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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0:31: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费的收缴

1、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事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工资收入(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

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6、党员应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7、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有上述情况之一即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的管理

党费由党委工作部设专人管理,专立帐目,定期收缴,定期检查,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或侵占党费,党费收缴后90%上交机关工委,10%党支部留用。

三、党费的使用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用于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党员表彰;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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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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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党费收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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