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0-03-03 04:03: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最近,按照上级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监督制度”无疑是加强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即非常及时又极为必要。在完善监督体系、明确责任主体、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效果等方面均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一)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要求我们必须以强化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干部监督工作纵深。“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有力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较为模糊、不知从何下手的局面。“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我相信,随着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必将对提高我县干部选任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要求我们必须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者队伍建设为重点,着力拓宽干部监督工作渠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监督制度,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而要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提醒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着眼宽度,以加强监督员队伍建设为突破点,着力拓宽干部监督工作渠道。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以“四项监督制度”为重点内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监督工作者能力素质;同时,进一步密切与干部监督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加强学习培训力度,促进干部监督员更好地发挥作用,让他们切实当好自觉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员、主动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员、深入收集各地学习贯彻动态的信息员和切实监督各地各单位制度执行的监督员。

(三)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要求我们必须以密切联系群众为出发点,进一步拓广干部服务群众的空间。

人民群众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在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廉政文化建设的丰富资源。离开了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就失去了根基和土壤。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这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关键之所在。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就必须要在满足群众意愿上下功夫。要牢记并坚持“两个务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切实的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本质所在,也是以人为本的核心。维护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密切联系群众,不在于要做多少轰轰烈烈的事情,而在于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敬业精神,职为民守、责为民尽、利为民谋、益为民求、业为民兴、绩为民创,以民忧而忧,以民乐而乐。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诚心诚意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以真诚踏实的办事作风,拉近与群众间的距离,消除与群众间的隔阂。 以上,是我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几点学习体会。我将把此次学习的经验积极运用到干部监督工作中去,继续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力度,并自觉遵守“四项监督制度”。

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刘庆显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制度配套衔接,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构成了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从这四项监督制度中,不难看出国家肃清吏治、净化官风的决心。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第一,《责任追究办法》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重点解决了以下问题:什么样的情形要追究责任、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如何追究责任等,详细地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的对象,以及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与追究实施等条文,为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提供了实际有效的法规依据,弥补了以往干部选任监督制度设计上系统性方面的缺漏。

第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两类报告事项: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方可进行的5种事项,如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事项,如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等。这个《办法》通过明确报告事项,完善审核程序,进一步将关口前移,把好选人用人关。

第三,《“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实行的“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这个《办法》主要对“一报告两评议”的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以期通过规范和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强化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第四,《离任检查办法》的基本要求是,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实行这项制度,看似亡羊补牢,实则防患于未然。这项制度的核心是,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与自身的进退流转挂起钩来,以倒逼机制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

总之,这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坚信,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必将进一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必将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健 全 机 制 、强 化 责 任 、规 范 用 人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刘伟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正因为关注度高,使它成为最易受到诟病的话题。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通过对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奠定了基础。从总体上看,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与前面出台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一起, 凸显示了中央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决心。从网络反映情况看,大部分网友对四项监督制度是持积极肯定态度的。

作为一名党政干部,我深知这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我的几点认识、体会和贯彻打算。

一、四点认识

四项监督制度的部分内容在以前一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件中已经有所体现,这次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出台,我觉得最大的亮点是它的系统化、具体化、规范化。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划定了“硬杠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需要书面报告上级组织部门批复同意的,哪些需要在作出决定前征求上一级组织部门意见的,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内容、测评评议对象、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市县委书记离任检查的内容、程序、检查结果的使用以及有关问题的处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具体,可操作性强。二是架起了“高压线”。《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规定了哪种情况需要追究责任的,需要追究的责任主体,包括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考察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规定明确,成为今后干部工作中的“高压线”,提醒组工干部不得靠近,更要避免碰线。三是确立了“风向标”。对选人推荐失职加强了责任追究,因此领导干部在推荐人选时将会更加谨慎,对所选干部的情况会更加深入地调查和了解,“问题干部”必将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带病上岗”现象将会得到有效的避免,进而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四是堵塞了“潜漏洞”。四项监督制度涵盖了干部选任过程的方方面面,并且环环相扣、相互依托,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条,最大限度地堵住了每一个选人用人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为培养选拔高素质领导人才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四点感受

