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旅行社申办程序
根据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申办旅行社的程序介绍如下:
一、前往工商部门核准名称,并由工商部门出具“名称核准报告”,核准名称须含有“旅行社”或“旅游”字样,不得含有“国际”、“海外”等字样;
二、登录南京旅游网(http://),在网站首页“服务中心”中的“办事指南”中下载相关文件;
三、完成《新申办旅行社总经理〈旅行社条例〉法规测试》,成绩合格后,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四、《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填写内容(一式四份);
1、提交设立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提交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人民币)
3、总经理一名、部门经理二名以上
4、财务人员(助理会计师以上)的资格证书
5、营业性办公用房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
6、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五、《领取拟设立旅行社申请受理通知书》;
六、市旅游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对提交的《申
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及拟开设旅行社的营业场所进行审核、检查,并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的书面答复;
七、准予设立的,领取批复文件;
八、办理旅行社责任险;
九、前往指定银行,缴纳20万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或完成银行担保,凭银行提供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以及旅行社责任险办理凭证,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十、前往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
请申办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尽快为您完成审批手续。
承办单位:南京市旅游局管理处
咨询联系电话:83635553,联 系 人:洪岚
《旅行社申办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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