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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4 08:05: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济宁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中文系分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济宁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中文系分会 第二条 性质:济宁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中文系分会,是由中文系学生组成的致力于服务校园及社会公益事业的志愿服务的性学生组织,是在济宁学院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受济宁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直接领导的志愿性服务组织。

第三条 活动宗旨:为中文系服务,为济宁学院服务,为社会服务。

本分会的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一) 在校团委指导下,在中文系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文化,为构建和谐校园不懈努力。

(二) 组织同学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他人奉献爱心,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 维护志愿者的权利,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完善志愿者服务的制度建设,并加强志愿服务的理论创新。

(四) 对外代表济宁学院中文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加强校内外各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本分会接受济宁学院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领导和指导,承认其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及以其为指导的在法律和宪法规定范围内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和职能

第五条 本分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分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联合会的监督指导机构是济宁学院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济宁学院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中文系分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济宁学院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中文系分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在实到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七条 联合会人员组成与各部门职责

一.

济宁学院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中文系分会由主席团、秘书处、普通话推广部、大学生维权部、文明礼仪督察部、志愿者服务部六个部门组成。主席团负责领导其余五个部门的工作。其余五个部门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

二.

中文系第三届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各部门及职能经系团总支、党总支批准,校团委审核同意后,进行改革调整。 三.职责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

贯彻学院规章制度,执行本会章程,并监督本会会员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主席对外代表本会,对内负责本会会务的决策与领导。 副主席

1、全面主持联合会工作,积极配合团总支召开会内主 要成员的例会,主持召开联合会会议,联合会各部部长会议及其他各活动会议等。

2、督促、检查、指导秘书长及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3、主持制定联合会工作计划,布置各项工作,做好联 合会工作总结。

4、负责联合会内部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 做好联合会内部的组织管理、成员调配及各部活动的统筹安排等工作。

5、代表系联合会向上级汇报工作,并及时传达上级有 关会议精神。

6、完成党、政、团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联合 会开展工作。 秘书处: 秘书长

负责安排通知联合会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1、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安排。

2、负责联合会的文件起草、整理及存档工作。

3、安排调度各部门人员值班工作。

4、负责联合会会内活动记录。 普通话推广部

负责帮助同学学习并推广普通话。

1、负责在中文系和学院内推广普通话,配合志愿者联 合会进行工作。

2、组织开展普通话推广的特色活动

3、分担会内的文字记录工作。 大学生维权部

1、负责统计管理在系学生在外打工情况

2、与系学生会权益部共同维护中文系学生的权益 文明礼仪督查部 礼仪队、文明督察队、啦啦队

1、礼仪队负责中文系的重大活动中有关礼仪方面的工作

3、文明督察队负责督查系内外的文明和卫生工作。 (1)、负责中文系文明情况,每天安排人员对中文系各班 楼道进行巡逻,针对不文明现象进行现场指正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2)、认识并负责中文系卫生区,了解中文系卫生区的卫。

(3)、代表中文系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为系篮球队、足球队,运动会等相关的文体活动加油助威。

志愿者服务部

1、负责中文系及校里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2、优秀志愿者经组织推荐,代表学校参加社会上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济宁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中文系分会成员为遵守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并报名申请加入的济宁学院中文系在校学生。

第九条 济宁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中文系分会志愿者义务。

(一)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的权利;

(三)享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四)享有优先获得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提供服务的权利。

(五) 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奉献社会,无私助人,享有受到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

(六)志愿者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参加志愿服务,有要求与被服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人协作的权利;

(七)享有参加志愿者活动并对志愿者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八)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九)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的权利。

第十条 济宁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中文系分会志愿者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所在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以自身的行动,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二)履行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承诺。

(三)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以及学校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给人服务时应真诚热情。

(八)致力于维护志愿服务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的整体形象,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却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九)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分会经费向济宁学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和中文系申请,在不违背志愿者精神的情况下,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学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中文系分会主席团。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济宁学院学生会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中文系分会

200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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