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实施办法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安全规程,并规范安规考试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新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生产科、室、所人员以及新聘用员工。
3.安规考试原则
3.1参考人员分层次的原则
公司参考人员分为: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新聘用员工。 管理人员指公司各科、室、站、所负责人。
生产人员指包括电网调度所(包括变电站)、线路所、检修所、计量科、用电科(包括供电营业所)、生技科、安监科、经保稽查室、安装公司所有人员。
新聘用员工指经过正规人事招聘并参加了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学习、考核合格的员工。
3.2分专业的原则
考试试卷按专业分为变电类试卷、线路类试卷,分别对应不同的参考人员。
3.3安规考试范围
3.3.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1
(线路部分)。
3.4考试时间及参考人员安排
3.4.1对于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安规考试每年参加一次,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一季度完成,具体时间由安监科根据上级公司总体部署和公司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4.2新聘用员工安规考试安排在入司培训结束前进行;不再参加当年的管理人员或生产人员的安规考试,若工作后遇到公司安排的下一年度管理人员或生产人员安规考试时必须参加。
3.5合格判定
试卷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成绩达到80分为合格。
3.6补考安排
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须进行补考,对安规补考执行以下规定:
3.6.1补考题目由组织安规考试科室按员工上次考试做错或未做题及新增题目1:2的比例安排。
3.6.2安规考试不合格的员工应在首次安规考试结束后一周之内完成第一次补考,同时该员工自行交纳200元的补考费(不交纳补考费者,不予补考)。
3.6.3 对第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员工自行交纳400元的补考费,并要求其在第一次补考后半个月内完成第二次补考(不交纳补考费者,不予补考)。
3.6.4对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者,该员工将被列入待岗人员,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待岗期限为6-12个月,至其考试合格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为止(临时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7安规考试成绩有效期
3.7.1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安规考试成绩自安监科公布当年安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之日起有效,至下一年度安监科公布安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之日失效。
3.7.2新聘用员工安规考试成绩,自安监科公布新聘用员工安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之日起有效(不再参加当年的管理人员或生产人员的安规考试,若工作后遇到公司安排的下一年度管理人员或生产人员安规考试时必须参加),至下一年度安监科公布安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之日失效。
4.安规考试组织管理
4.1安监科
4.1.1及时跟踪了解国家电网公司安规考试相关要求及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公司安规考试实施办法。
4.1.2编制安规考试题库、协助培训部门组织学习及考试工作。
4.1.3对公司安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2培训部门
全面负责安规考试题编制和组织公司安规考试(含补考)和阅卷工作。
4.2.1负责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安规考试和阅卷工作,于
考试工作结束5日内将安规考试成绩提交办公室。并于考试工作结束10日内将安规考试试卷交档案室存档。
4.3办公室
根据安监科报送的安规考试成绩,于5日内公布补考人员名单。
4.4生技科
协助培训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工作。
4.5其他科室
按照公司培训部门的部署组织本部室人员参加安规考试。
5.安规考试档案的管理
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安规考试、新聘用员工安规考试,安规考试试卷由档案室进行归档管理,保管期限为两年,两年后由档案室按档案销毁的相关办法办理。
6.附则
6.1本办法由安监科解释。
6.2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