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工作汇报

乡镇城乡低保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45:54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城乡低保工作汇报

织金县民政局

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常委:

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力打造和谐织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城乡低保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权利。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的基本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基本责任的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全县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通过努力,各项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低保标准经过四次提标,已从1998年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213户273人增至2010年的4367户,8562人。2010年一月至3月发放低保金360.5万元。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织金的建设。

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于2007年开始实施,几年来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资金管理逐步规范,法规和制度日趋健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体制初步确立,运行机制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初步落实,救助体系逐步形成。为了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强力打造“阳光低保”,充分发挥 “最后一道安全网”的兜底作用。我县2009年12月12日组织召开2010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全面铺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物价、统计等部门测算并请示县政府,我县农低保标准暂定为1100元,既是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110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均可纳入保障范围。现在,农村低保对象由2009年的57234户118000人增加到现在的84399户174769人,2010年第一季

度已按照2009年保障人数发放农村低保金1711万元,第二季度将按照调整规范后重新录入的台帐实行差额补助发放低保金。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县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度,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民政局下属副科级二级局社会救助局,全面负责城乡低保工作,并新增了7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招聘2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县32个乡(镇)共招聘64人。为解决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入户调查交通不便的困难,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全县32个乡(镇)配备了低保专用摩托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狠抓宣传工作、监督工作,确保实现“阳光低保”。为了切实保障民生,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低保,我县高度重视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工作。2009年初,县民政局投入资金在县主要交通干道制作了2块大型低保宣传标语,全县各乡(镇)也制作了相应的宣传标语,同时县民政局还将低保政

策印制成低保知识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在刚刚结束的2010年农村低保调整规范工作中,全县各村通过召开群众会、印发宣传单、公开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当前的低保政策。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低保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对申请低保的程序进一步了解,加强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

(三)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程序

制度健全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为规范操作,专门制订了《织金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织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织金县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等,规范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为确保低保工作操作更加规范。继县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培训抽调工作人员后,各乡(镇)再次组织试点工作中抽调的业务人员对本乡(镇)参加农村低保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为低保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督促到位、确保公正

督促到位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确保公正的首要条件,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专门成立了五个农村低保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当前各乡(镇)

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3次以上跟踪督查。通过督查将各乡(镇)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对做得好的乡镇,推广其好方法和好经验,对做得不好的部分乡(镇),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其整改情况。

(五)强化资金管理

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以货币形式由乡(镇)财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按月(城低保)、按季度(农低保)组织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存折(卡)兑付。对部分老弱病残等无法自行领取低保金和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低保对象,可经本人委托由他人代领,但必须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委托证明。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迟拨、缓拨、截留、挤占和挪用。低保资金设置城乡低保资金支出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及时将已发放的低保资金向当地纪检、审计机关通报,积极配合他们对低保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实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我们将视为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为加强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每年的调整工作坚持民主评议,各乡(镇)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低保对象的方式,将原保障对象或新增对象列上推荐票。组织全村(社区、居委会)群众召开评选大会,与会村民人手一张选票,根据与会居民的意愿评选出继续享受低保、取消低保的对象名单,从而达到民主公平、公正、公开,使城乡低保工作更加趋于合理,使“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方针政策更完善,确保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近年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低保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的广度与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基层领导和干部对低保工作重视和理解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三是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计算难,难以查证。城乡困难群众相互间攀比心强,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四是信访维稳工作纳入低保范畴的越来越多,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五是低保工作经费缺乏。

城乡低保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凝聚力工程”,我县将继续恪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工作宗旨,在城乡低保工作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优社会氛围;二是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到点

上突破、面上拓展,单项突破、系统完善;三是要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加大低保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补助水平;五是要加强对低保对象择业观的教育,积极帮扶低保对象走出困境;六是要进一步提高干部依法服务水平,努力强化自身建设。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全县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许多方面的工作仍需不断完善,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创新经验,把城乡低保工作做得更好、更实,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织金”作出积极贡献。

推荐第2篇: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三弄瑶族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为维护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解决我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问题,建立健全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有效管理机制,根据《XX县关于对2012年上半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督察的通知》,以及《XX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我乡组织干部对本乡低保工作开展检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2012年第二季度有592户2067人享受低保,其中双苏村105户360人,板兰村116户440人,三合村129户484人,全洞村119户368人,深洞村123户415人。检查组检查的内容包括家庭人口与实际享受低保人口是否相同、有无低保证、低保存折是否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是否平均分配,村部是否有低保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等情况,追回私家车主及死亡人员领取的低保资金。

二、城乡低保检查情况:

1.检查组抽检了双苏村拉牙、拉仇、六干、苏帮、苏祥、弄合六个村民小组54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低保户家庭人口与上报的低保花名册人口相同,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但存在部分低保户一户持证多户享受现象,其

中苏帮队的覃大乐户将低保金分给覃定豪1人,六干队的何远标户将低保金分给何厚兵2人,弄合队的刘美新户将低保金分给刘乜波1人。低保农户反映,他们了解低保金不允许平分的政策,现将低保金分给其他户是因为村里或者小队安排,不得已而为之。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2.检查组抽检板兰村当马、拉岜、牙

一、牙

二、牙

三、江洞、弄怀、六上、六下九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部分保人不保户现象,即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当马队邓明科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3人;孔庆高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邓民敬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牙一队韦红克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5人。另外,板兰村牙

一、牙

二、牙三三个村民小组低保户由队长自定,没有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评议,导致个别生活较宽裕农户享受低保,群众意见较大。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3.检查组抽检三合村戈牙、戈立、戈庆、下宁、红卫、弄秀、上戈

六、下戈六八个村民小组62户低保户,检查发现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部分低保户一户持证多户享受,如戈牙队廖克雄户将低保金分给覃森庆2人,上戈六韦廷雄将低保金分给韦乜虎1人、韦朝干1人。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

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4.检查组抽检全洞村达面、弄牙、弄林、全洞、可雄、弄汝6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达面队兰秀山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2人;罗必发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2人;罗必丰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罗海烈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3人;可雄队兰战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5.检查组抽检深洞村板槐、表帮、弄结3个村民小组26户低保户,除开个别低保户无低保证,未发现其他问题,但是检查范围未达到自纠自查方案要求,村部材料检查表格未填写。

三、私家车主和死亡人员领取低保资金追回情况: 我乡2009年至2011年私家车主领取低保的有3户,涉及金额12084元,追回0元。3户户主营运的柳微车是与亲戚借款或由亲戚担保向银行贷款所购买,且家庭比较困难,非富裕户享受低保,无力退回低保金。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的有18户,涉及金额4864元,追回150元,多户家庭虽承认应该退回多领取的低保金,但因实际经济困难无力退回。

四、整改情况:

针对低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对“挂户保”低保户给予警告教育,责令停止一户上报多户享受低保金

行为,同时对该队农户进行入户调查,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给予办理低保申请手续;属于“保人不保户”的低保户执户口薄到民政办办理添加家庭成员手续,实现“全户保”;对一切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情保”、“关系保”坚决停保;同时督促各村委完善村部材料。目前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XX县XX乡人民政府 2012年8月6日

推荐第3篇:乡镇年度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乡镇年度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民政办的支持配合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xxxx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现将xx年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做出如下总结:

一、城市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城市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局对我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4242人,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7136513元。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xx年我局通过县、乡、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24户24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停发保障金累计4223元。对核查中发现保障金过低确实无法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3户3人给予了提高保障标准,3人月增140元。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xx年我局对享受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489户489人给予了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07.47万元。 (四)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城市低保名额200人,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我局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市低保200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共计:136户,157人),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新增200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公开网上进行了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xx年我局与××县劳动就业局取得联系对公益性岗位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19人进行核对,将享受城市低保又在公益性岗位中领取工资的低保对象人员花名册交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给予了停发保障金。

(六)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档案的管理,对新增及停发人员的档案建立做到了及时、准确,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使查阅更加方便简捷。(七)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75户75人给予了城市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3450元。

(八)xx年我局完成了城市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发放、汇总、上传工作,按月按质按量上报了城市低保信息数据。

(九)xx年我局共接待城市低保工作方面群众来访100多人次,对来访群众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及时妥善答复。

(十)xx年我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享受城市廉租房调查审核43户。

二、农村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农村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始终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开展。现将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一)xx年,全县共有五保户3026人,农村低保对象23626户36461人,完成发放五保保障金累计477.7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65人24.7万元,分散供养2861人453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2610.8万元。(二)xx年,我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40402户40402人给予了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46.8万元。(其中:资助参合39487人次,支出救助金79万元。)

推荐第4篇:城乡低保

一、城乡低保政策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1997年9月2日,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下发。这个通知是从1997年初开始,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在此期间,李鹏总理作过两次重要指示。这两次重要的指示,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快起草国i务院的通知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颁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自1999年10月1日实行,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2000年1月14日,民政部下发 关于深入贯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提出将“深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实解决部分应报未保问题”纳入重点民政工作之一。 2001年1月22日,民政部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2001年全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总人数要有较大的增加,缩小应报未保面,争取用比较短的时间彻底解决保障对象遗漏问题。”2002年2月4日,中央在专门研究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问题的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特别强调要 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各地党委、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把低保工作摆在突出位臵,反复排查摸底,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使这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第一阶段,用了7年的时间,城市低保制度完成了以点及面,在全国普遍建立的历史使命:最初,城市低保制度的创立表现为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与时俱进的政策创意和自发的行政行为,继上海之后,又有大连、青岛、烟台、福州、厦门和广州等东部沿海城市加入了有个性地创建制度的行列;1995年,这项制度为中央政府的相应的职能部门 民政部所认可,并下决心在全国组织推广;1997年,这项制度再次上升为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本世纪末,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治所在的镇都要建立这项制度;到1999年建国50周年前夕,民政部宣布: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出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这项制度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和长期的基本国策。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城市低保制度的发展进入了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城市低保制度首先用了4年的时间,突破了“资金瓶颈”,从而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在第一阶段的创建过程中,当时的政策取向是城市低保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这就造成了一个悖论:越是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面临的城市低保对象越多,分担的低保资金也就越多。在这种政策背景下,城市低保制度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发挥保障城市贫弱群体最起码的生活水平的作用。当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镇都建立起这项制度时,实际上只有281万城市贫困人口得到了救助。与当时学界和一些国际组织对中国城市贫困人口在1500-- 3000万的估计数相比,只占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

2000年,国务院作出重要决策,从2001-- 2003年,中央财政负担的低保经费要连续翻番。于是,从2000年的8亿,增加到2001年的23亿,2002年的46亿,再到2003年的92亿,2004年的105亿。加上地方财政支出后,全部低保经费从2000年的27亿,增加到2001年的42亿,2002年的109亿,

