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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杨越 2

发布时间:2020-03-02 05:08: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论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摘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法律赋于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制度.。在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的任务,发挥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并体现了政府承担的基本社会保障的责任。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左右,建立农村困难群众的低保制度,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农村低保制度 ;社会主义;城乡发展。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提出背景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然后对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差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救助制度。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当每个公民的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种解决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现代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2007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财政困难的地方。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指出,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5月23日,温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作出部署。6月26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回良玉副总理提出明确要求:今年要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并确保在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户。7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三、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但是,仍有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帮助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人积极劳动脱贫致富。党的十六大以来,部分地区根据中央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农村消除贫困、统筹城乡发展的意义。

1、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解决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实现其基本生存权的需要。 自2001年我国开始实行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来,绝对贫困人口规模大幅下降,2000—2006年共计减少了1061万人,大部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通过自身的努力走上了脱贫致富、自我发展的道路。而随着扶贫投入的不断增长,每年减少的贫困人口数量却在变小。上世纪80年代,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370万,90年代平均每年减少520万。2001—2006年,平均每年只减少约156万,其中2003年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80万。根据统计局估算,当前绝对贫困人口中有7%丧失劳动力,只有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这部分绝对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并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2、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国民经济收入和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都把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个重大课题,并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是农村扶贫目标和思路的创新,又是国民经济收入和改革发展成果的再分配,可以使城乡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实现制度性的均等化。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的重大现实意义。

1、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由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剧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例如: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问题,东部地区发展远远高于西中部地区。所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克服市场的负面影响,缓减农村区域间的收入差异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最终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转轨。

2、对于消除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用突出。多年来,党和政府在消除贫困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脱贫致富仍然是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利于大力减少贫困人口,早日实现扶贫攻坚目标;有利于改善低收入农民的生产生活自立条件,激发勤劳致富的积极性;有利于解决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党群、干群凝聚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添动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3、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农村的稳定。 “三农”问题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三农”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全面健康发展问题。如果不及时予以解决,就可能形成社会不稳定的诱发因素,从而危及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村低收入者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可以增强农民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有助于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这对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4、有利于提高弱势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生活相对贫困的群体对社会风

险的承受能力不足,当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时,贫困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解除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缓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弘扬扶贫济困的人道主义精神,有利于精神文明建没.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目前全国大多数实施的来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很多问题,以湖南省株洲县为例,这个县农村低保全面实施一年多了,在这一年中,各项工作和事业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人民群众也基本上满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需要,株洲县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也日益凸显重要,在农村的低保工作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仍需广大民政工作人员继续努力。

1、保障不全面,缺乏深度和广度,救助金较少,救助水平低。 目前,株洲县仅只把农村特困户即因病,因残,因灾或因文化水平低,智力低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纳入保护范围,而这只仅占农村人口的1%,实际上未能做到应保尽保,而且救助水平低,贫困的家庭的生活仍旧非常困难。

2、没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及其筹备机制,当前农村低保所需资金主要是以县里和市里的财政预算为主,再者就是中央省市给予适当的补助,怎么样补助,补助多少,基层在把握低保资金总量上存在很大困难。

3、低保工作平台弱。缺乏相应的工作人员,农村低保工作关系是千家万户,量大,面广。目前,每个乡镇只有一名民政助理,而且还身兼数职,工作难度非常大,缺乏相应的工作经费。

4、农村低保对象确定难,农村低保对象是由村里上报到乡镇,然后由乡镇核实认定,村里的干部好多都认为确定低保对象比较难,一是不知道怎么样才是低保的保障范围,所以,这就导致了村里的工作的武断和专制,由村干部评议确定,有些村因为村里的贫困户很多,低保所给的人数名额较少,没纳入低保的贫困户对村干部有很大的意见,引发了不少的矛盾,工作很难。因此,需要在深入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更加系统科学地构建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

六、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也暴露了一些突出问题,急需研究改进。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农村低保进展缓慢、覆盖面低,绝大多数农村贫困人口仍然不能纳入低保范围,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困难群众无法获得任何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基本生活保障。除此之外,在农村低保制度实践过程中,以下几个问题也比较突出:

1、工作指导思想有偏差目前许多地区各级干部对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社会意义认识清楚,而对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低保制度的社会效益、如何处理该制度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的思想认识却没有完全统一。有的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考虑多一些,有的从本乡镇如何争取更多的低保资金考虑多一些,有的从操作便利性方面考虑多一些。甚至有些管理干部还抱着“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好人态度”,不敢轻易更换保障对象,低保对象几乎几年不变,除非是子女长大成人或低保对象死亡。有的还把农村低保制度误认为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部内容,在实际的操作、宣传、舆论引导方面,对其社会功能寄与了太高的期望。

2、认识上的误区目前包括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在内的许多人对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低保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现行的工作方式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随意性较大,钱多了就多保一点,钱少了就少保一点,因钱定人。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认为低保工作固然重要,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资金不足,所以爱莫能助。就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言,经济和资金实力的确是一个重要条件,但绝不

