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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砀山县城乡低保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7:00: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砀山县城乡低保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薛楼板材加工园,县政府有关部门:

《砀山县城乡低保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砀山县城乡低保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立即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审计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的紧急通知》(省民政厅、财政厅皖民电〔2009〕206号)、《关于迅速整改我省城市低保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皖民电〔2010〕12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坚决清查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违反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理范围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清理内容

清查低保工作,重点围绕2010年上半年低保工作的九个方面开展:

一是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情况。重点清查各镇(区)、村(居)干部本人、亲属是否享受低保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情况。

二是不符合条件而享受低保的情况。重点检查离退休人员及家属享受低保的;国家公务人员家属及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低保的等情况。

三是重复享受低保情况。重点检查五保对象是否同时享受五保待遇和低保的情况;同一低保家庭同时享受城乡低保的情况。

四是拆户、合户办理低保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对保障家庭成员进行拆户、合户或平均分配实行一户一人保的现象。

五是低保证、低保存折发放情况。重点检查低保证、低保存折是否滞留在镇(区)、村(居)干部手中未发放到户,以及村(居)干部随意克扣低保金的情况。

六是低保对象公示情况。检查全县所有村(居)委会是否都设置有固定公示栏,是否将低保对象进行常年公示,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七是低保动态管理情况。检查各镇(区)是否按照规定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是否存在假借动态管理、审核等理由向低保户收取财物的情况。

八是低保档案管理情况。检查各镇(区)低保档案、村级民主评议记录是否完整、清楚;低保档案管理是否符合一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要求。

九是其它不符合规定享受低保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清查采取分级负责,以及单位自查与县工作小组普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清查工作从2010年6月20日至2010年10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20日—6月30日)

1.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清查城乡低保工作动员大会,并与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清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规定,明确清查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城乡低保联合专项治理行动良好氛围。 2.加强领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县委、县政府成立城乡低保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3.各镇(区)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结合本镇(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月1日—7月31日)

1.各镇(区)要对照清查城乡低保工作九项内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推进表。 2.各镇(区)、村(居)干部通过自查,认真填写《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登记表》、《全县城市低保对象登记表》,将本辖区内清查对象汇总后,7月15日上报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发现应保而未保的要及时纳入;对自查中主动清退登记的“人情保、关系保”不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的村(居)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一经发现一律清退,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落实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村(居)委会要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组织人员对已享受低保对象进行评议,填写《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评议人员包括村(居)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当地老党员、村民代表等组成,不少于20人,其中村(居)民代表必须在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落实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从7月20日开始,各镇(区)统一格式制作城乡低保对象公示栏,在村(居)委会、自然村把本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保障类别、保障金额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重点排查。(8月1日—9月20日)

县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从县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信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对各镇(区)清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检查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工作组听取镇(区)专项清查工作情况汇报,查看镇(区)有关文件、资料和各村(居)委会低保评议、测算记录;持民政部门提供低保名册,逐户走访低保家庭,了解低保政策落实情况。

第四阶段:落实整改。(9月21日—10月底)

各镇(区)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10月底前整改到位。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镇(区),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低保工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民生工程之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县的社会稳定。对低保进行审核清理,是县委、县政府从本县实际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我县社会稳定大局。全县在城乡低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镇(区)、村(居)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指导。

2.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区)、村(居)在清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回避矛盾,掩盖问题。要边查边改,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杜绝简单、粗暴,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核查过程中凡违反纪律的,坚决予以处理。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群众监督。清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各镇(区)、村(居)自查结果要及时公示。县清查小组、民政部门要公布监督电话,以便群众举报和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实。

4.完善低保制度。认真落实城乡低保的有关制度,堵塞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同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自查总结

城市低保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打通镇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严把

东平县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落下帷幕

宜昌市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圆满完成

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汇报

城乡低保专项清理行动总结

关于印发怀远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砀山县城乡低保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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