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管(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人):
丙方(委托人):
丁方(受托人):
甲乙丙三方因经营需要,需购买位于
的土地,为了便于经营、管理,特委托丁方办理购买土地事宜相关手续,同时委托丁方对所购土地进行经营、管理,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人基本信息
甲方基本信息:
,
,
,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
乙方基本信息:
,
,
,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
丙方基本信息:
,
,
,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
二、受托人基本信息
丁方基本信息:
,
,
,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
三、土地基本情况 土地性质: 土地位于: 地上附着物:
四、代持、代管方式 1.代持
丁方受甲乙丙三方委托,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
.00元,以丁方个人名义办理土地买卖相关手续并以丁方个人名义作为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登记。
2.代管
丁方受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托经营并管理该土地,但凡涉及土地买卖、租赁、抵押等涉及用益物权相关事宜处理时,应另行征得甲乙丙三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五、代持、代管期间
甲乙丙丁四方明确,丁方的代持、代管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甲乙丙丁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丙三方作为购买该土地的实际出资人,对该土地具有实际处分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抵押、租赁、转让等,丁方应当按照甲乙丙三方的指示及书面授权代为处理、处分相关事宜。
2.丁方作为代持、代管人应当妥善经营、管理土地相关事宜,不得损害甲乙丙三方的利益,禁止在该土地上从事犯罪活动或非法交易。
3.在丁方经营、管理期间,甲乙丙三方应当向丁方支付报酬。 4.丁方应当按
月/季度/年向甲乙丙三方书面汇报与该土地相关的信息。
七、代持、代管关系的解除
代持、代管关系的解除包括下列情形: 1.代持、代管期间届满的;
2.甲乙丙三方共同出具的要求单方面解除的函件(到达丁方即生效);
3.甲乙丙三方将土地转让、租赁的(自签订相应合同、协议之日起);
4.遇征地拆迁或政府征用的; 5.不可抗力导致土地损毁灭失的; 6.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八、争议管辖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九、其他
本协议壹式肆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后生效,甲乙丙丁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