一是干部工作更加如履薄冰。好多人认为,当官是一种高危职业,四项监督制度为领导干部坚持公平公正选拔干部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也使组工干部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加严格的执行干部工作相关政策、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把好选人用人的第一道关口。二是干部工作需要更高的政策水平。干部工作政策性很强,需要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四项监督制度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是一个监督链条,在这个链条每个环节都要接受监督。因此,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造成工作上的被动,甚至被追究责任。三是干部工作需要更强的责任意识。四项监督制度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责任主体的责任,不能因为承担责任而过分谨慎,不敢创新,而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敢于讲真话,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坚持正确意见,敢于秉持公道正义。四是干部工作需要更高的工作标准。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使干部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对干部工作的监督也将更加有加有据可依。干部工作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要求接受监督。

三、四项打算

一是学习研讨。通过中心组学习组织交流研讨,促进本单位同志全面熟悉干部选拔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做到干部选拔工作无差错,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化,提高干部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健全相关制度。以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宏观指导,特别是围绕《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中规定的需要上级组织部门进行批复或答复意见的事项,以及近几年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进一步完善报告内容、报告程序和相关要求。抓好干部调整事前报告制度、县管单位领导班子调整备案等制度,推进教育系统干部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档案。重点围绕干部提拔任用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纪检部门意见、会议研究、任前公示等关键环节,全程记录干部提拔使用过程和各阶段的详细情况,做到每个环节不少、每个环节不错、每个环节清楚。四是完善教育系统工作业务流程。我们要利用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机会,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干部人事选拔任用工作流程,提高公信度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韩杰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四项监督制度,科学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体系,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深入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事前要报告,体现了选人用人的事前防范,严把入口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明确了本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除了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同时还要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本条规定既明确界定了监督工作的主体,又明确界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形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且明确细化报告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二是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三是职数配备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这也就进一步科学规范了在选拔调整干部工作中关键环节的具体要求。还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形,须在作出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征求上一报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事前要报告制度,使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同时,又严格规范了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按程序办事的严肃性。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

2、事后要评议,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跟踪监督,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明确了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议和对新选拔任用干部的民主评议。本办法提出的“一报告两评议”,可谓是选人用人的日常监督机制的建立。从规定的六个方面报告内容看,涵盖了地方党委在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坚持公平、公证、客观,实事求是的选人用人等方面情况。从规定的参加评议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评议新选拔任用干部范围看,除本级党委全体成员外,又吸纳了各大班子成员,两院、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以及群众团体和下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有关方面的主要领导参加,进一步体现了党委干部工作接受评议的广度和深度,突显了公信度和透明度,使之选人用人全过程工作纳入了一定范围内的全员监督。

3、离任要检查,体现了对市县党委主要领导在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事后督查,且将检查的最终结果作为自身的岗位变动的重要依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十二条规定,突出了四个方面,一是规定了因提拔任用、平级交流和到龄退休的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的六个方面内容。从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选拔任用的干部情况、本地区用人风气情况,以及干部人事纪律执行情况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等情况,都纳入其中。二是离任检查的程序规定。从报告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到开展评议,听取意见,查阅资料,反馈结果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三是确定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四是对检查结果的运用意见。离任要检查各项规定的明确,将更进一步规范市县党委主要领导在选人用人方面的履职行为,做到预防前置,依法履职,尽职尽责。

4、违规失责要追究,体现了用人失察后进行责任追究的严厉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坚持违规必究的原则,列出了五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措施。本办法共有二十条,主要突出了四个方面:一是确立责任追究的八项原则。二是确立了五大责任主体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干部考察组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及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三是确立了违规失责的责任情形。《办法》分别按照责任主体的职责权限,列出了39种责任情形。四是确立了责任追究的措施,对一经发现有违规情形之一的,则按照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及组织处理。 “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行,为在选人用人方面确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为那些只顾跑官要官,在主要领导面前混“脸熟”,主要精力不在工作上的那些投机钻营者断了跑官路。也为那些个别“拉帮结派”、唯亲划圈、只看关系不论政绩封官许愿的当权者断了封官路。“四项监督制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坚持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弘扬了选人用人上的正气,狠刹了选人用人上的歪风邪气,大力倡导广大干部坚持原则、求真务实、不图张扬、扎实奉献的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之中去,尽职尽责的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肯定和组织的肯定。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牛明霞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学习贯彻好这四项监督制度,真正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上取得实效,应努力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群众评价干部工作,关注的是用人的标准是否统