再到2003年的151亿,2004年173亿。随之,低保制度保障的人数也大幅度增长,从2000年403万,增加到2001年的1171万,2002年的2065万,再到2003年的2247万,2004年的2201万。2005年,截至到5月份的统计数字,累计支出低保经费77亿元,低保对象为2182万人。从2003年起,城市低保支出稳定在150亿元以上,低保对象稳定在2200万人上下。于是,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的重点走向了“配套措施”和“分类救助”。所谓 “配套措施”是指为解决低保对象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及冬季取暖(北方)等方面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所采取的配套政策。所谓“分类救助”是指对低保家庭中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员,如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人等采取的特殊政策。2003年,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04年,民政部、建设部等联合颁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民政部与教育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困难毕业生救助工作的通知》。从2004年开始,民政部积极与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协商,总结、推广部分省、市的经验,着手探索和建立以城市低保制度为主体,以优惠政策和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相配套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争取为城市贫困居民解决更多的实际困难。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国“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7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标准、保障对象、规范管理、资金落实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在年内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8月2日,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有关通知》,并首次下拨中央财政30亿元补助资金。组织开展一系列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活动,积极指导、推动

各地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这标志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完成试点探索过程,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就此揭开了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后新一次“为民解困”行动的序幕。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户口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市、县基本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县农村低保制度是在2005年11月开始实施的。由最初的不成熟,到现在逐步完善。毫无疑问, 13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不断地改进、完善和规范化建设,在城市低保制度发展的同时,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也有很大的发展。实际上,最初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概念,在农村更早于城市。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创立城市低保制度的过程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再次被提出。1996年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制度”。同时,在这个文件中,也确立了“保障资金由当地各级财政和村集体分担”的筹资原则。此时,上海、北京、广东、辽宁等省市纷纷提出了“整体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政策设想。到2003年,民政部官员披露:已经有15个省的2037个县市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对象为404万,约占农业人口0.4%,支出的低保资金为8亿元。为此,民政部发文要求各地对特困农民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并寄希望于中央给予农村低保财政支持。但是,遗憾的是,2003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并未通过针对农村低保的新政策。此后,针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对象,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有了不同的“说法”:其一是北

京、上海、浙江、广东、福建、江苏、天津、辽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正以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领到低保证的有将近440万人,共支出低保资金12.6亿元。其二是中西部其余2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实施特困户救助为主,领到特困证的将近800万人,共支出特困户救助资金18.3亿元。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国农村共有需要救助的特困人口1972万,东部8省市领取低保证的和中西部23省份领取特困证的加起来合计共有1257万人,得到低保救助的占调查特困人口总数的64%。另外,全国还有255万“三无老人”得到了“五保”供养,其中有50余万老人在24000多所各类敬老院中安享晚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有关精神的推动下,2003年,中央投入 3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因此,民政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943个县(市)实施了医疗救助,492万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近13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不断地改进、完善和规范化建设,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在中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社会政策都是“双刃剑”,优点与缺陷犹如一个钱币的两面。作为一项政策工具,随着我们对低保制度 国际上称为社会救助制度(Social Aistance Scheme) 的理解越来越深刻,我们对这项制度的运用也就能越来越得心应手。因此,如今在讨论低保制度的现状时,我们可以清醒地从这项制度的优点和缺陷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与评估。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优点是:能够保证将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低保制度的这个优点几乎是与生俱来的。在整个社会保障体制中,社会

救助的立足之本,就是其与众不同的“须经家庭经济调查”的特点。这项制度设计了一整套相关的行政程序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直到确认其“确有需要”,亦即确认申请者确实因为收入过低乃至中断而不能维持其最低的生活水准,在这个前提下政府有关部门才能动用纳税人的钱来对其施救。同时,在受助者领取救助金的整个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持续的追踪调查。一旦其收入超过救助标准,救助即告一段落。正因为有了这样严格的行政审查制度,纳税人的钱不被滥用才有了保证,从而也确保了在反贫困方面财政支出的效益最大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缺陷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缺陷也像其优点一样,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低保制度并不能帮助低保对象脱贫在国际上,低保制度或社会救助制度还有一个别称,亦即“收入维持制度”。此类制度的政策目标都是“维持”受助者最起码的生活水准。从这一点上说,这项制度本身是“被动的”和“消极的”,并不能帮助受助者脱贫。从中国的实践看,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对象2002年突破了2000万大关后;2003年再度上升,达到2247万;2004年略有下降,2201万;2005年上半年再度小幅下降,则为2182万。可以预计,如果不采取其他更加积极的政策,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城市低保对象的规模将稳定在2000 --2200万人之间。2.低保制度需要大量的人工成本 因为低保制度或社会救助制度都需要对申请者进行家庭经济调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受助条件。在受助者享受低保金期间,还要对其进行追踪调查,以确认其在此期间没有因为从其他途径获得收入。一旦超过法定标准,就必须取消其受助资格。以上这些法定程序的进行,都需要大量的人工。从中国的实践看,在城市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巧妙地利用了遍布在中国城市中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80017个(2004年数)的社区居委会,动员起至少30-- 50万人的从事调查审核的“志愿者”队伍,所以只花费了极少的人工成本就使一个庞大的“低保机器”运转起来。在城市社区中,居委会与社区居

民几乎“零距离”的接触,这对于他们掌握对制度实施必要的信息非常有利。但与此同时,这种“零距离”接触也导致了两个的居委会干部不利的因素:一曰 “优亲厚友”,二曰“身家性命受到威胁”。

3.低保制度容易同时 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攻击低保制度的最初的设计应该是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对于这些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出于人道主义的思想和互助互济的传统的社会救助在社会上比较容易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当失业者 他们是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就业机会的人 也获准享受同样待遇时,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因为低保制度“养活穷人”的钱实际上来自于全体纳税人,于是,一部分纳税人对这项制度是否“养懒汉”变得十分敏感;而另一部分人又常常从人道的角度,同时对这项制度的行政程序中的“羞辱性”问题提出指责。这种同时受到两面夹攻的尴尬处境,常常使低保制度进退维谷,无所适从。从中国的实践看,在2200万左右的城市低保对象中,实际上70%上下是失业人员,而有劳动能力的要占到总数的50%左右。因此,自从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对这项制度“养懒汉”的担心颇盛,以至于地方上一度普遍采取所谓“虚拟收入”(对失业人员不管事实上有没有收入都按当地最低工资计算其收入)来设臵“门槛”,造成了大量失业人员被排除在外的“应保未保”的现象。而与此同时,又有从人道的理念出发,对严格的家庭经济调查和追踪调查进行严厉批评,在社会舆论中,在新闻媒体上,造成了对低保制度的负面影响。

二、城乡低保存在问题、对策、发展前景

1、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低保:一是部分低保户想法设法隐瞒家庭收入;二是开具虚假证明;三是低保入户核查提供虚假住址;四是户籍制度改革取消非农户和农户的限制,统称为家庭户,这为以户口性质介定城镇低保带来难度。

农村低保:一是村干部存在优亲厚友;二是部分村未暗农村低保审

批程序进行操作;三是未户保障,存在“保人不保户”的问题和按人口总量派发低保“指标”的做法。

2、城乡低保总的思路是打造阳关诚信低保,坚持三评三示,采取户报、村(居)委会评议、乡镇(社区)审核,县审批的程序,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强化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主体责任,实行定时审批,定期核查,加大责任追求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准确施保。(1)、定时审批

城乡低保审批实行每季度审批一次,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乡镇(社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乡镇(社区)申请手续报民政局,民政局在履行程序后落实低保待遇,要按照城乡低保的政策规定,严格落实自下而上的三级评审机制,把好每一道关口,做到精细化管理,确保该履行的程序一步不少。

(2)、推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村(居)委会、乡镇(社区)接到低保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并进行民主评议,防止把评议变成选举,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行为。申请人家庭收入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连同所有申请人申请书报乡镇(社区),民政局审核,村(居)委会不得拒绝受理或据不上报群众的低保申请。二乡镇、社区要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在民政局统一制作的公开公示牌上公示。对低保政策长期公开和新增低保对象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按规定进行正常公示,是公开县、乡镇(社区)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有详细记录,促进低保工作公开、透明,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3)、明确责任

一是村(居)委会负责对个人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整理,家庭收入的核实,民主评议工作,做好听证会议记录,负责村级低保政策的宣传,张榜公示,上报申请材料以及人员变动情况等工作;二是乡镇(社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入户核查,监督(居)会民主评议工作,低保家庭的审核和月度核查工作,三级联审联评,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等工作。三是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全县低保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建设,政策宣传落实呢,业务指导培训,低保金的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4)、建立核查队伍、完善核查机制

建立专门核查队伍,成立城乡低保社会调查对,加强城乡低保定时核查机制和随机核查机制。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实行每月核查,强化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主体责任,按照统一标准重新核查家庭收入,采取乡镇干部包村责任制和“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打造阳光诚信低保,最大限度保证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民政局城乡低保社会调查队不定期抽查,每年抽查新申请城镇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城镇低保家庭总数的20%,农村低保每年抽查新申请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对调查出的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限期整改。

(5)、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一票否决,对群众反映的低保问题,村中低保全部停发,待调查核实后补发,并对反映强烈的村的低保问题在媒体上曝光。加强责任追究,要继续加强与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不讲诚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展望

毋庸臵疑,在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前景是被看好的,

其做法也是与国际接轨的,所取得的成就也得到了国际国内专家的一致好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低保政策中的优点和缺陷是同时并存的:因为有家庭经济调查,才有社会救助制度,取消了这项前臵条件,社会救助就不成其为社会救助了(变成社会福利或社会津贴制度了)。但因为这个前臵条件的存在,如果执行不力,就会形成福利依赖,就会“养懒汉”;同时,如果执行过头,也会形成社会排斥,从而导致基层干群关系紧张,违背了实施这项制度是为了稳定社会的初衷。正因为如此,应对策略应该是不要使低保政策在反贫困领域“单打独斗”,要与其他反贫困政策构成一个社会政策的“组合”,用其他更为积极的反贫困政策来抵消低保政策的副作用。目前,可以与低保政策相辅相成的其他反贫困政策有:社区组织、可持续生计、资产建设和劳动力流动。 “社区组织”是指以社区为单位将低保人员组织起来,尽量争取为他们提供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机会。在没有工作的时候,则进行学习、交流,也为社区提供一些志愿服务。这样做,可以避免他们因长期失业而导致的“边缘化”倾向,使他们回归到主流社会中来,达到“增权”的目的。 “可持续生计”是指要帮助低保人员打破固有的“就业”观念 8小时工作、按时上下班、按月领工资……而去尽力适应当前的社会现实。努力帮助他们找到一种既适合自己又可持续的谋生手段,这种“生计”大多与自谋职业相关。同时,政府的政策应该有利于帮助他们建立“可持续生计”,而不是在城市建设的旗号下,肆意破坏老百姓的生计。“资产建设”是指鼓励低保人员建立自己的金融资产 个人发展账户。低保政策不再“逼迫”低保人员在收入和财产方面必须永远处于“山穷水尽”的窘境;另一方面,也是干脆承认他们的收入和财产实际上政府机构也不可能查清楚这个事实,从而避免对抗和冲突。用指定的目标,譬如子女教育、发展可持续生计、治病……来引导他们向指定的个人账户中存钱,同

时在他们动用这笔存款时,政府给与一定的配比。 “劳动力流动”是指鼓励低保人员向有就业机会的地方流动,尤其是“资源枯竭型”城市。实际上,在一些情况特殊的地方,不流动是没有出路的。以上的“政策组合”实际上是用低保制度来维持城乡贫困人口的最起码的生活条件,以达到安抚人心、稳定社会的目标;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又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寻找他们的“可持续生计”,建立他们的 “个人发展账户”,从而走出贫困的困境。但是,遗憾的是,目前政府有关部门还没有意识到低保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在发现了低保对象在医疗、住房、子女教育、冬季取暖等问题后,政策设计仍然按不断扩大救助范围的思路来进行。这使低保制度的“含金量”大增,从配套措施得到的实惠实际上已经超过了低保金本身。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不利于鼓励工作积极性的,反倒会造成“福利依赖”。同时,也造成了基层的干群关系紧张,这样的发展态势对社会稳定不利。因此,我们应该考虑低保政策是否又到了一个应该 “转向”的“拐点”。在农村,以经济开发为主要手段的扶贫工作的作用已经发挥到了极致,对现存的贫困人口 一是孤寡残幼,二是“一方土地养不活一方人”的地方的人口,三是自然灾害频繁的地方的人口 实际上已经难以起作用,近年来农村贫困人口总是在2500--3000万上下徘徊正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更为明智的做法是用社会救助,亦即低保制度来接替。

推荐第5篇: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政策

1.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每人每月278元。

3.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分哪几类?

