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押汇申请书
编号:
现我司因业务需要,依据我司与贵行签署的号《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及附件(2):用于进口押汇,向贵行申请叙做进口押汇。由于进口押汇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按照前述协议、附件和本申请书的约定办理。
第一条有关的业务内容
□信用证
信用证号码:来单银行名称:来单编号:单据金额:受益人:□进口代收
进口代收编号为金额为收款人为
□汇出汇款:
合同编号为金额为收款人(出口商)为
第二条押汇币种和金额
押汇币种为:
押汇金额为:(大写)(小写)
第三条押汇期限
押汇期限为月/天,自贵行对外支付信用证/托收项下款项或向出口商及/或我司指定收款人付款之日起连续计算。
押汇到期日为前述期限的截止日或贵行依据相关协议宣布的立即到期日。
进口项下货物出售款项在进口押汇到期日前全部收妥的,贵行有权以货款收妥之日作为押汇到期日。
押汇的最终期限以贵行的确认为准。
第四条押汇利率和付息
1、正常进口押汇的利率及付息
请按以下第种利率(均为年率)核算贵行为我司办理进口押汇的利息:
(1)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
(2)押汇时贵行确定/公布的利率%;
(3)押汇时LIBOR/HIBOR+基点。
计收利息的方式为第种:
(1)到期结息;
(2)按月结息;
(3)其他。
2、逾期进口押汇的利率和付息
如我司未能按照上述协议和相关附件的要求偿还贵行对我司的押汇款项,则该笔押汇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构成我司对贵行的逾期债务,贵行可按本条第1款确定的利率加%的水平计收复利及/或罚息:
对于我司的逾期债务,贵行有权:
(1)根据本款第一项的利率按月结息;且
(2)对于我司应付未付的利息按照本款第一项的利率计收复利及/或罚息。
第五条费用
我司兹授权贵行直接从我司在贵行开立的人民币/外币账户中直接扣收本笔业务项下费用()。(此条仅适用于同业代付项下手续费收取)
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年月日
银行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分行贸易金融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授权签字人:年月日
本 申 请 书 一 式 二 份,双 方 各 执 一 份,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