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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建筑工程系毕业生实习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4:09: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筑工程系毕业生就业明白纸

A. 毕业生办理提前就业请假单流程

1、必须持有劳动合同或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书(原件),或者我们系提供的顶岗实习协议书(原件)。

2、学生家长(带着身份证)与学生本人拿着劳动合同书等,一起到系办领取‘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或提前就业请假单’。

3、经班主任、分管就业辅导员、系领导签字完毕后,到财务处签字(核实是否欠费),最后交给系办分管就业辅导员。

4、系办出具一份请假手续办理完毕证明,一式三份,由自己、班级、班主任分别保管,以此作为今后班级考勤、任课老师了解学生情况的证明材料。

5、按请假单上的请假时间按时返校参加考试。

6、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有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和劳动保障局的公章,否则按学院推荐。

7、注意:a.劳动合同等,必须是原件;b.如家长因其他原因不能到校,可在安全纪律保证书上写明家长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待核实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8、因明年毕业生离校,学生信息难以掌握,将会给系里就业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需要每班挑选不多于15名的就业信息员(包括班长),系里将通过飞信、QQ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以及进行毕业生追踪调查。

B. 毕业生就业程序常见问题

一、水利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

1、9月—10月

1、各系(部)协助院就业办处理上一年毕业生的遗留问题。

2、就业办负责统计明年毕业生的生源及专业,各系(部)协助整理资料。

3、就业办向各用人单位寄发次年毕业生就业宣传资料。

4、开设就业指导课。(大

一、大

二、大三都有开设)

5、对往届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

6、考察就业市场。

2、11月—12月

1、向人事厅上报明年毕业生生源。

2、收集并发布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供广大毕业生应聘。

3、学院组织大型用人单位的双选会(专场招聘会)。

4、对各系部就业工作人员进行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信息采集系统的培训。

5、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培训,学生进行就业信息网使用注册,网上应聘、投递电子简历。

6、举办就业指导讲座。

3、1月—2月

1、继续收集、发布需求信息。

2、组织中、小型招聘会。

3、就业协议签证。

4、3月—4月

1、继续收集、发布需求信息。

2、组织中、小型招聘会。

3、各系部登记已签约学生的去向,并向用人单位打印并盖章的协议书提交就业办备案。

4、拟举办全校大型招聘会。

5、5月

1、各系部落实应届毕业生未就业与就业困难毕业生名单,相关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帮助他们落实就业单位。

2、就业办编制、上报省人事厅该年毕业生就业方案。

6、6-7月

1、各系部组织毕业生做毕业生鉴定。

2、安排毕业生体检。

3、各系部完成对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

4、发放毕业生就业报道证。

5、各系部到后勤办户籍办公室领取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6、毕业典礼。

7、组织办理离校手续。

8、转递毕业生档案。

7、8-12月,继续推介当年毕业生就业,学院公布当年就业率。

以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毕业生落户问题

毕业生毕业后,须按时办理落户手续。

1、升入到本科院校的毕业生,户口迁入就读学校;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单位所在的公安部门凭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网上报到,然后持《就业报到证》到当地地级人事局报到,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自离校之日起3个月内,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市、县人事局)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请注意核对户口迁移证的各项信息,并在有效期内办理落户手续。)

4、什么是《就业报到证》?遗失后怎样补办?

《就业报到证》是由省人事厅就业处发放的就业报到的凭证,报到后由用人单位或人事局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毕业生参加工作的初始记载凭证,副联由学院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升学的毕业生没有《就业报到证》。

6、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毕业生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报到的,由接收单位通知学校,学校经省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再负责就业派遣工作。

7、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旦遗失,需及时在报到处地方报纸登报挂失,然后持报纸、《就业通知书》(《就业通知书》由本人道档案里提取)、学院红头文件个人关于申请补办《就业报到证》的请示,到省人事厅就业处申请补发。

三、正式签约的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1、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

2、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办理落户手续(通常情况下由单位负责)。

3、关心查询本人档案,一般情况下,档案到单位后才能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4、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合同签订的知识请参阅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关于继续升学的相关规定

1、凡是考取本科院校的毕业生(以教育厅下达的录取批件为准),就业方案中将其就业去向直接列入本科院校,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2、考取本科院校的毕业生须是未签订协议书的学生,如已签约,毕业生须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并开具书面证明,然后到学院就业办办理完相关手续,否则,按原就业协议执行。

3、已考取本科院校的毕业生,7月份以前自愿放弃升学的机会、选择重新就业者,需在毕业生当年的10月份以前,将《录取通知书》、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个人放弃“升本”的申请与系(部)意见、教务处意见、考取的本科院校教务处的退学籍证明一并交到就业办,由就业办到省人事厅就业处补办《就业报到证》。7月份以前自愿放弃升学的直接向学院就业办提出申请,并交回录取通知书。

五、什么是正式就业与灵活就业?