(1)对低保对象中“一类人员”,即:“三五”对象家庭、重度残疾家庭(一级残疾)、重特大疾病家庭实行全额救助长期保障制度。(2)对低保对象中“二类人员”,即:老年家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老年人口占一半以上),中度残疾家庭(

二、三级残疾),患长期慢性病家庭,实行差额补助保障制度。(3)对低保对象中“三类人员”即在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通过自身努力能够改变生活状况的家庭,实行差额补助非长期保障制度。

4.低保对象在保障期间应履行哪些义务?

(1)主动,及时通报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复审,定期参加年度审查。

(2)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人员应积极参加社区等有

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并主动就业。

(3)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人员(含下岗及失业人员等),应当参加街办,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活动。

(4)低保对象每月都要到居委会、乡民政办报到两次。

(5)低保对象都要挂低保户标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5.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是:

本人申请—→居委会调查—→公布拟保名单—→乡镇审核—→张榜公布—→县民政局核查、审批—→张榜公布—→发证兑现。

6.申请城乡低保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书面申请报告。根据家庭实际状况,如实反映家庭人口及详实的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原因;

2、家庭户口簿和所有成员身份证;

3、家庭所有成员从业单位的各种收入证明;

4、患有大病、重病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

5、残疾对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

6、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等居住情况证明;

7、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7.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小汽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缺陷补偿且非经营性活动的代步机动车除外)的家庭;

(二)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

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的家庭;

(三)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并获取报酬的家庭;

(四)近两年内高标准装修住房或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的家庭;

(五)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家庭;

(六)参与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嫖娼、吸(贩)毒(或类似于毒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经教育不思悔改的居民;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居民;

(七)参与零散朝觐的家庭;

(八)拒绝配合管理机关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家庭;

(九)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或土地撂荒的家庭;

(十)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应得合法收入的家庭;

(十一)无正当理由经两次介绍就业拒不就业的家庭;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拒不定期报到、拒不参加就业培训、尚未就业但拒不参加劳务输出的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

(十三)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主评议群众意见较大的家庭;

(十四)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保障的人员。

8.低保对象在保障期间应履行哪些义务?

1.主动、及时通报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复审,定期参加年度审查。2.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人员应积极参加社区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并主动就业。3.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人员(含下岗及失业人员等),应当参加街办、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活动。

4、所有低保对象每月都要到居委会报到两次。对行动不便、无力报到的鳏寡孤独及重残、重病人员,居委会要派专人每月至少上门走访一

次。低保对象因出去打工或其他原因需长时间外出的,须向居委会请假,说明去向。

5、所有低保对象都要挂低保户标示牌,接收群众监督。

9.什么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0、农村低保对象的范围有哪些?标准为多少、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标准:每人每年1720元。

11.申请农村低保,基本程序是:户主书面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村民评议-村民会议(或代表大会)“民主选贫”-第1次公示-乡镇审核-第2次公示-县市民政局调查、审批-第3次公示-发农村低保领取证-发放低保金。

推荐第6篇:乡镇年度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

乡镇年度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于2015年10月10日至12月5日,历时50多天,开展了全县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在工作中优先考虑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天灾人祸等困难家庭及时得到保障;“人情保”、“关系保”得到有效清理;“错保”、“漏保”得到有效遏制。目前该项工作已经结束,居民群众反映良好。汇报如下:

一、部署及落实

出台《XX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蒙政办2015]24号)、《XX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民保2015]114号)对低保核查清理的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工作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10月9日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下达任务,明确责任。本次低保核查清理,我县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档案完善、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分步实施。整个核查清理过程,突出了“细致细心”、“真实有效”、“规范完善”、“严格认真”四个特点。①在宣传动员阶段要求细致细心。采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确保我县所有低保户都能获知信息,及时参加核查清理复核;②在自查自纠阶段要求真实有效。对2015年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部入户复核,乡镇包村干部、联系领导全程参与所在村城乡低保户的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有记录、调查人与低保户在其住房前拍照片存档)。③在档案完善阶段要求规范完整。对在册低保户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同时及时准确地把低保数据录入到全国低保平台信息系统。④在检查验收阶段要求严格认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督促整改。

二、结果及成效

本次核查清理对子女有赡养能力的、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的、生活条件转好超出低保标准的、群众反映较多的低保户进行重点核查。据统计,在审核前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8900户47479人,审核后共取消4100户6019人,占审核前人数的12.7%。同时,通过本次入户核查摸排,全县拟新增纳入低保1006户1490人。通过核查清理进一步摸清了底数,净化了工作环境,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问题及分析

(一)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享受低保的现象较多。在农村一部分

老年人在自己失去劳动能力之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存在向政府求助而不依靠子女赡养的观念。特别是在患病之后,为了得到政府的医疗救助,想法设法获得低保。

(二)“人情保”和“关系保”现象存在。有些村干部没有坚持原则,不通过民主评议,或者没有按照低保标准去认真核实,而是草率估计,随意填报。虽然数量不多,但影响较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三)低保对象的收入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如何界定居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居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四)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环节有待规范。一是不按规定履行受理、调查、评议、审核程序,随意简化办理程序指定低保对象。二是有的村组干部没有及时做好宣传,出现“错保、漏保”现象,使其少数应保的对象没有得到及时上报。三是乡镇民政部门人员少,对各村的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能进村入户逐一审查识别,导致少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

(五)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低保一直存在“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主动退保的几乎没有。低保人数众多,监管不能及时到位,使低保家庭因人员变动、收入超标等不再符合保障范围时不能及时取消。

(六)城南保障房(金蟾、万顺)小区有部分群众反映户口已从城关镇迁至庄周办事处,但是庄周办事处回应该小区不属于庄周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群众申请救助不予受理;有部分享受低保的特殊群体,如乡镇政府建设失地家庭、信访维稳对象、社会闲人等,时常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其产生的负面效应都是对低保相关规章制度的挑战。

四、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将城乡低保政策和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编写成宣传材料,下发到各乡镇、各村(居)委会,让广大居民群众知晓低保政策支持低保工作。对乡镇民政干部进行城乡低保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二)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统一规范备案内容、明确近亲属范围、细化备案流程、强化管理措施。县级民政局对备案对象逐一核查、严格管理。

(三)积极推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保证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四)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要求乡镇对城乡低保对象落实100%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张榜公示制度,确保低保审核审批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五)加强低保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并加大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对违规办理低保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六)政府协调庄周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申请城乡低保应在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受理该小区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关于部分特殊群体享受低保问题,应依据低保政策,对有劳动能力而拒绝劳动、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家庭人均收入明显超标的坚决予以取消。 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是认真贯彻低保政策,实现低保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我们将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将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推荐第7篇:县人大调研城乡低保工作汇报[材料]

县人大调研城乡低保工作汇报

受县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20**年以来全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XX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按照“规范化管理、务实化运作、创新化推进、全优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多层次、广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养老、助残、灾害等专项救助为支撑,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运作机制,强化资金管理,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民政部门具体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网”的重要作用。2009年以来,全县累计救济救助困难群众4.3万人(次),发放各类救济救助资金4721.3万元。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严格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健全完善了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自然增长机制,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是保障标准逐年提高。连续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实现每年提标10%的目标,保障标准由152元提高到213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14.3元提高到203.5元,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78%,同时积极落实了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8元的物价补贴政策。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728元提高到1488元,年均提标34.8%,月人均补助水平由52.3元提高到89元。二是保障资金逐年增加。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都足额列支城乡低保配套资金。2009年以来,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和物价补贴资金3383.3万元,城市低保及物价补贴资金由2009年的403.18万元增加到486.8万元,增长20.7%;农村低保资金从552.1万元增加到793.6万元,增长43.7%。三是动态管理不断规范。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公开评议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每年都组织开展1-2次低保对象入户核查,确保了低保对象规范准确。健全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因死亡或因生活水平提高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给予及时注销、停发,对因家庭收入变更的对象及时进行类别调整,将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升。坚持把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点,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基础条件,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进一步提升。目前,全县共有乡镇中心敬老院6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42人,其中集中供养95人,分散供养247人,集中供养率28%。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力度,着力改善敬老院基础设施条件,实现了全县乡镇敬老院新建全覆盖。2007年以来,先后投入资金344.5万元,新建了柏树、黄花、新窑、黄寨、木林5个乡镇中心敬老院,总建筑面积达到2503平方米,购置了冰箱、压面机、橱柜、健身器材以及衣柜、衣被等各类生活用品,全面改善了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二是管理制度建设科学规范。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敬老院组织领导、经费管理、民主管理、膳食管理、安全管理、行政管理等规范化管理制度,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敬老院管理逐步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同时,为了确保敬老院管理人员更好地为五保老人服务,2011年县上将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极大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三是五保供养水平逐年提升。县财政足额列支配套资金,建立健全了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09年以来,先后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全县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2880元,提标44%;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400元,提标33.3%;年度供养资金从60.1万元增长到70.4万元,增长17.13%,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逐年提升,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等方面均得到了有效保障。

3、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坚持把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初步形成了面向全县困难群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管理规范的医疗救助体系,有效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是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之初,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长期患各种重大疾病造成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困难家庭。2009年以来,结合患病群众的实际情况,县上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先后将户籍在本县城乡困难居民和特困职工列入救助范围。年度救助人数由303人增加到556人,救助资金由122万元增加到372万元,增长率分别达到83.5%和204.8%。同时,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和90岁以上高龄老人给予了参合参保资助。有效缓解了患病群众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二是救助门槛进一步降低。2010年,修订完善了《XX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降低了救助起付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现零起付,城乡低保对象和其他城乡困难居民起付线分别由5000元、10000元降到2000元和5000元,特困职工起付线由50000元降到20000元。三是救助标准不断提高。2009年以来,农村五保对象医疗救助从自负费用的50%-80%到实现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比率由自负费用的20%-40%提高到60%-80%,其他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比率由自负费用的10%-20%提高到40%-60%,年度最高救助金额由的5000元提高到3万元。全县累计救助城乡大病患者1682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074.3万元,为6567人(次)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高龄老人代缴参合参保基金16.8万元。

