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以下简称合伙人甲)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以下简称合伙人乙)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以下简称合伙人丙) 身份证号码:
上述合伙人经过充分协商,依据和河畔雅居原住户签订的《旧房拆除改扩建协议书》,详见附件的项目内容进行开发合作,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经营和范围 成佳镇河畔雅居旧房改扩建开发项目。
第三条:合伙期限,该项目启动开始至该项目完工止。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出资,按比列出资。
2、本合伙出资折合比例为:按比例。并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关系终止时,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已按合伙人出资比例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约定比列1:1:1为依据承担。
第六条:河畔雅居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事宜
1、河畔雅居项目自筹资金、成品房售出资金统一专项管理。
2、未出售成品房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3、河畔雅居成品房出售所得资金,先支出部分必须支付的杂费及修建房屋工程款后,余款再支付合伙资金返还。所剩的最后资金按出资比例1:1:1进行分配。
4、所有资金支出必须合伙人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支出。
第七条:协议未尽事宜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经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为准。
2、需要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营销方式及其他具体制度的在本协议的约束下另行协商制定。
3、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
附成佳镇河畔雅居旧房改扩建协议书。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