌二市督查中,听到这样的说法,“以前县城、乡镇最漂亮的建筑是银行,现在最好的建筑是学校。”说明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教育的投入力度,学校基础教育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与赞誉。如乌海市2001年至2008年教育事业项目总投资67531万元。其中“十五”期间投资28534万元,“十一五”前三年投资38997万元,共安排项目91个,新建、改扩建校舍面积32万平方米。 特别是近两年,结合棚户区居民搬迁改造项目,市政府集中安排了多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了市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滨河中学、市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市一中体育馆和公寓楼、乌达矿业公司中心学校、海南区中学扩建工程、海勃湾区第九小学等一大批教育民生工程。巴彦淖尔市各旗县区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政府投资、学校贷款等多种筹资形式对校舍、操场等进行维修改造与翻新扩建。其中,乌拉特后旗在教育方面的投入尤为突出。在下大力气改扩建学校基础设施的同时,还为实现“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辍学”的目标,在全旗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全免费”和高中阶段“三免一补”政策。旗政府2007年就对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即每学期为每个在校高中生免800元学费、120元书费,补助100元住宿费。2008年免费向学生提供作业本,全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服务性收费。2009年落实义务教育保障资金451万元,为高中阶段安排资金110万元,实行了“三免一补”,发放50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353人。在乌拉特二中、二完小,我们看到视野宽阔、环境优美的校园,修建一新的校舍,干净整齐的塑胶跑道,以及没有了经济负担的健康活泼的中小学生。

3、 积极贯彻教育收费政策,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乌海市抽查的四所学校,早在2007年就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四免一补”的“零收费”政策,取消了所有的收费和代收费项目。2008年,全面推行高中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的“三免”政策。且由市财政划拨学校经费专项给予初

三、高三班主任及代课教师加班补助费。巴彦淖尔市抽查的六所中小学中除临河一中外,各学校基本没有向学生违规收取收费许可之外的费用。保险费由学生依据自愿参保的原则,自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缴费手续。对查实有收费补课的教师,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分别给予校长全市通报批评,教师停课或扣发奖金的处罚。因此,在两市督查中,除少数个别学校高三毕业年级收取晚夜自习代管费外,不存在其他以学校名义进行的乱收费现象。学校的各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包括课后托管费、校外教育活动费、饮水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保险费、体检费等一律取消。对在校就餐的学生,学校据实收取伙食费。如乌拉特后旗二中还给予在校食宿的学生每人每月100元的伙食补助。

4、 遏制滥发教辅资料、清理整顿改制学校及公办重点普通高中执行“三限”政策情况良好。督查中,我们未发现两市有学校利用征订教辅材料之机,统一组织学生征订教辅用书现象。各校坚持实行“一科一辅”的教辅用书配置原则,其他教辅用书只负责推荐,学生自愿自主购置。此外,两市强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政府职责,将原矿业、铁路、农经贸系统和农村集体办学校全部纳入政府管辖范围。两市均无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的改制学校。两市各地区、各学校为提高本地的办学水平及办学声誉,减少本地学生流失现象,减轻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纷纷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公办重点普通高中招生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抽查学校所招择校生均未突破计划生的30%,有的甚至控制在20%的范围。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建立七部门联合治理教育乱收费机制。两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之所以取得显著成效,在于七部门的综合治理。其中,首要的就是两市各级政府自上而下,普遍建立了由纠风办、教育、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政府领导、纠风牵头、教育主管、价格监管,财政、审计、新闻出版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分春秋两季对学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制度化的例行检查,各学校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公告栏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避免了违规教育收费现象的发生。

2、把治理教育收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两市通过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为教育行风建设评议及教育督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两市政府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状》,并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职责的考核,赋予一定的分值。年底考核对照标准评价打分,形成上下一致的工作格局。各学校也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对违规收费及教师在职收费补课,采取一票否决制。对查出的教育乱收费案件,采取全市教育系统内部通报,取消当事人年度评优及扣发绩效工资等措施,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3、

财政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义务教育经费通过“直通车”直达劳务或商品提供单位。两市被调查学校各项收支全部列入年初部门预算,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寄宿生学杂费以及取暖费实现了直接拨付用款单位的支付方式。因此,学校经费领拨非常及时,不存在拖延、挪用或欠账现象。

4、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被检查的学校普遍建立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在本校的显著位置将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分春、秋两季开学敏感期向社会、家长及学生进行公示,并标明举报电话,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有的学校在互联网站上进行及时公示,接受网民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

继续加大督查力度。此次督查未发现明显严重违规问题。关键在于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治理教育收费工作,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当作执政为民、解决教育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事关全局、大局的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抓落实。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加大治理督查的工作力度,奠定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良好工作基础。所以,今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联席督查工作机制还应继续坚持,并要使督查督导与工作调研相结合,在更深层次方面进行积极有效地工作探究,把专项督查工作引向深入,使这项工作更有意义,更具指导性、创新性。

