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合同号:2009001
出卖方:河北省霸洲市钜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买受方:上海市北建筑工程装饰公司
为确保买受方工期顺利完成,维护双方共同的合法利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方承建河北省霸州市皇冠海鲜酒楼--日本屋建造工程,出卖方须按照以下约定向买受方提供该工程商品混凝土。
二.出卖方提供的产品名称,型号,价格,必须符合以下约定。
1、商品混凝土级配为C30。
2、水泥为早强硅酸盐。
3、掺加早强外加剂、抗冻外加剂。
4、混凝土供应尽可能为当天上午9时左右运输到施工现场,并配置泵送车。
5、混凝土试块由买受方指定车次,出卖方制作,买受方养护并按规定送测试中心试压。
6、以上1——5条组成为合同单价。
7、合同单价为:375.00元/M3(含税费)。
三.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和异议期限;按国家质量技术要求及国家标注执行,异议期为工程结束45天。
四.砼量计算方法及合理损耗:按出卖方发货单计算用量,买受方有权不定车次跟车抽检作为结算依据。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供货结束后次日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1).出卖方确保质量并及时供货,如违约则承担全部责任,并每天按未付款的3%收取违约金。(2)买受方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如违约则承担全部责任,并每天按未付款的3%收取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八.为确保出卖方及时供货,1由买受方提前一天通知供砼数量、部位及等级。2指派专人验收及卸料。3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及车辆安全。
九.每月22日结算当月砼发生量,并委托签字认可。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交易完全结束后自动解除。
十一.其他商定事项: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