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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残疾人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全面完成年度残疾人工作目标任务,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推进全县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将2012年残疾人工作目标任务下达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基层组织建设、履行职责、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制度建设、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残助残、残疾 - 1 -
人文体宣传、信访、康复、民生工程、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信息报送等内容(具体内容及分值见附表)。
三、考核方法:
1、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期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实地查看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2、考核得分由综合目标、加分项目、减分项目三部分构成,综合目标满分为100分。
3、考核工作由县残工委牵头,县残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乡镇和成员单位两部分进行单独考核和计算等次。
4、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残疾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及亮点、工作措施等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县残工委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县残联,电话及传真:0830-7205718)。
四、结果运用:县残工委对年度考核结果前五名的乡镇和成员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严重滞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成员单位予以全县通报,并要求作出整改。
附件:
1、2012年乡镇残疾人工作目标任务表
2、2012年县残工委成员单位残疾人工作目标任务表
3、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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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乡镇残疾人工作目标任务表
单位(公章):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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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县残工委成员单位残疾人工作目标任务表
单位(公章):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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