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编号: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的相关政策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A、项服务
A、代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B、代缴公积金;
二、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本协议执行期间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费用。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签或转出手续。协议期满前30日未向甲方提出续签者,协议到期当月始甲方将停止一切代理服务。
4、乙方如要解除代理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三、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的人事代理费用明细
服务费元/月;
社会保险费元/月 (基数元/月,比例:);
医疗保险费元/月 (基数元/月, 比例:);
公 积 金费元/月 (基数元/月, 比例:)。
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政府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额度每年进行调整。
以上代理费用须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于每季度08日前支付,下次交费时间定于上次费用结束前30日.到期未续缴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08月01日至2012年09月30日。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名):
代表:(签章):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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