4、临时救助制度规范高效运行。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县制定出台了《XX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实行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坚持及时、适度、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了属地管理,规定了审批程序,提高了救助标准,一次性最高可救助金额提高到1500元。2009年以来,全县累计救助79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3.7万元。

5、民政福利项目建设实现突破。2009年,为了全面改善城市“三无”人员和空巢老年人的生活条件,为社会养老提供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居的目标,经县上多方考察论证,投资530万元,在县XX区实施了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成抗震标准7度以上框架结构楼房三栋,设住宿、办公、健身、文化娱乐及医疗用房80间2774平方米,可容纳100名老人入住。2011年,筹资50万元,为福利服务中心购置了床、衣柜、桌椅等室内生活设施用品80套,安装室内外健身器材12套(件)。同时扎实开展了入住人员调查摸底、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及早投入运营奠定了坚持。

二、加强社会救助管理的主要做法

在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中,县上始终坚持公开、公平、规范原则,着眼构建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操作程序,创新社会救助管理,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把民政工作作为保障民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推动了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同时,每年召开一次全县性民政工作会议,县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人大、政协联系民政工作的领导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并对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经常关心和支持民政队伍建设,并将民政工作纳入对乡镇和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严格奖罚兑现,有力地促进了工作落实。

2、建立完善制度,强化政策宣传。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同时,还组织民政、宣传、广电等部门,通过电视公告、悬挂条幅、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惠民政策、申报程序和救助标准,民政部门还编制了社会救助工作指南、低保制度等政策宣传资料,方便广大群众查询和了解民政政策。通过宣传引导,提高了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支持和监督民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3、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在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过程中,严把调查摸底、对象审核、民主评议等关键环节,实行户主申请、村(居)民代表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民政部门复核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制,坚持保障对象、救助标准、资金发放“三公开”,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实行每户“一表一证一册一袋”,建立了县、乡、村、户四级档案管理体系,做到了基本情况清楚、对象界定准确、审批程序合理、操作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建立了敬老院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供养水平不断提升。

4、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管理。县上将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所需县级配套资金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类资金按进度及时发放。严格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城市低保、医疗救助和集中供养五保资金全部通过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拨付到邮政储蓄所,以存折形式发放到户;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和分散供养五保资金由各乡镇资金管理中心拨付到农村信用社,通过“一折统”存折发放到户,减少了资金流通环节,确保了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各类救助制度普遍得到落实,但从整体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救助实力还有待增强。随着救助体系的逐步完善,救助标准的不断提高,救助对象人数不断增加,虽然省级补助资金在逐年增加,但还不能满足患病群众和临时困难群众人数日益增长的需求,尤其是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严重短缺,需要增加预算进行兜底保障。二是基层队伍还比较薄弱。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强,特殊性多,工作量大,虽然各乡镇、管委会均已明确了民政工作人员,但基本都属于兼职,工作力量比较薄弱,对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带来了困难。三是社会救助管理还不够规范。部分基层档案资料不够完善,信息网络滞后,标准化建设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打造社会救助平台。一是打造公平的审批平台。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一评议两公开”制度,完善审批机制,打造快捷、透明的社会救助审批平台。通过公开救助政策、公开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力争使困难群众公平共享各类救助资源。二是打造动态的管理平台。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制约体系,强化救助对象核查,全面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全面落实。三是打造信息化救助平台。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管理模式,着力建设“第一时间核灾、第一时间报灾、第一时间救灾”的快速反应救助机制和“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2、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设施。一是创新养老机构建设模式。在现有5所新建敬老院的基础上,创新建设模式,逐步实施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农村五保“幸福家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二是加快灾害应急中心建设。遵循“因地制宜、资源整合、功能完备”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公共资源,XX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协调中心,配备救灾车辆等救灾应急装备,努力提高全县灾害应急救援能力。三是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建设。加快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争取建设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购置储备一批救灾物资,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开展救助工作。

3、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一是健全社会救助队伍。进一步加强乡镇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现有三级社会救助网络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建立村级社会救助人员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助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社会救助水平。二是规范低收入家庭认定。认真贯彻落实《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民政、金融、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动认定机制,对低保、住房等社会救助对象的房产、车辆、工商经营等财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三是严格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和自然退出机制,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严格入户调查,多方核实,摸清底子,把好“入口关”,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解决困难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上。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审议,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XX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探索创新,为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构建富裕文明和谐生态新崇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XX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三化同步”为主线,以城乡一体发展为目标,以“三大工程”(项目到村、举措到户、乡村在线)、“两项活动”(争先进位、三带三进三促)为抓手,创新机制促发展,凝聚合力抓落实,全县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步入提档升级、全面推进的新阶段。预计全年实现地方生产总值16.5亿元,同比增长16.8%;完成地方财政收入6500万元,同比增长56.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300元,同比增长17%。

一、落实四大关键举措,促进农民持续大幅增收 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按照三业并举,四轮驱动,举措到户的思路,落实四大关键举措,农民收入持续大幅增长。一是提升特色产业促增收。大力实施农民增收“34556”工程(全县农民人均3亩核桃、4亩粮食、0.5亩烤烟、0.5亩蔬菜、6头家畜),修订完善了《财政支农有关政策规定》,将新增财力的42%用于支持“三农”工作,县财政预算8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夯实了农民增收基础。今春一季,全县新建核桃园3.16万亩,核桃建园面积累计达到17.6万亩,今秋核桃总产达到460万公斤(干果),实现产值6440万元,仅此一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0元;进一步调整优化种植业内部结构,小麦总产达到2.07万吨,建成玉米高产创建示范田2.1万亩,种植地膜玉米6.8万亩,全县玉米种植面积达到14.5万亩,总产5.79万吨,实现粮食总产值1.58亿元;种植烤烟3万亩,实现产值2040万元、税金448.8万元;发展订单蔬菜1000亩、大路蔬菜2.5万亩,蔬菜种植面积达到3万亩,实现产值3650万元;羊、牛、猪饲养量分别达到21.6万只、9.6万头和3.8万头,分别出栏9.9万只、3.1万头和2.3万头,新发展“闫怀杰户营模式”户402户、秦宝模式养牛户156户,建成千只肉羊育肥示范场1个、百头肉牛育肥示范场2个、双千只肉羊基地村10个、千头肉牛基地村10个、万头生猪示范村1个,全县规模化养殖水平提高24.5%,实现畜牧业产值4.07亿元;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个,入社农户56户。预计全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达到3382.9元,增长18.2%。二是推动就业创业促增收。在江苏无锡、浙江义乌等地建立定向劳务基地7个,组织大型劳务组团输出5次1250人;在县内建立农民工创业基地4个,投放小额担保创业贷款2200万元,扶持500户农民和个体经营者创业,带动1500人就业;依托麟北煤田开发、宝麟运煤铁路和官坪新区综合开发建设等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安置1800名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开展农民技能培训4期,培训农民1076人,扶持120多户农户发展餐饮、服务产业。预计全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3万人(次),实现劳务总收入1.52亿元,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可达到1226.7元,同比增长20.8%。三是落实惠农政策促增收。及时足额落实兑现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全县共兑现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八项涉农补贴资金3607万元;发放新农保养老金、新农合补助、农村低保户低保金共计3430万元;各金融机构共发放支农贷款4.075亿元,建成10个信用村,有效解决了产业发展的资金问题。预计全年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可达到591.4元,同比增长5.3%。四是实施“举措到户”工程促增收。将全县所有农户划分为创业型、劳务型、种养型、兼业型、贫困型五种类型,以“千名干部进百村、包万户助农增收”活动为载体,派驻1000多名县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包户,与2万户农户开展结友帮扶活动,因户施策,逐户落实增收措施,建立了“一户一卡一策一干部”助农增收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了包抓帮扶、分类指导、政策落实、劳务培训、科技服务“五到户”,开创了助农增收工作的新局面。

二、强化四大载体带动,推进新农村建设提档升级

以创建三星级县和四星级镇为目标,以项目到村工程、文明家园创建活动、乡村在线工程和农村民生工程为载体,深入推进“晋星创建”工作,全县今年36个晋星创建村全部完成了晋星创建任务,累计将建成五星级村5个、4星级村17个、三星级以下村78个,创建四星级镇1个。一是扎实推进“项目到村”工程。坚持把实施“项目到村”工程作为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加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实行“一村一牌一卡一册一库一规”的项目到村管理机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十二五”到村项目计划,建立了五年到村项目库,编制了2011年到村项目手册,下发到村到户,农户到村项目知晓率达到100%;今年先后两次召开到村项目衔接会,整合到村重点项目160个,其中整合到晋星创建村项目120个,完成投资1.1亿元,资金整合率达到75%,改造升级县级公路2条33公里,水泥硬化通村道路和村庄道路21条33.2公里,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13处,完成了18个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土地开发整理1.6万亩,整合移民搬迁、灾后重建等项目资金,完成移民搬迁480户1900人,新建农民集中居住点10处,建成沼气池603座,节柴灶359口,太阳灶808个。全县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1亿元,同比增长13%,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和优化。二是不断深化文明家园建设。大力实施村庄绿化、旧村改造、环境整治、村治规范等文明家园建设“四大”工程,精心打造具有山区特色、现代气息、村治规范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实施生态家园绿化197亩4.2万株,修建花坛50个1.2万平方米,完成了15个村生态家园创建任务;积极实施旧村改造,以“道路硬化、街巷绿化、宅院靓化、村庄净化”为目标,完成了70户民房新建和1929户危房改造工程,粉刷涂白墙面1.2万平方米,绘制文化墙210块2300平方米;扎实开展“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投资2036万元,完成了1100户“一池三改”工程,新建垃圾台(点)130处,制作安装垃圾箱120个,清理“三堆”4100处,配备村级卫生监督管理员310名,农村环境卫生监管实现常态化,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切实加强村域治理,深入开展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不断加强农村平安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村域治理的新机制,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基础。选派了76名县镇机关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和非党干部兼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主任助理。村级党组织换届圆满结束,第八次村委会换届依法进行。三是加快实施乡村在线工程。两次召开“乡村在线工程”管理人员培训会,新购置设备15套(件),县镇两级和67个村网站建立开通,为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提供了及时、准确、快捷、方便的信息服务,进一步缩小了城乡“数字鸿沟”。四是积极推进农村民生工程。积极推进惠及民生发展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各项惠民政策,兑现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资金5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参合(保)率均达到98%以上,其中45周岁以上人员参保率达到98.8%;为6200名住院患者报销医药费875万元;落实兑现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942万元,在21所中小学持续实施蛋奶工程;新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16个,建村民活动广场13处5300平方米,安装体育健身器材70套,新建农家书屋75个,全县实现了农家书屋村村覆盖。在各级的不懈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县打造出了酒房镇两川三段3个十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带、崔木镇木龙盘居民集中居住点、招贤镇永丰村旧村改造示范点和九成宫镇栗川村村治规范化建设等一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成为引领全县新农村建设全面提档升级的典范。