正式就业包括:省内网上签约、省外书面签约、专升本、三支一扶、应征入伍。

灵活就业:劳动合同、人事代理、个体经营、已在单位工作但未网上签约

六、档案寄送:

1、学生档案在学生离校后10天内寄出。

2、升学的学生档案寄所升本科院校。

3、网上签约的学生档案寄到单位或上级人事部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

4、其它毕业生档案一律寄到地级人事局就业主管部门。

C.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常见问题

一、业务申请问答

1、毕业生要想到省外就业该怎么办?

省内院校毕业生要去省外就业,应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系统自动锁定该毕业生的省内签约状态,毕业生从学校领取全国统一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约之后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录入协议书内容。

2、毕业生如何申请省外就业?

毕业生登录专区后,点击“省外就业”下面的“省外就业申请”栏目,右侧显示省外就业申请界面,毕业生填写原因后,点击“发送申请”发送申请,等待学校审核。如图:

3、毕业生省外就业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又想回省内就业该如何办理手续? 若毕业生还没有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或者与省外用人单位网上签约,则可以联系学校就业办,让其恢复省内签约状态。若毕业生已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或与省外用人单位网上签约,但学校还没有审核通过该省外协议书时,毕业生要先删除签订的省外协议书,再联系学校就业办让其给恢复省内签约状态。若毕业生已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或与省外用人单位网上签约,并且学校已经审核通过该省外协议书时,那么毕业生须向学校提出解约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恢复毕业生的省内签约状态。

五、网上签约问答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的流程是什么?

(1)用人单位先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如有补充条款,则附加补充条款内容);

(2)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可以对此单位选择“应约”或者“拒绝”。若对单位的补充条款有异议,可以网下协商,协商一致后,让单位重新修改补充条款内容。毕业生对更新后的签约邀请进行回复。毕业生同时只能对一家用人单位应约,应约操作完成后,对其他用人单位的应约状态锁定;

(3)毕业生应约后,协议书信息转到单位隶属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鉴证。(若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则先转至单位的上级单位审核);

(4)就业主管部门鉴证通过后,单位即可打印协议书。同时协议书信息转至学校等待审核存档;

(5)毕业生送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协议书到学校审核存档。网上签约过程结束。

2、省内院校毕业生如何与省外单位签约?

(1)如果省外用人单位是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注册用户,则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的网上签约与省内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相同。

(2)如果省外用人单位是“信息网”非注册用户,则按如下流程来办理: 第一,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全国统一协议书;

第二,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署完全国统一协议书后,在“信息网”上录入外省协议书内容;

第三,学校在“信息网”上审核毕业生录入的外省协议书( 同时审核已签署书面协议书),审核通过后转入就业方案库。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后,是否还需网上签约? 山东省自2006届毕业生开始,就业工作要整体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无论

何种情况就业,都需要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办理与用人单位的签约、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等就业手续,否则毕业生将无法获得报到证(派遣证),无法正常办理就业手续。

附录

关于做好派遣期满后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和人事代理工作的通知

鲁人(2000)3号

各市地人事局,教委,公安局,粮食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今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派遣期内不能就业的人数逐步增多。为了做好对这部分毕业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1999]48号和人事代理有关规定特定如下通知:

一、在毕业生派遣期内,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派遣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县级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派遣期满后2个月内将其转介到生源所在地的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转介手续,然后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报到证》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转介到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并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毕业生,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出国政审,出具升学证明,代管党团组织关系和户粮关系等服务。代管户口关系的,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鲁人[1997]89号文办理。代管粮食关系办法另行通知。

三、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山东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以下简称就业介绍信)毕业生凭就业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档案交接,党团关系转移和户粮迁移等手续。《就业介绍信》归入个人档案,作为其计算工龄,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管理以及享受当年同等学历毕业生待遇的凭证。持《就业介绍信》报到的毕业生,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工龄,不再实行见习期。

四、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就业后,需继续委托人才服务管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新的人事代理协议,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档案保管、工龄计算、转正定级、职称考评、出国政审、代办社会保险、代管党团关系、户粮关系等服务。

五、毕业生在派遣期内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创办经济实体等自谋职业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可在生源地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凭毕业生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将期派遣到人才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按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各项人事代理服务。派遣期内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改派的,仍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改派手续。

山东省人事厅

二〇〇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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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建筑工程系毕业生实习报告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建筑工程系毕业生实习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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