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灶”建设制度
根据市、县纪委关于机关“公务灶”建设意见,结合单位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公务灶”建设规章制度。
一、接待市、县检查指导人员一律安排在“公务灶”用餐,标准不超过每人每餐早餐不超过15元,午餐晚餐35元,不得安排烟酒。
二、接待上级检查指导人员采取对口陪同,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三、坚决执行“七项严禁”,推动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开创干部廉政、勤政良好局面,构建社会和谐化。
《公务灶建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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