推荐第8篇: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汇报

2015年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汇报

我乡2014年城乡低保对象394户820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80户782人。低保金实行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全部通过信用联社“一折通”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户手中。总之,我乡城乡低保管理规范,对象认定准确,资金按时足额规范发放,无挪用、挤占、截留的情况,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灾、因病、因学及突发性事件等造成的生活压力,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保障作用,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和谐。现将我乡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强化工作机制。

为确保顺利开展这次的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我乡成立了以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联村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运行机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

在4月9日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各阶段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一是清查低保对象是否准确。查看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拼拆户保”、“土政策保”等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二是清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等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布的位置是否醒目,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三是清查资金发放是否到位。查看保障对象的低保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是否出现乡、村、组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冒领、重分其低保金的行为。四是明确重点清理情况。

城乡低保重点核查及清理或调整的有以下几种对象:一是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两轮和三轮及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和大型农机具;二是开店办厂,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三是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养老金或失业保险金,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四是重复享受对象。

农村低保重点清除村干部违规享受及“关系保”、“拼拆户保”、“土政策保”等违规享受低保的情况,重点防止以下现象出现:一是低保金实行二次再分配;二是低保存折扣留在村干部手中;三是村级统一将低保资金用于公益事业。

(二)狠抓政策宣传,增强低保评定的公开性。 各村利用公务栏设立板报、墙报、低保政策宣传栏以及悬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召开院户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群众认识水平。我乡坚持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乡村社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基层低保管理人员“以民为本”的宗旨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有力保障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五“坚持”四“全部”。

一是坚持民主评议制度。我乡所有村都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团和监督小组,并长期公示。民主评议团和监督小组由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人组成,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民主评议会议由村委会主持,乡驻村干部全程参与。民主评议会当场晒贫、议贫,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票决,当场唱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二是坚持逢进必查制度。凡是新增对象、来信来访的对象,乡对每一户都要经过详细调查核实,坚持村、乡、社三级层层入户核实,符合政策条件,才准予纳入,入户率达到100%。三是坚持三榜公示制度。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在社报村委会前公示,村报乡镇人民政府前公示,乡人民政府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申请低保户主姓名、救助人数、拟定(核定)补助金额等,并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公示,接受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操作”,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和鱼目混珠的现象。四是坚持定期审查制度。我乡农村低保实行年审制度,由乡人民政府按期开展集中年审。享受对象以户为单位亲自主动到乡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申请家庭收入、人员变动等状况。在调查时,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变化等情况,对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做好低保金的增减调整,对已达到和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应及时办理退保手续。五是坚持公益劳动制度。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应当参加村社的公益劳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参加环保、绿化等公益劳动,让低保对象在享受政策的同时,回报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生活的自信心。

截止今年7月底,全乡共清退城乡低保对象172户356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70户349人,停发城市低保2户7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26户250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25户249人,城市低保1户1人,继续享受221户450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09户419人,城市低保12户31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真正让资金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低保家庭收入不易界定。城乡居民收入日趋多元化,存在农产品自给部分难以货币化、务工收入的不稳定性等诸多因素,致使居民的家庭收入难以准确统计。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乡社会救助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基层工作力量仍然薄弱。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不足,对民政工作的开展影响较大。民政办仅一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不能充分保障,未做到专人专用。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我乡民政工作的较快发展。

城乡低保工作与困难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工作,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我乡城乡低保工作上台阶。

推荐第9篇:乡镇城乡同治工作汇报材料

乡镇城乡同治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好!首先热烈欢迎大家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我就新市镇城乡同治工作发展情况和具体做法作简要汇报:

新市镇总人口48919人,总面积133.8平方公里,辖18村(社区),2011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23.35亿元,财政收入2010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76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突破20000元,是湖南省首批“双千镇”、“小康镇”、“百强镇”,是XX市重点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素有“XX县粮仓”之称。近年来,按照县委、县政府“深化城乡同治,共建完美乡村”的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集中整治环境卫生,有效规范城镇管理,加强文明礼仪教化,镇容村貌日新月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万众一心,全民参与,推动城乡同治发展

“深化城乡同治,共建完美乡村”活动主战场在农村,依托的力量是广大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主力军为广大人民群众。为解放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力量,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多种谋体、多种形式推介经验、指引工作方向,至今制作了宣传栏103处,黑板报27版,横幅35条,墙体标语70条,发放了文明礼仪宣传手册13000余份、垃圾分类小常识等宣传资料20000余份。二是倡议推动。开展文明礼仪教化100多场,召开农户会议1000余次,印发倡议书10000多份,结合规劝行动,走访农户10000多家,镇与村、村与组、组与户签订了三级洁净行动责任书,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主人翁姿态立即行动起来,建设幸福家园,打造完美乡村。三是示范带动。在学校中开展“小手拉大手”清洁家园活动,在党员中开展“亮身份、见行动、作表率”活动,在家庭中开展争创“十星级文明户”活动,在农户中开展“大评比小奖励”活动,在单位中开展“流动红旗”竞赛,并开展义务劳动20多次,致力通过树立一个标杆,教育一个家庭,影响一个村庄,文明整个社会。

二、科学带领,统筹兼顾,提升城乡同治水平

城乡环境同治工作千头万绪、包罗万象,我们必须科学统筹,找准切入点。

1、地要净。要达到地面洁净的目标,做好清扫保洁是根本,落实垃圾处理是关键。家庭卫生大评比,门前卫生大规劝,公共卫生大包干,配齐、配足、配强保洁队伍。保证经费投入,配备垃圾桶30000多只,建设焚烧池和存放池20000多座,新挖堆肥氹10000多口,新修有害物存放点20处。创立了有机物做堆肥,有害物专业收,建筑物集中埋,有用物再利用,无用物全焚烧的分散减量分类处理模式。

2、水要清。改水改厕改圈改厨是关键。现建成无害化厕所8820户,悬浮式沼气池3000多座,养殖小区500多所,太阳能用户1000余家,人畜安全饮水10000户。水域集中治理是补充。今年我们把水域卫生整治作为城乡同治工作考核重点,加强生态保护是治标全镇90%的养殖户已建立沼气池,该项工作将持续推进,到10月份确保养殖户100%建成沼气处理池。

3、村庄要美。解决农村基本的卫生问题后,我们还要实施村庄美化,促使乡村品位提升。一方面是实施“穿衣戴帽”工程。今年以来,户外立式广告牌拆除34块,正立面刷白近5000平方米,农贸市场内私拉乱建的厂棚全部拆除,“五小行业”和店外经营整治全面到位。另一方面是绿化村庄。全民动员绿化了镇村主干道、新文路、新普路、河东高渠,完成迹地更新400亩,荒山造林1400亩,栽种油茶10万株,经济林12000株,农户房前屋后植树2万余株。

三、开拓创新,奋勇争先,巩固城乡同治成效

为确保城乡同治工作的常态化、细致化、群众化,我们做到了:

1、健全考核机制。我镇把“洁净新市”工作实效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在考核中,对获季先进前3名的村分别奖励1500、1000、500元,奖励给村干部。对考核后3名的村分别罚款500、1000、1500元,在村级下拨经费中扣除。对全年累计获得季先进2次及以上的村奖励2000元,累计获得季先进3次及以上的村奖励3000元。奖励资金的50%用于奖励村保洁员,50%用于奖励村干部。对在全县文明卫生村年度排名前10名的村奖励3000元,前11-20名的村奖励2000元,21-30名的村奖励1000元,31-50名的村奖励500元。镇考核组每月根据检查情况对一些卫生死角进行录像曝光,曝光3次以上的村在村干部年终考核时扣除10分,并且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对于因不重视、工作不力,年度内2次镇排名在后3位和在全县文明卫生村年度排名后20名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2、开展督查评比。镇村建立二级督查组,对各村、各农户的卫生情况开展巡回督查,对于不符合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同时,镇政府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月考核排名在后5名的村实行“问责制”,责成办点干部、村支部书记上台作检讨。城乡环境同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很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将持续加大气力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农田水利和林业工作的安排部署及会议要求,下面把我镇农田水利和林业生产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年我镇农田水利和林业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为提高我镇农田水利建设,完成千万亩森林增长任务,马集镇党委政府结合群众路线活动,以此项工作为抓手,多次召开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大会,争取群众意见,成立农田水利和林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派专人负责宣传实施,从年初就开始动员各村结合三线三边整治、结合清洁工程、结合村边道路绿化、结合土地调整确权,逐步实施村塘扩挖和大中沟的清淤及村庄绿化。

1、关于农田水利工作。2014年-2015年任务及完成情况:①治理片0.6万亩,已全面完成。②疏浚大沟任务1条,没有完成;中沟任务7条,已完成5条,还有2条正在实施中。③新建和扩挖村塘任务54面,其中5万方以上5面已完成4面,1-5万方的12面已完成10面,0.5-1万方的13面全面完成,0.5万方以下24面已完成20面。④新挖机井任务38眼已完成26眼。结合八小工程的摸底,认真做好新型水利管护体系改革工作,确保两证一书的发放,确保了我镇水利建设再上新台阶。

2、林业工作。按照每村100亩的任务和济祁高速两侧60米以上范围内全部进行苗木花卉的栽植,结合“一块田调整”,县乡道两侧20米范围、大中沟两侧10-20米范围内全面进行绿化,达到有沟就有路、有路就有树,截止目前,全镇成片造林2600亩的任务,已完成林业挖穴1900亩,其中已植树1560亩。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乡镇资金短缺,上级配套资金有限,有些偏远需要治理的农田和路桥不能及时整治,加上我们乡镇偏僻,领导去的少,项目投资很难投到我镇,高标准农田只靠乡镇,根本治理不了。再由于秸秆处理不好,农户对地看的重,沟边、路边大多都种庄稼,致使农田水利管护难,植树成活率低。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关之年,马集镇党委政府要抓住这一时间,抽调精兵强将,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组织,齐抓共管,确保完成农业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管理、规范运营。按照“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和运营。调动广大群众投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做到有人建、有人管,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是加快发展特色林业。由于济祁高速经过我镇11公里,在高速两侧60米以上的范围内和鱼塘周围15米结合一块田调整全部流转给大户用于种植苗木花卉或药材,以此来实行大户带农户,共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四是加大投入、严把质量。在水利设施和林业发展过程中,加大资金投入、人员配备、技术指导,考核奖惩兑现到位,确保农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总之,我们将自我加压,再鼓干劲,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农田水利和林业工作的更快发展。

镇辖区地处XX县城区。辖区面积32平方公里,共常住人口5.1万人,辖区内有17个行政村、4个社区,141个自然村。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4名,20**年以来海阳司法所在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镇实际,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社区矫正工作为重点,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为发展好海阳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作出新的贡献,下面就海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业务建设,实现业务工作规范化。

1、加大投入,推进司法所、调解工作室建设规范化,利用司法所现有办公用房在完善硬件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大力提高软件建设的质量,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业务和学习培训的规范化,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

