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企业年度检验的公告
一、年检范围。本公告适用于在我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
二、年检对象。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为2011年度年检对象。
三、年检申报期限。年检申报起止日期为: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如因特殊情况在年检申报期限内不能如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当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向年检机关提交申请延期年检报告,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报送年检材料。
四、年检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公司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企业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其他经营单位一律填写《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的填写必须按照说明和相应栏目的要求填写,尤其是经营情况一页必须逐项填报,有统计数据的,按资产负债和损益表据实填写,没有数据的,填写“0”;营运状况一栏,四种状况必须选择其中之一,不得漏填。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营业执照全部副本;
(三)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下列企业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经营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公司。审计报告须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须由2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同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附加盖会计师事务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说明“与原件一致”。
(五)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提交
(一)、
(二)、
(五)项所列文件,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法人上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机构公章。
(八)已经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
(一)、
(二)、
(五)项所列文件,同时还应当提交企业已进入清算程序的报告,报告应当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清算组公章;属于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九)所有年检材料中,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文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字的,必须由其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行签字,不得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代替签字,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两年内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到场接受工商部门的重点审查。
五、年检方法、程序
1、领取年检报告书。由企业直接从常德市红盾信息网上下载(网址:)填写。
企业要在年检报告书的封页上如实填写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和企业固定办公电话,在登记事项情况“住所”一栏中手工如实填写详细住所。
2、年检材料申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检材料,我局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受理年检材料,周五下午不受理年检材料(地点:市政务中心四楼)。
3、年检材料受理审查。年检机关依法审查企业年检材料,当场受理的,发给《受理年检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的、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将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年检的理由,企业按要求完善材料,在期限内重新申报。
4、缴纳年检费。经审查通过年检的,缴纳年检费,每户50元。
5、加盖年检戳记。
6、发还营业执照副本。按自愿原则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营业执照副本。
六、逾期年检的法律责任。凡2012年6月30日前不按规定申报年检的,我局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