是决定因素。还有不少人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农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在实践中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忽视和轻视农村低保工作。

3、农村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上的困难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由于农村养老金制度远未普及,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口在生活、就医、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大。

4、摸底统计工作滞后各地区虽然明确了农村低保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镇、村委对农户的收入、生活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相对滞后,还没有做到参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计出实际应该纳入低保范围的全面、准确、完整的数据。目前许多地方只是按照低保资金的多少来分配低保对象指标,把原有的特困救济对象转为低保对象,存在按人口平均分配低保人数的现象,应保难保、能保漏保的情况较多。这对进一步完善目前的低保政策增加了难度。同时,因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相同的低保政策对边远贫困乡镇与城郊相对宽裕乡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明显不同。

5、保障范围过窄从多数地区开展低保的工作情况来看,低保范围一般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以及劳动力少、家庭收入低或因灾、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主要保障对象是农村绝对贫困的人口。低保的覆盖面不够广,实行低保政策后,有些地区保障人数比特困户救助人数还要低。因低保资金和低保指标有限,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先解决特困类弱势群体。在保障人数有限的情况下,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情况。

6、低保资金难以落实到位。主观层面上,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资金的挤占挪用;客观层面上,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依赖财政投入。不少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支状况尚属“吃饭财政”,依靠财政解决城市低保问题已勉为其难,对面更广、量更大的农村低保工作,供需矛盾突出、资金缺口难以弥补,这是制约农村低保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个客观问题。

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议:

鉴于前述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各地低保制度探索与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我们应坚持建设农村低保制度的大方向,同时着力完善这一制度。

1、加强低保政策的宣传解释,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人们对低保政策的了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重视低保制度、政策的解释工作,要通过各种媒体向群众宣传、解释,让人们了解低保实施的意义、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尤其是低保的概念。对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地解释,让他们懂得低保不是政府发放的生活费,也不是助懒、扶赖的手段,而是鼓励生产自救。

2、坚持稳健起步,合理确定农村低保的标准、范围和对象一般情况下,农村绝对贫困群体的成因主要有五种:因病、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低下和生存条件恶劣。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就是要帮助这部分人解决温饱问题。根据摸底排查和测算,实现对这部分人的“应保尽保”。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起步阶段,需要严格界定保障对象范围,实现政策目标,防止盲目扩大保障范围,避免影响低保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3、落实与农村低保的相关配套政策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基础性的兜底制度,与农村其它专项救助制度相比,在救助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有明显的区别,既不能相互替代,又需要衔接配套。农村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虽然社会保障制度分支很多,也有不同的部门去分管运行,但农村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把它孤立,应尽力与农村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机制。衔接配套各有关部门要对低保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

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或帮扶措施,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力地推动农村低保制度的稳步前行,才能形成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体系,构建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4、保障人数应因地而异从农村低保实施情况看,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绝对贫困人口达不到3.3%,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绝对贫困人口远远超过3.3%。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财力不足,往往不能按实际人数实行保障;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保障人数要达到要求的比例,往往要突破绝对贫困线延伸到边缘群体。应由各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民政、扶贫、统计等部门,测算不同地区的贫困指数,据此确定农村低保救助比例。

5、规范管理,强化公开性和监督机制农村低保涉及面广、分散性大、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操作办法简捷,但具体制度设计要周全,避免出漏洞。在操作程序上,申请、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环节都要有责任人和档案记录。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审批政策、申请对象、低保标准、救助水平四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对象管理上,注意动态管理,确定合理周期,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人口与收入变化情况,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在监督检查上,强化监管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对资金落实、规范管理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责任。

6、加强动态管理人们的收入是不断变化的,力争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真正让那些连温饱都难以维持的农村贫困人口在政府的帮助下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权,就必须做好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为了防止在确定保障对象过程中出现“懒汉现象”及其他问题,对规定的几种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况要严格执行、决不手软。比如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除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须品外的非生产性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地最低生活标准6倍以上的(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等等。这样做既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又能防止因保障措施不当出现挤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的“懒汉现象”等问题。

7、加强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低保手续繁琐、程序复杂。单靠工作人员手工操作和管理,难以统一和规范。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过渡是低保工作的必然选择。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大投入,建设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低保管理人员培训,实现低保信息网络化。由计算机对低保对象进行信息处理,既可节约财力,还能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应积极探索农村低保金发放的各种有效形式,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工作。由于低保人数多,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少,为确保低保金的发放安全、堵塞漏洞,相关部门要与金融部门进行协商,相互间予以积极配合。综上所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加大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支持力度,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高度上,从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的全局出发,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消除畏难情绪,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1]宋士云: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变迁透视(1979-1992)[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6(1).[2]王成新、陆彦: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J].北方经济,2006(5).[3]何忠伟、蒋和平: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及对策[J].桂海论丛,2004(2).[4]余利民: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J].特区经济,2006(4).[5]姜军松、梁志峰: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1).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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