2、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强化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调处相接合的工作机制,做到依法办事,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二是矛盾纠纷调处及时不拖案,不压案,调解协议规范,案卷归案及时,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今年到目前为止,经村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在50起以上,纠纷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分别达98%和95%以上。特别是今年县十大工程建设在我镇境内石人、川湖、万全、汶溪等村的落户,涉及到山林、土地、权属纠纷以及继承方面的纠纷非常多,而且有些问题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但由于基层调解信息反映快速,工作抓得早、抓得及时,这些矛盾都基本上得到了解决。如2011年1月15日川湖村的工伤死亡事故,当时死者家属已组织了亲属准备闹事,接到消息后,司法所立刻响主要领导汇报安排司法所同志配合镇协调小组,连夜进行调查调解,找出矛盾的关键,经过反复多次做双方工作,终于使这起死亡事故以6万元赔偿得到了圆满解决,还有最近4月3日竹后村精神病人汪大勇打死人一案,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司法所全程参与经过几天连续不间断的工作最终谈判解决此事。今年1-4月份,我所成功地调解重大疑难纠纷达8起,调解其它类纠纷21起,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以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为主线,以调解工作室为平台,以提高综合调解能力为目标,规范街道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为重点,狠抓“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室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3、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我镇自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接收矫正对象67人,其中35人期满解除矫正。到3月份列管的矫正对象还有32名。一是强化管理方面,坚持依法、规范、科学、文明管理,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严格的制度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矫正对象报告、定期汇报思想行为,请销假、迁居、外出经商务工须经过审批等制度;二是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执行矫正对象谈话、个案矫正、集体教育、心理咨询、公益劳动等制度,着力实施个性化矫正,坚持分类施教,因人施教;三是做好对矫正对象的帮扶,坚持做好月走访工作和社会保障制度,设身处地,积极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生活和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充分运用教育和感化功能,以情感人,用生活上的关心促进思想上的转变,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的现象,维护社会的稳定。

4、扎实做好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要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规范化”的要求,强化基本信息核实,做到摸清底数,建档造册,分类管理,着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安置、帮扶、教育等各项工作,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工作机制,完善衔接管理制度,协调拓展安置就业渠道,进一步推进服务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5、法制宣传方面:一是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和管理人员,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争取树立典型,做到以点带面。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营造“六五”普法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3月27日我镇组织辖区17个村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最终确定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通过竞赛活动提高了村干部法律素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6、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针对我镇现在矛盾较多的特点,我所对难以调解的纠纷,都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进行诉讼,目的是减少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稳定。今年1-4月份,共接待法律咨询30余人,代理非诉讼案件29件,免费代书16件。

7、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是作为综治成员单位,司法所一直在群防群治、矛盾排查调处、信访案件处理、法制宣传等方面作为主力军发挥了有效的作用。二是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开展。三是认真配合综治办做好综治台帐的收集整理工作,协助处理综治办的日常事务。

二、存在不足

(1)基层司法所作为我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本已明确以司法局为主和乡镇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乡镇党委、政府往往把司法所当作内设机构,致使大家身不由己而处于两难之境,其日常工作受制于当地政府的安排,包村包片、抓计生、抓综治,却不能全身心投入和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这样,势必造成我们的干警不能专注于本职工作,影响了司法所法律职能有效发挥。

(2)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它作为一项执法工作同时又是一项新事物,更需要有充足的人力、财力及法律政策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可这一切都是匮乏的。人力上,本身司法所人力不足,社区志愿者又只是挂名而已;财力上,据说最少二千,而我们至今分文未见。 (3)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人员老化、缺乏新鲜血液(据说平均年龄50多岁,很多都是农村机构改革分离到司法所来),在其思想上抱着得过且过的想法所以进步慢,这也是规范化建设不能大步向前的一个原因。

(4)司法所工作经费不足,致使工作人员干劲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我县自开展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创建以来的几年间,各所在软硬建设上都有明显的改善,但司法所办公经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真正解决。购买办公用品及开展调解、普法安置帮教等各项业务开展所需费用,常常是无法得到解决,这是一直影响着司法效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总之,在海阳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XX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海阳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已经逐步步入规范化的轨道,但是,距各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为海阳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推荐第10篇: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201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

我镇2012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汇报如下:

一、狠抓落实,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开展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我镇、各村居委员会按照县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协调开展。

(一)严格核实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经调查,我镇共有农村贫困对象1180户、1549人。这部分贫困对象今年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我镇要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工作程序要求,及时收集保障对象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户主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享受农村低保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等),确保申报材料不重、不漏、真实、准确、齐全。同时,要认真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报镇政府审核后,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确保我镇今年5月份之前能顺利发放低保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切实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我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拨款,资金管理上要高度重视,一定要落实制度,堵塞漏洞,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绝不允许发生挤占、挪用、截留和虚报冒领等任何问题。对于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要完善资金监督机制,切实解决重资金分配、轻监督管理的问题。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严格审批程序,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委会核实、镇政府审核,镇民政科审批、村委员会张榜公示,发放低保证和保障金等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玩忽职守、贪污、挪用、冒领和扣押农村低保金等情况出现。对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低保工作水平。明确规范了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我镇要依法办事,及时受理农村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我镇建立完整的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强化痕迹管理;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网络化管理,增强低保工作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关心,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规定,让这一惠民工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农村困难群众,支持农村低保工作。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差金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城乡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2012年城乡低保工作在2011年工作基础上,在以村居委会为中心和镇民政科的支持下有序推进,城乡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2012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我镇城乡低保保障总对象1549人。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2012年我镇对原享受城乡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10户30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换

成更困难的老百性。使我镇城乡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2012年我镇对享受城乡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6户6人给予了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3万元。 (四

)2012年按照上级要求对城乡低保进行整改,我镇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乡低保52户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所有的1180户、1549人农村低保人员名单在各村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镇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2012年我镇对城乡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6户6人给予了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5400元。 (六)2011年我镇完成了城乡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汇总、上传工作。 (八)2012年为使新增农村低保名额审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我镇对八个村委会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逐一认真仔细审批,对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全部返还所属村委会,要求重新调查审核上报。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按量。 (九)2012年我镇完成接待农村低保方面来访15余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书面答复,对杜村党总支有些村所提建议、意见给予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去年我镇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城乡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乡低保家庭较为突出,目前收到申请180户1549人,工作难以开展,社会压力较大。(二)社镇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关于城乡低保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隐形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三)、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 (四)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城镇居委会干部工作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乡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六)、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即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等,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对象核定和审批就需

二、三个月,任务极为繁重。

第11篇: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民政办的支持配合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现将XX年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做出如下总结:

一、城市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城市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局对我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4242人,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7136513元。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XX年我局通过县、乡、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24户24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停发保障金累计4223元。对核查中发现保障金过低确实无法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3户3人给予了提高保障标准,3人月增140元。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XX年我局对享受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489户489人给予了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07.47万元。

(四)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城市低保名额200人,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我局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市低保200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共计:136户,157人),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新增200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公开网上进行了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XX年我局与××县劳动就业局取得联系对公益性岗位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19人进行核对,将享受城市低保又在公益性岗位中领取工资的低保对象人员花名册交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给予了停发保障金。

(六)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档案的管理,对新增及停发人员的档案建立做到了及时、准确,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使查阅更加方便简捷。

(七)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75户75人给予了城市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3450元。

(八)XX年我局完成了城市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发放、汇总、上传工作,按月按质按量上报了城市低保信息数据。

(九)XX年我局共接待城市低保工作方面群众来访100多人次,对来访群众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及时妥善答复。

(十)XX年我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享受城市廉租房调查审核43户。

二、农村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农村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始终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开展。现将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XX年,全县共有五保户3026人,农村低保对象23626户36461人,完成发放五保保障金累计477.7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65人24.7万元,分散供养2861人453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2610.8万元。

(二)XX年,我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40402户40402人给予了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46.8万元。(其中:资助参合39487人次,支出救助金79万元。)

(三)XX年我局对农村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应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12户12人给予了农村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0000元。

(四)XX年我局对锦屏镇敬老院省级资助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目前已完成1.31千米入院道路硬化及12千米饮水工程,主体楼建设已完成二层墙体支砖,准备浇灌二层板面。

(五)XX年针对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局相关股室草拟了《××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上报局党组在局务会上讨论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于XX年9月27日县第xx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六)XX年全县十三个乡镇全面完成农村低保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七)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农村低保名额400人,为使新增农村低保名额审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我局对辖区内十三个乡镇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逐一认真仔细审批,对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全部返还所属乡镇,要求重新调查审核上报。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按量。

(八)XX年我局完成接待农村低保方面来访260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十人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书面答复,对政协委员2人,人大代表26人所提议案、建议、意见给予书面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去年我县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城市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较为突出,目前收到申请827户1945人,工作难以开展,社会压力较大。虽然XX年增加低保名额200人但是上述情况任然得不到有效缓解。

(二)社区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关于城市低保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隐形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区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三)、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

(四)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城镇居委会干部工作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六)、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即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等,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对象核定和审批就需

二、三个月,任务极为繁重。而乡、镇、社区一级几乎没有低保工作专职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直接影响到低保工作的质量。

第12篇:城乡低保申请书

城乡低保申请书

底洞镇政府:

本人家庭人口现有二人(其中城市人口一人),现居住地址:底洞镇板力村四社。因我原系兴文县周家镇铁业社职工,下岗后,一直依靠爱人何珍元一份承包地维持生计,闲时打点零工贴补家用。爱人于今年七月病逝,在亲朋支持下处理完后事。儿子李强(农村户口)在外打工,曾一度十多年无音信,现虽然有了音信,但也无力照管我。随着年龄地增长,病痛增多,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原因,达不到珙县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申请城市(农村)低保。

申请人:李润昌

2009-10-19

第13篇:城乡低保政策法规

第一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城市低保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继颁布了实施办法,对城市居民低保中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城市低保的对象、机构和资金来源

(一)对象

1、对象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条件

(1)必须是城市居民。

(2)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具体有:夫妻;父母与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双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其他经县级及其以上民政部门的认定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3)必须是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

3、具体的讲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1)“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 (2)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领取最低工资或领取基本生活费或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其他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家庭人员收入

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包括: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还包括: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不包括:抚恤金、补助金赡养费、

二、城市低保标准确定的依据

(一)一般标准----低保条例规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北京是人均580元每月,洪湖是人均350元每人)

(二)具体标准-----由各地县级以上政府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

(三)标准的确定方法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接受低保核查人员入户调查的;

2、近期购买冰箱、空调、数码相机、计算机、摄像机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家中有小汽车、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家庭;

3、家庭成员有移动通讯工具,并正在使用的;家庭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家庭有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

4、3年内购买商品房、建房、高标准装修住房或家庭有2套(含2套)以上住房的;

5、一年内家庭在本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6个月或间断居住时间不满8个月的;

6、家庭一年内平均月用电量超过50度的、水费一年内月平均超过15吨的,家用电话费支出超过30元的。

7、家庭饲养高级宠物的;经常在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因吸毒、赌博、嫖娼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

8、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9、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打工人员;

10、家庭实际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

11、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含2次)以上拒绝介绍就业的;

12、拒绝履行低保管理审批机关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

13、在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14、家庭成员买断工龄后,扣除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剩余部分超过5000元的;

15、家庭成员主动放弃合法收入或合法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能力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没有履行,从而导致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6、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收入难以核定的;

17、威胁、恐吓、打骂低保管理人员或故意无理取闹、干扰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正常工作的;

