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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食品安全考核工作自查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00:46: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青田县卫生监督所食品安全工作

自查总结

根据浙食安委[2011]2号《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丽卫[2011]181号《丽水市卫生局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青田县卫生监督所顺利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管和安全保障任务。现根据《2011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对本所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自查,具体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情况

1.1.2根据县政府布署,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青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本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仍由本所负责监管。2011年,本所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建立了温溪、船寮、腊口、北山四个分所并分别由科室按片区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在卫生监督基本装备方面,配备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食品采样箱和食品中心温度计等仪器,具有6台数码照相机,2台摄像机,1支录音笔等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监测项目数和取证工具的比例,分别达到75%、65%以上,并且进行了仪器使用(维护)登记制度,有专人负责。

3.1.1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本所现有在岗卫生监督人员21人,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专(兼)职4人,均持有卫生监督员资格证及卫生执法证,有效持证率达100%,在岗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达19人,占总数的95.59%;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经费19万元,均达到省、市相关要求。

5.2.2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要求,本年度共受理行政餐饮许可388份,包括新办263份,延续81份,变更1份,注销43份;所有许可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许可文书、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许可依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实行一户一档信息管理。平时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到违法必究,依法执法。截至12月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4起、罚没款共计6万元,没有出现有强制性执行的案件,被处罚人基本都能按照处罚决定书的处罚金额完全履行处罚决定,未出现复议现象。

(二)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0.6.1-2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食药监食„2011‟26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青田县卫生局结合青田实际,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卫生局局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指导工作,并制定打击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2010年的专项整治基础上,青田县卫生监督所与每户餐饮业主签订了承诺书,并分发了有关添加剂的宣传资料和安全使用小册子共计2256份,每户餐饮店均张贴了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公告和宣传画,在检查过程中对餐饮单位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督查,强调宣传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剂的危害性,对发现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及时给予处理。2011年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894人次,检查单位餐饮单位1071户次,通过加大对小餐

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创造高压监管气氛,督促餐饮单位合法经营,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11.“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的精神,本所自2011年6月份开始,根据制定的专项方案,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共出动199车次,581人次,检查户次885户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出,限期整改。通过严格管理,旨在提高各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进货购物的管理,从货源上杜绝不合格肉制品流入餐饮环节。 截至目前,没有在餐饮环节上发现有瘦肉精的肉制品,保障了群众的饮食安全。

12.3.1-2加强地沟汕整治、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用汕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和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专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1‟8号)等文件要求,本年度继续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检查。对重点餐饮店食用油的进货渠道、采购索证是否齐全,外包装标识是否合格,是否存在使用地沟油现象、废弃油的去向等进行深入检查。专项行动共出动了166人次,检查了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餐饮店共计368家餐饮单位,至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有使用地沟油现象。

15.2.1-2酒类综合治理工作:为严防来源不明、超过保持期限以及假劣葡萄酒、白酒等非法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青田县卫生监督所开展了葡萄酒和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此次检查共出动监督员50人次,查了91户餐饮单位,发现有10户单位未建立采购查验索

证登记制度,监督员对其进行指导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其中2户查到过期食品及销售没有中文标识进口葡萄酒的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共计罚款0.5万元。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对各业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教育与宣传,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16.1.2-3其他专 项整治工作:据浙食安委办【2011】8号文件的指示精神,自5月份开始,对全县各餐饮店、学校食堂开展了专项检查,对有外购糕点、米面制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不合格糕点、米面制品流向餐桌。至6月20日,共出动436人次,检查了218家餐饮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及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超范围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发生。

同时,认真开展不合格辣椒、燕窝类、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罗丹明B火锅底料等专项排查行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分别于2月份、4月、6月及时开展不合格食品排查行动,经查,未发现问题食品流入餐饮环节。

17.4.1-2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本县餐饮店应量化管理单位558家,实施量化分级管理558家,其中54所学校食堂、91所幼儿园食堂和413户餐饮单位,通过量化评分,其中A级单位11家,B级1家,C级546家,并进行一户一档建档工作。在量化分级管理时全面实行监督信息公示制

度,每户均有监督信息公示牌。同时在A级单位,引导实施开展五常法管理工作。力争本县餐饮服务面貌更上一个台阶。

(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有奖举报等制度和落实情况

18.2.1因食品监管职责尚未移交给药监局,故仍然使用本所的96301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做到专人负责,24小时保持畅通,工作制度齐全,开展了96301接通率专项检查,由所领导亲自督阵,每月一次的抽查,未发生无人接听及超时接听现象,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总结及报表。

21.1.2举报电话2011年共受理卫生投诉举报案件45起,其中食品卫生类6起,占总数的13.33%;医疗机构卫生类35起,占总数的77.78%;公共场所卫生类3起;职业卫生类3起。都已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处理,做到接报一起、查处一起,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达100%,并都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者。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24.1.2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理一直是本所工作重点,2011年我所专门召开会议,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动队。应急机动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接到疫情或是举报电话迅速到达现场;

27.1.1 根据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源性疾病及时报告、公布,2011年度本县未发生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

(六)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工作

33.1.2为了震摄违法犯罪分子,平时监督从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对平时的许可、处罚监管信息本所也予以及时在青田

卫生监督网站上予以公告,方便群众监督。

(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5.2.2全所职工通过内部自学和培训积极学习《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同时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及时开展社会宣传,2011年,本所共发放相关宣传册3000余份,宣传画2000余份。

37.1.2开展餐饮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周三下午定期培训,由监督人员进行讲课并进行考试后才发放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 上岗从事餐饮服务。从人员素质上提高卫生安全意识。

38.1.2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2011年全年共编发《青田卫生监督》简报8期,在省市卫生监督所、市县卫生局网站、中国青田网及青田侨报提供信息70篇,被省卫生监督信息网录取65篇,特别是在青田侨网及侨报上信息的发表,大大宣传了卫生监督工作,提升了卫生监督新形象。

青田县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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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食品安全考核工作自查总结
《2月份,食品安全考核工作自查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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