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鉴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买卖合同”中第一条第2项各强度等级混凝土每方单价为固定价,不论是泵送,还是一级配均不调整单价。
第二条:在混凝土生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混凝土配合比,供甲方审查。
第三条:“买卖合同”第七条中:施工场地,乙方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对施工场地实地查看,向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甲方未能有效改进,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买卖合同”第十条中:一个批次抽查出一车或数车混凝土的数量不足的,均按不足量比例结算。
第五条:“买卖合同”底十四条中:在施工场地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双方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处理。
第六条: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及时蒋砼送至施工现场,导致工期延误,甲方有权使用其他砼站的商砼,造成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阿克苏市314国道1012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2013年3月1日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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