18、家庭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领取2份(含2份)以上保障金的

1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上述原因或不履行有关规定,被停止保障未满6个月的;20、其它经低保管理审批机关认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二)城市低保办事机构

1、全国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机关-------民政部----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保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本行政区的具体管理监督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是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保管理工作。

3、管理审批机关------县级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负责城市低保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4、日常管理、服务机关-----居委会根据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城市低保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城市低保的资金来源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有三个方面:

1、列入财政预算,纳入专项资金------即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2、专项补助-----即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专项补助。

3、捐赠、资助----即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三、城市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申请---审批---发放

1、申请----包括三个步骤

(1)提出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出具材料----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填表---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审批----包括以下内容:

(1)初审---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 (2)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初审进行审批。

(3)时限---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4)未批准的处理---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管理审批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发放

1)方式

(1)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一般原则 (2)实物发放-----必要时可以采取。

(3)社会化发放----提倡通过金融系统发放。 2)差别待遇

(1)全额享受----对“三无人员”批准全额享受。

(2)差额享受----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四、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

(一)监督复核机制

1、调查核实机制----管理审批机关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2、内部监督机制----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的形式以户为单位公布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名单,接受群众的监督。

3、变更机制----享受低保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的手续。

4、核查机制----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5、相关部门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行政处罚措施 分为两类处罚:

一是对审批工作人员的处罚-----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对低保对象的处罚-----批评教育、警告、追回冒领款物、罚款。

第二节 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

为了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经过实践探索,国务院于2007年发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该同志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该《通知》制定了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农村低保的对象、保障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农村低保的对象

一般来说,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低保。但我国农村低保正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保障因疾病、、生存条件恶劣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

(二)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确立和依据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三)农村低保的资金来源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在我国,农村低保的来源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市财政承担50%,镇(街道)财政承担50% ,其中市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

二、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为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公布申报人名单:由村委会张榜公布申请人名单,听取群众意见。

3、村委会入户调查 :对公示无意见的对象 ,村委会要专门进行上

门审查。

4、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填写

5、取证 :对规定需要的的各种证明材料不齐备的,在此环节补充。

6、乡镇审核:通过入户调查后,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

7、公布准保人名单:公布二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

8、县民政局(低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入户抽查: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组织工作组入户抽查。

9、县民政局(低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批:调查核实后,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10、公布低保户名单:公布农村低保户名单。

11、发证:第三榜公布后,无异议的,由县民政局填写“低保领取证”,并发给低保对象。

12、兑现:兑现低保金,在发证时通知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时间、方式

三、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和办事机构

坚持低保原则,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进一步规范“三级审批、两级公示

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最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原则

对照低保标准,依据家庭人均月收入,合理确定月补金额

第14篇:城乡低保自查报告

关于西坡乡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县民政局:

根据县民政局转发《庆阳市社会救助工作局关于立即清查城乡低保工作中乱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后,我们西坡乡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文件要求的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经查2013年我乡农村低保由对象户直接向乡政府提出申请,乡上成立专门工作组走村入户调查、审核,村低保申报工作,西坡乡政府高度重视,从严把程序入手,由对象户直接向乡政府提出申请,乡政府分管副乡长牵头抓总,带领民政办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乡上成立专门工作组走村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现经查,我乡城乡低保不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等一系列问题,低保申报符合上级规定和文件要求。

第15篇:城乡低保民主评议

宿区民发〔2009〕8号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管理工作,改善低保申请程序和审批环境,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促进低保审批程序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建立和推行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立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制度的意义

低保民主评议制度从社区基层低保申请和审核关键环节着手,旨在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规范城乡低保管理,防止错保、漏保,杜绝关系保、人情保,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低保民主评议的内容和程序

(一)民主评议对象:常住本社区(村),且已享受我区城乡低保的家庭和新申请对象户以及被举报的低保户。

(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组成

1 社区(村)成立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为单数,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社区(村)书记担任,成员由社区(村)主任、分管领导、低保专(兼)职人员、社区居(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低保户邻居等有关人员组成,但不得少于20人。

每次出席的人员不固定,民主评议之前由社区(村)从民主评议小组中随机抽取评议成员,但不得少于5人。实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随机性、不确定性。如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有与被评议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民主评议的组织实施

社区(村)制定低保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民主评议由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所在的社区(村)组织实施。民主评议结果作为社区(村)低保审批的初审结果。

(四)民主评议时间的确定

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制度原则上城市为一个月一次,农村为一季度一次。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社区(村)在民主评议活动开展前,应将评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评议的理由通知各有关人员。

(五)民主评议工作程序

1、主持人(调查人)介绍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及将要评议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

2、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也可现场举手表决,2/3评议小组成员通过得以进入下一审

2 核阶段,并由主持人将结果当场宣布,并予以公示后上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3、申请人对民主评议结果不服的,可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二次评议请求。社区(村)接收到二次评议请求后,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进行再次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人员在适当时间进行二次评议。

4、乡镇、街道在接到社区(村)上报的名单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进行复核,对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局。

(六)民主评议资料的管理

1.民主评议小组要制作详细笔录,并经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审核无误后签章,交社区(村)存档。

2.为维护申请人的隐私与尊严,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要避免询问与评议内容无关的问题。

3.实施民主评议制度后,新申请享受低保的人员,必须经过民主评议这一程序,凡未经过评议程序的低保对象,各乡镇、街道不得报区民政局审批。对实施民主评议制度前已享受的低保对象,在5月底前把民主评议工作完成,结果汇总后上报区民政局低保管理股。

三、时间安排

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制度自2009年4月实行,在审核2009年4月份城市低保及第2季度农村低保时,选择1-2个社区(村)为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到2009年下半年,在全区所有社区(村)全面推行低保民主评议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低保民主评议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低保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我区低保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落实民主评议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纳入年度低保工作的考核内容。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工作,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低保民主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道、乡镇要认真学习低保政策,制定研究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低保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并及时与区民政局通气。

(三)突出培训,加大宣传。各街道、乡镇要对相关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做好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低保政策,便于民主评议工作顺利开展。

(四)汇总数据,及时上报。各街道、乡镇要在4月中旬将试点方案报区民政局,并将要举行民主评议会的时间、被评议对象的人数、评议结果按月(季)统一汇总,报区民政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城乡低保△ 民主评议 实施意见

抄送: 区政府、市民政局 宿城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25份

第16篇:城乡低保工作制度

低保申请制度

一、凡持有我县非(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都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非农业户口的家庭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口的家庭申请农村低保。

二、城乡低保待遇的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登记照片、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下岗证、离退休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出有关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能提出申请。

困难家庭中,同一家庭中既有非农业户口又有农业户口的,其非农业户口人员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本县内人户分离家庭申请低保待遇时,原则上在大多数成员户口所在地申请,由其现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常住地在外县市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低保申请。

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负责提供有关详细证明材料。

三、城乡低保申请的受理,由申请家庭的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城乡低保申请受理登记,并组织开展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经逐级审核审批后,对不符合低保条件,未批准享受低保的申请,由受理申请的社区居(村)委会向申请人出示《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书》,详细注明不予保障的理由。

入户调查制度

一、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及提供齐备所需证明材料后一周内,由社区(村)低保评议小组至少两名以上成员对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并填写《低保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表》。

二、《低保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表》由县低保局统一负印制,入户调查要求“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入户调查结果要由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户主双方签字认可。

三、家庭收入的核实与计算

受县民政局的委托,乡镇民政办、社区居(村)委会负责申请对象家庭收入的初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必要时县低保局与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居(村)委会可直接到申请人家庭及有关单位进行核实。

核实家庭收入可采取入户调查、单位和邻里走访、信函索证、部门联动、消费跟踪、张榜公布等办法进行,对有隐性收入和家庭生活水平较高或能够自行维持家庭最低生活,而又无法核实的特殊家庭,可采取居民(村民)代表评议的办法,决定是否予以保障。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若申报对象的家庭收入不稳定,则按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收入的平均额除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人数即为家庭月人均收入。

四、申请人对家庭收入核算有异议的,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低保局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低保局应自接到异议起20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予以及时纠正。

审核审批制度

一、城乡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村)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二、经社区居(村)委会初审合格的,由社区居(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低保评审委员会对居(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乡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对申报材料和公示有异议的,进行二次审核。在二次审核之前,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居(村)委会要再次进行调查取证。对二次审核后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及时开具《城市(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并报县低保局备案。

三、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每月10号前完成对当月的城市低保上报材料的审查。农村低保原则上每年普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审查,特殊困难户随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居(村)委会再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拟享受低保标准等),公示七日无异议后下达书面批准通知书,并由乡镇民办或社区居委会发放《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代发银行存折;经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条件的对象,及时开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书》。县民政局在签署城市低保批准意见时,必须签署应享受的保障金额,保障金额必须等于低保标准减去核实的家庭实际收入的差额。

评议听证制度

一、经社区居(村)委会初审合格的低保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时,应召开评议听证会,对申请人是否应纳入低保事

宜进行公开评议。

二、低保的评议听证由乡镇低保工作站或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对当月受理申请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集中评议,并决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三、参加评议听证的人员应当包括乡镇低保评议领导小组成员、社区居(村)委会低保专干、低保申请家庭户主、部分群众代表、其它特邀代表等。

四、评议听证的程序:

1、宣传城乡低保相关政策,主要有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现行秭归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收入的核算办法等。

2、低保申请家庭户主呈述申请低保的原因、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经济收入现状等,出示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由入户调查人员通报该家庭入户调查情况,包括家庭现有住房情况、家庭收入核定情况、家庭环境以及与之相关的情况。

4、与会人员评议申请人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并现场宣布评

议结果。

五、经评议通过的低保申请,在乡镇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乡镇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到县低保局进行审批。

公开公示制度

一、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必须采取逐级公示制度。每个乡镇和社区在人口集中的地方统一设臵固定的城乡低保公示通报栏,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姓名、享受人及享受金额、家庭住址情况进行

常年公示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二、低保公示分为初审公示、审核公示和审批公示。

经社区居(村)委会初审合格的低保申请家庭,应在所在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经评议听证通过的低保申请家庭,应在乡镇低保公示栏上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镇低保评议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上报到县民政局审批。

经县民政局审批通过的低保申请家庭,应在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公示七天。若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及时取消其低保资格。

三、凡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经查证后可以判定其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按调查结果处理。无法判定的,暂缓批准该家庭享受低保。

动态管理制度

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时,按原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终止低保待遇的变更手续,并在其保障金领取证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以及家庭信息中进行相应变更和登记;终止享受低保待遇的,收回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主要由以下具体制度组成:

一、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类是长期保障对象,即孤寡呆残的“三无”对象,其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变化不大,只需掌握减员情况,半年审核一次,可采用绿色标签登记管理;第二类是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即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的对象,一季度入户审核一次,可采用黄色标签登记管理;第三类是明显不稳定的保障对象,即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家庭收入波动幅度大或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的对象,应重点审查,每月一核查,可采用红色标签登记管理。

二、低保对象续保申请登记制度。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应每隔一定时间到居(村)委会或乡镇民政办申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并提出续保申请登记。城市低保对象每三个月续保一次,续

