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为了增强人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增进人民的身心健康,依据武汉市“创卫”办文件精神,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打造无烟医院,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禁烟奖惩制度:
一、划定禁烟场所:
1、门诊:大厅、候诊大厅、各科诊室、输液大厅、药房、药库、办公室、楼梯、走廊、厕所。
2、住院部:医护办公室、处置室、换药室、病房、病区、走廊、楼梯、大厅、厕所。
3、各行政办公室、大小会议室、厕所。
4、急诊:办公室、输液室、候诊大厅、诊室、厕所。
5、临检科室:放射科、检验科、心电图室、B超室。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每位职工有义务有责任宣传吸烟对他人的危害。
2、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3、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每位职工有义务有责任劝阻进入禁烟区内的吸烟者。
4、本院职工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
三、考评奖惩标准:
1、单位职工在禁烟区吸烟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对揭
发吸烟者的人员给予同行数额的奖励。
2、禁止工作人员穿着工作服吸烟,违者每次罚款50元,医
德医风档案内记扣2分。
3、对在禁烟区吸烟的就诊患者或家属,医护人员应及时劝
阻,经调查了解,没有进行劝阻的,发现一次扣罚责任科室50元,当班责任人10元。
4、医院职能部门负责公共场合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科室负责对各自办公室区域内禁区吸烟的监督和管理。
本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控烟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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