一、用人的程序是否合法,所选用的干部是不是干出了实实在在的成绩。用对一个干部,就会推动一项事业,让群众得到实惠,使群众拥护,从而提升我们干部工作的公信度;反之,就会阻碍事业进步,损害群众的利益,让群众失望,从而降低我们干部工作公信度。因此,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核心是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认真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在内的干部人事工作政策法规时,要始终把握住“为科学发展选准人用对人”这个方向,以坚决的态度,把真正干事创业的优秀人才选出来用起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重要的一点,还是科学地评价干部,以评价结果决定干部使用。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近年来,昌邑区委建立了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注重了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在维稳一线和经济主战场发现人才,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强化了任前考核与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的相互验证,加大了年度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体现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用人原则,在全区干部群众中形成了干净干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导向

二要始终坚持用制度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有约束的条件下、在规范的行为轨道上运行。一段时期以来,干部的选拔任用之所以成为群众议论的热门话题,就是因为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行使用人权的时候,没有很好地执行统一公认的标准、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接受全面深入的监督,其用人行为存在着较大的弹性空间。因此,要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就一定要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制度设计的研究,加快制度体系的建设,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各种工作机制。近年来,昌邑区委坚持用制度规范用人行为,严格执行“规定动作”。在干部任用上加大透明度,做到六公开,即调配原则公开、空缺职位公开、选任标准公开、初始提名情况公开,民主推荐情况公开、选任结果公开。同时,我们积极探索实行了干部任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进一步规范了干部工作操作程序。

三要始终坚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敢于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是极其危险的。对选人用人行为进行监督,一定要明确选人用人的权力主体。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被监督的权力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选人用人工作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四项监督制度所强调的监督重点,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所明确的5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行为,《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检查重心,都集中体现了对各级领导干部用人权的监督。因此,落实好四项制度,很重要的一方面,是不能把选人用人仅仅当作一种权力,更要当做一种责任。要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近年来,昌邑区委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特别在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方面,有一些比较好的做法。一是始终把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贯穿于干部的民主推荐、考核评价和任职考察等各个环节。二是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任前核查,切实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查出问题的拟提拔干部,坚决不予任用。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保证用人决策前的酝酿和决策中的民主,酝酿中分岐较大的不上会决策,会议讨论中反对意见强烈的,暂缓决策。

四要切实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各级组织部门和党委主要领导,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让党放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沈高峰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长)》等四项监督制度于今年3月颁布实施,出台这些监督办法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具有重大意义。本人对照四项制度的规定,逐条研究,深入学习,正确把握内涵,务求领会精神,感触颇深。

一、深刻认识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

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关系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近几年来,尽管加大了整治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关键环节

(一)加强全程监督。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二)落实责任主体。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明确监督重点。进一步明确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四)注重监督效果。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的问题。

三、采取措施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应从四个方面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一)强化思想教育。要自觉主动带头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始终注重抓好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的熟知。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强化制度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环节的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三)强化用人公信原则。一是把好群众公认环节,采取多种措施,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二是把好民主推荐环节,在无记名投票推荐的基础上,要扩大听取意见的范围。三是把好组织考察环节。增加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新方法,丰富考察手段,力求更加真实、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四是把好酝酿讨论环节。多方征求交换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坚持无记名投票表决、民主决策任免干部。五是把好任职环节。坚持干部任前公示,进一步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把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关键环节来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督促整改。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强化干部监督,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金玉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期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组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

要建立完善社会推荐、监督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里是最有数的,干部的德、能、勤、绩群众看得最清楚,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建议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时要考虑群众的意见,建立群众民主推荐和基层民意监督机制,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甄别出来。要不断改进干部任用提名方式,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以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干部能够推荐上来。作为乡镇级别,要把握好股级干部的“出入口”,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干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导向。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善于在艰难工作、困苦环境的攻艰中发现人才,在名利位的谦让中发现人才。对此,各级党组织在考核干部时,就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的办法作出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作为面对居民群众的一名基层领导,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让党放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

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