保登记时间为每一个季度的第三个月;农村低保对象每半年续保一次。逾期不续保的,可以取消其低保待遇。对于已经续保的对象,居(村)委会或民政办必须认真填写《城乡低保对象续保申请登记表》。

三、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应主动参加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组织的义务劳动,或主动为居委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每年参加义务劳动不能少于两次。凡一次都不参加的,可以取消其低保待遇。

四、低保对象优先就业培训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人员申请低保时,必须首先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申请和登记;享受低保待遇后,至少每季度向乡镇民政办或社区居(村)委会提供一次求职登记证明;连续两次以上介绍其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者,可以取消其低保待遇。对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要配合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对其进行就业培训,为其提供就业机会,积极介绍安臵就业,尽快使其从根本上摆脱贫困。

档案管理制度

一、低保档案的管理,各乡镇、社区居(村)委会要建立低保信息台账,有专门的档案柜和档案盒,县低保局设档案室,做到一户一档。

二、乡镇和社区居(村)委会必须建立以下综合档案:本县城乡低保有关政策法规;城乡低保工作的请示、报告、批文;低保待遇申请表、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记录、评审记录(到户);低保资金发放花名册、汇总表;停发保障金通知、低保待遇变动申请及通知;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登记表等。

三、城乡低保信息计算机联网。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居委会建立网络终端,与县低保局实行联网,并统一使用民政部开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软件,按系统要求及时采集有关低保信息,并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询。

四、保障对象的异动。保障对象在县内迁移或跨县迁移的,由县低保局办理保障待遇迁移手续,并为低保对象出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迁移证明》,收回保障金领取证,将迁移对象的档案资料封装后交其本人。

监督处罚制度

一、各乡镇和社区居(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公共办事场所、城乡低保公示栏、其它宣传兰等工具,加大城乡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低保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金发放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城乡居民的监督。

二、各乡镇及社区居(村)委会都要建立举报箱和监督、咨询、举报电话,受理城乡居民举报、投诉和咨询。

三、从事城乡低保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和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违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2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的,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予以处罚。

四、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出具其单位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并按照统一的格式如实客观公正地填写,不得掩盖实际收入,出具虚假证

明材料。对拒不出证或因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导致错误的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谁出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行政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终止错误对象的保障待遇,并追回已经领取的保障金;情节严重的,对出证单位、负责人及冒领人各处冒领金额1-3倍的罚款。

五、对受到行政处罚的城乡低保对象,乡镇及社区居(村)委会要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县低保局,县低保局将终止低保对象的低保待遇,收回保障金领取证。

六、城乡居民对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而未得到答复,对社区居(村)委会、乡镇或县民政局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以及降低、终止城乡低保待遇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诉讼。

第17篇:城乡低保监督制度

习水县城乡低保工作监督制度

一、监督对象

乡镇(区)、街道、社区和村委会

二、监督内容

1 .将低保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区)人民政府责任目标考核。 2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区)人民政府有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社区至少配备1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每个村委会至少配备1名专责低保协管人员。

3.有明确的低保办公场所,乡镇(区)、社区、村委会有固定的低保公示栏,通过固定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群众宣传低保政策。4.街道、乡镇(区)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10元(含上级补助);社区、村委会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15元(含上级补助)。

5 .街道、乡镇(区)有可用于低保工作的计算机,且具备数据传输条件业务素质 。

6 低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低保政策法规。 7 .低保工作人员参加过业务知识培训。

8.社区、村委会接受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转达低保申请;街道、乡镇(区)及时受理低保申请。

9 .及时组织对低保申请人的入户调查,组织入户调查时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同行。

10 .社区、村委会及时组织民主评议,记录规范;家庭收入核实细致,无明显疏漏,低保金计算准确、合理,符合政策规定。

12.社区、村委会及时公示民主评议结果并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有异议的及时书面予以答复。13 .按规定时限办结低保审核手续。

14.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提出审核意见。15.定期走访低保家庭,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16.组织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且有劳动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17.各类低保材料按期整理,并及时归档。18.及时办理群众的投诉、上访。 19.低保工作人员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20.低保政策有无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对于违反低保制度的惩罚措施

1.从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构成犯罪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18篇:城乡低保申请书

低保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 *,***年**月**日出生,现年**岁,汉族,家住***,至今我自己还单身一人,没有子女;身患精神分裂症,定为精神残疾二级(残疾证号:***);家中有家中有**岁年迈的父亲和**岁年迈的母亲,他们都没有固定工作,经济来源只有靠种地为生。

由于父亲和母亲都是种地为生,常年患有腰疼和腿疼的毛病,也是常年吃药,为了补贴家用,加之家庭的困难,早早的我初中毕业**岁就出来在砖厂里面打工,一天干活12个小时,一个月仅仅拿到微薄的工资。工作的不如意和家庭的困难,自己一心想挣钱给家里面补贴,开始自己每天晚上开始睡不着觉,先是用安眠药进行治疗,慢慢的安眠药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加上自己精神压力又大,我于****年在父母的陪同下到***进行化验,被医生确定为精神分裂症,需要住院治疗,现在病情已经非常恶化,不加以治疗会有自残和对别人有暴力危险,父亲和母亲本来都是老实本分的人,没有见过什么世面,听医生这么一说,当时一家人都不知所措,感觉天都要塌了。在医生的安排下住院治疗,这一住就是三个月,中间受的罪是一个刚刚**岁正直风华正茂的年纪不应该所有的,这样的事情又偏偏降临到本身已经困难的家庭里面。三个月的住院治疗花去了1万多元的费用,病情好转后,医生建议我回家治疗,但是中间药物不能够停止,之后的6年里光吃药的费用在2万多元,由于自己没有劳动能力,这些费用完全靠父母种地支撑着。

由于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智力已经下降,**岁的年龄智力只有**岁的智力,常年没有劳动能力,中间还时不时的出现对父母暴力的事情,晚上睡不着觉,半夜起来胡乱闹,弄得家人都无法生活,之后病情恶化又到东都医院两次入院治疗,先后花去1万多元。后于****年3月份病情又加重复发,再到***,因为病情恶化比较严重,直接送到***进行治疗,经过医生的化验检查确定为精神分裂症恶化,必须入院治疗,入院治疗的三个月先后花去两万五千多元,出院一直靠药物维持治疗控制病情,出院到现在光吃药的费用在1万多元,不但家里的积蓄都花光了,还债台高筑。

如今,我的病情还是靠药物维持治疗,因自身没有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今年**岁的我至今还没有结婚,也没有一儿半女,现在只有靠年迈的父母种地为生维持经济来源以供我吃药,一家三口每年的经济收入在5000元左右,每年吃药的费用在2500元左右,加上家庭日常的开支,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

现在党和国家的政策非常的英明,更加体恤困难群众,听说我家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高兴,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们家庭于水火,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家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9篇: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工作工作汇报

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局班子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面、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目标,经过努力,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救助效果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为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审批,规范运作

实施特困群体医疗救助既是一项民心工程、社会工程,也是妥善解决农村五保户及特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法宝。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是制定救助办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群策群力,制定出台了操作性强的《镇赉县城乡居民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对医疗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定点医院以及不可救助等相关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是明确救助重点。确定的医疗救助的重点为:(1)农村五保户和城市分类施保户(2)城乡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户;(3)农村中持证的优抚对象;(4)城乡见义勇为而负伤致残人员,个人负担难以承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人口。

三是确定定点医院。规定11所乡镇卫生院及县医院为定点医疗

机构。遇疑难重症需转诊,经乡镇医院确定核准到县医院就诊。同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提供医疗服务,每月公示,并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及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医院资格。

四是筹措救助资金。县设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户,指定县民政、财政部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区别对待,分类施助

在救助工程中,我们采取了区别对待、分类施助的办法,即:(1)救助对象患大病后,在乡(镇)卫生院或县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的,全年一次性住院费、医疗费累计超过

元时,救助标准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20%给予救助。(2)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及常年用药的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凭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诊断证明、有效医疗开支票据适当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

元。(3)跨年度享受医疗救助的医疗费用以年度累计计算,年底一次性按标准给予救助,医疗终结的应及时申报核准标准后,年底予以发放。(4)年救助金额最多不能超过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特困户缺乏医疗保障意识,疾病风险意识不强,不愿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二)是大病救助资金总额较少,导致资金分散,救助标准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特困户大病问题.

五、下步工作打算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扩大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

第20篇:乡镇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情况汇报

乡镇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情况汇

乡镇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情况汇报 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是省人民政府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做好此项工作对缓解困难群众生活压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全县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会议后,乡将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现将我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强化宣传

一是组织到位。按照思府办发〔〕37

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乡研究制定了《乡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均设立了农村低保工作审议小组,抽调15名业务精通、政治素质过硬的人员负责具体办公。由乡纪委牵头成立了农村低保工作纪律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全程监督。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是广泛宣传。让全民积极参与是搞好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乡通过召开群众会、村民代表会的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政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累计召开群众会100余场次,全乡共有6400余群众直接参与对低保提标核查的推荐、评议和监督工作。

二、操作规范,程序合法

一是工作程序到位。做到四个100%,即在农户申请、调查核实阶段对申请人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达100%;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对调查结果签字认可率达100%;农户代表参评率达100%;评议结果公开、公示达100%。首先是深入农户家中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走访征求意见,召开有县乡人大代表、党代表、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离任村干部、退休在乡人员参加的会议,对低保对象进行公开评议、民主审议,初步提出拟保障家庭、保障类别、增发人员名单等,再将评议结果进行5天以上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严格审核。乡审查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情况,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调查结果进行认真审议,确定测算准确、无错无漏后,拟定拟保障对象名单及保障类别报乡人民政府初审,并经乡政府政务公开,群众无异议后,最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发证。严格按照标准分别确定拟保障农户的名单及保障类别,通过审

核,我乡共有1095户2282人根据政策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享受长期保障的有81户99人,享受重点保障的有174户309人,享受一般保障的有840户1874人;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对象中共有351户448人享受粮食救助,其中享受90斤粮食救助的有277户358人,享受60斤粮食救助的有56户68人,享受30斤粮食救助的有18户22人,全乡共计粮食救助36960斤。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三是加强督查,确保公正。在开展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过程中,我乡实行分级负责把关,分级兑现廉洁承诺,由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打招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打招呼,要求切实做到清正廉洁,大公无私。强化对乡直部门和村级干部的监管,要求对不符合条件不能享受低保的对象坚决不予评议。乡纪委牵头的农村低保工作纪律督查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整个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中走访群众达15次,到乡直

单位检查6次,通过检查,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发,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

三、加强档案管理,建好工作台账。在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下,我乡的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经过2个月的努力,现已经全面完成。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全乡建立农村低保户家庭信息档案1095套,实现了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的规范化管理,其中校对和修正了150套不规范档案,通过查漏补缺完善资料400余份。在完善资料归档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低保户电子档案台账,对农村低保对象相关资料档案进行系统化管理。

四、及时兑现政策,实行社会化公开发放。

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及时兑现低保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目前为止,我乡第一季度低保资金万元已经全部按时发放到群众手中,第二季度低保资金正在划拨中。

乡镇城乡低保工作汇报
《乡镇城乡低保工作汇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