2、

统一认识,坚决叫停“补课费”。督查中,我们发现各地在升学指挥棒的引导下,为片面追求升学率导致的补课现象普遍存在。我们认为对确实需要补课的年级,如初

三、高三,可以适当补课,但不应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教师超时工作补贴,应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目前的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中,已包含了补课的费用。若再另收补课费就属重复收费。)同时,要坚决杜绝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补课讲的现象。有关教学内容,在45分钟的课堂上足以完成。那种让学生长期处于精神高度集中、紧张、疲劳的教学方式,以及教师为收费而补课的做法是应坚决叫停的。

3、

对财政投入教育经费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确保经费用到实处。财政近年来对教育的财力投入比较充裕,且及时到位。但投入的教育资金具体是如何使用的?效率怎样?一所学校究竟需要多少公用经费?且哪些是必须支付的刚性支出,哪些是弹性支出,弹性支出与刚性支出的比例为多少是合理的?这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去深入调研。为此,建议我们的教育收费督查与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与定额化管理挂钩,与财政资金跟踪问效挂钩,确保每笔财政资金用足用好,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的无效投入、重复投入,最大限度发挥好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或减少教育资源的浪费。

4、 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严格实行教育大宗物品、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的支出行为。近年来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投资非常大,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严格意义上说,许多基建项目(校舍、操场等)、学校用品(课桌椅、运动器械等)的投入应当是一次性的终结式投入或至少应当是30年、50年不用再考虑的投入。但是由于工程管理不完善、没有实行严格的政府采购,校舍刚建起来就存在工程质量问题,课桌椅更是年年更新、年年坏。学校的许多基础设施,无论是施工质量、产品质量,存在短期行为、华而不实的问题。而美国则不同,设施以适用、效益、经济为原则,使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后,依然坚实耐用,因此逐年的教育投入能够产生巨大的累积效应。所以为了解决财政资金投入质量问题,建议财政资金使用实行政府采购,对于工程、物品、服务等实行公开招标,明确供应商的职责以及对工程、物品、服务等定性及定量要求,通过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年年投入,年年重来。

5、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直接支付与政府采购范围。通过这次检查,我们认识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实是避免资金截留、挪用的好办法。以前的检查,我们发现取暖费有严重拖欠现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取暖费只需学校核实供暖面积,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热力公司,确保了学校校舍的正常采暖。目前仍有些资金没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建议逐步扩大直接支付范围,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一定要直接支付。

6、

学校基建项目由政府统一买单,不应让学校负债运行。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学校如临河一中、杭锦后旗奋斗中学,由于改扩建校舍,向银行贷款近亿元。对一个只有几千人的高中校来说,如此高额债务,负担实在太重。所以导致不规范收费行为的发生。因此,建议今后基础教育学校的基建项目,由政府出资,统一买单。学校只负责正常的办学支出与运行。当然,这对财政收入状况较好的旗县可以做到;对财政收入状况不好的旗县(如临河市、杭锦后旗),完全依靠当地政府确实难以做到。建议通过增加自治区对贫困旗县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解决贫困旗县教育基建的政府财力投入问题,从而实现教育的公平化、均等化。只有如此,贫困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才能得到加强和改善,这些地区才能增强发展活力和后劲,才能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7、

逐步实行高中阶段义务教育政策。督查中,我们发现目前收费的问题主要是高中学校的问题。因此,建议义务教育阶段的乱收费问题解决之后,把着眼点放在高中阶段实行义务教育的目标上。目前,自治区有些旗县在高中阶段实行义务教育已先行一步,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如督查中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后旗已实现了高中阶段的义务教育,乌海市高中阶段对低保家庭学生实行“三免一补”,也已是部分义务教育,其他地市也有部分旗县区实施了如是做法。所以,要想解决高中阶段收费问题,应尽快实行高中阶段的义务教育制度。

8、

理顺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范围。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盟市存在工商局越权审批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现象。关于收费项目及标准,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是省级财政负责审批收费项目,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收费标准的制定。建议各级财政和发展和改革部门加大收费检查力度,全面清理整顿收费项目,理顺管理关系。

9、

规范高校财务管理,加大对高校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力度。目前,高校教育收费、财务管理、贷款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规范高校在相关方面管理迫在眉睫。一方面国家拿出大量的资金补助高校基建贷款资金与利息缺口,另一方面高校普遍存在利用国家资源(校舍、教具以及师资等)办各种名义的学习培训班而办班收入并不入账的现象。此外,高校收费名堂繁多。学生除缴纳高昂的学费外,还要支付所谓的机时费等本应向学生无偿提供但却有偿提供的服务性收费。既然教育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民生的阶段不仅仅只是义务教育阶段与高中阶段,还应包括大学阶段,虽然目前国家拿不出足够的财力实现大学阶段的义务教育,但是可以规范高校的财务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处罚力度。因此建议尽快出台或更新高校财务管理、收费管理、举债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增强高校管理的政策依据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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