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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10326

发布时间:2020-03-03 22:49: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GL.AQ007-2011

1.目的与范围

对工厂使用的电气进行安全管理,避免发生触电事故或火灾。本程序适用于全公司在生产、维修、维护、安装等过程中的电能的管理。

2.职责

2.1电气部负责电气安全的管理。 2.2行政部负责生活用电的检查督促。

2.3安全部负责电气火灾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措施,积极进行演练,并在巡逻检查过程中积极发现隐患。以及电气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取证、复审、考核。

2.4各部门负责用电安全的培训、宣传,督促检查本部门正确使用和维护用电设备。

3.电气管理安全要求

3.1 各部门对机械、电气设备的正常操作之外的作业,包括换刀、清堵、清洁等,均应严格执行《断能上锁挂牌试机控制程序》。电气部应积极实施整改,使各电控柜闸刀开关逐步具备上锁的条件。 3.2电能的供给,按《能源和资源管理程序》执行。

3.3变电站的高压电作业安全管理,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遵守《变电站高压送电、配电操作规程》及《电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二票四制”:工作票;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中断、转移、终结制度。

3.4 MCC安全管理及低配安全管理,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交接班制度》执行。 3.5 对临时用电、生活用电的管理,按《生活、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3.6 电气设备的标识,应严格按电气安全标识的规定执行。

3.7 电工作业应持证上岗,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进行培训、取证和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部门应有特种作业人员清单。

3.8 各部门应加强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培训,严格电气安全管理,使供用电作业过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3.9 凡地面破土、挖掘、打桩或安置地下设施等,必须征得电气部同意,电气部应向申请部门交待地面及地下动力管线、控制线缆、通信线缆的布局情况。并派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3.10 在房屋检修、新设备安装等施工中,若遇原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有妨碍时,就应与电气部联系,征得电气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11 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敷设,必须敷设的应按注意以下几点:《生活及临时检修施工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3.12 非生产使用的加热器、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器未经电气部批准不得使用。 3.13 各种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照明灯具等,应由专职电工安装、检修、拆除。

GL.000-2011 3.14 对电气设备、线路的过载、过流、接地保护和绝缘性能要经常检查,当接近满负荷时,禁止在此线路上增设其它的用电器

3.15 各种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照明灯具等,应由专职电工安装、检修、拆除。

3.16 外包商在公司进行任何作业时,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使用行为也必须按安全要求进行。

3.17 对生产、生活用电,本着节约原则,应按《PTPHB节约用电管理制度执行》

4 电气运行安全要求

4.1 上班前应检查工作鞋,严禁穿断底的绝缘鞋,按公司规定着装。严格执行《电气交接班制度》。 4.2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的绝缘性能,禁止使用绝缘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工具、测量仪表。定期对工具检查,执行《工器具管理办法》。

4.3 电气设备和线路检修,必须执行《断能上锁挂牌试机控制程序》,《低压配电、送电操作规程》、《高压送电、配电操作规程》,严禁强行送电。

4.4 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应按有电工作对象处理。

4.5 不准带负荷进行拉合闸操作。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断能上锁挂牌试机控制程序》、《低压配电、送电操作规程》、《高压送电、配电操作规程》。

4.6 不准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申请《例外作业》,应经领导同意,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操作。

4.7 开关跳闸后,须检查线路、设备,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开关。严禁私自调大开关保护值。

4.8 更换保险管(空开整定模块)时,不得任意加大容量。

4.9 电气设备着火时,切断电源,应使用二氧化碳气体灭火器。火灾事故不能控制时,启动《电气应急预案》。

4.10 当市电掉电后,启动Cummins发电机供电。发电机的保养按《Cummins发电机维护、保养规程》执行。

4.11 为防射线泄漏伤人,对射线源定期检测,按《密闭放射源泄漏率个人测试方法》执行。

5 电气检修安全要求

5.1 电气变电站高压设备检修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5.1.1 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前,应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周到、适宜,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工作负责人。

5.1.2 值班电工应按工作票指定的范围停电,并与检修负责人一起检查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指明带电部位,交待安全要求,移交工作现场。

5.1.3 检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措施,监护检修人员作业。

5.1.4 在检修工作中,检修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安全措施,带电部分等安全注意事项。 5.1.5 设备检修应严格遵守停送电确认制。一次检修过程,应尽量避免多次停送电。

GL.000-2011 5.1.6 检修工作完后,检修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工具和材料,提醒专人拆除接地线。将工作牌交给值班电工,并交待检修过程和检修结果,宣布检修工作结束。 5.2 MCC和低配检修执行《断能上锁挂牌试机控制程序》。 5.3 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5.3.1 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戴绝缘手套。如果环境潮湿必须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操作。 5.3.2 对于容易触及的带电体应采取隔离措施。

5.3.3 接线前应分清火、零线。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5.4 停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5.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必须采取停电、验电、放电、装设临时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防护栏等安全措施。

5.4.2 对所有能够送电到作业部门的线路,都应切断。对于多回路的线路,应特别注意防止用电设备返送电。

5.4.3 对已经停电的线路或设备,即使仪表,信号显示无电,也应进行验电,验电前应先将试电笔在带电体上验证后,再进行验电。

5.4.4 对于在工作中容易触及的带电部分,应采取隔离措施。

5.4.5 检修工作完毕后,应检查所用的工具,取下警示牌,专人拆除接地线,清点检修人员。

6 各电气间安全要求

6.1 变、配电室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MCC控制室内保持室温在35 以下。

6.2 对电缆沟、进户套管等应采取防鼠和防水、油措施。

6.3 变、配电室应配备绝缘棒、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具,配备固定或手提应急照明灯。安全用具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和用前应进行检查、试验。

6.4 所有线应整洁,漆色鲜明,连接处应接触良好无变色,所有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 6.5 应对隔离开关、高压小车开关操作机构检查,试验,维护。(外包荆州电力局)

6.6 变、配电室网状接地体应连接可靠,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各种设备支架和金属门、窗接地可靠。

6.7 每年应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外包荆州电力局)和维修。

6.8 变电站值班电工应将高低压电力设施的运行状况纳入交接班内容。执行《变电站交接班、值班制度》

7 现场电气设备安全要求 7.1 动力、照明箱柜:

7.1.1 配电装置外壳必须与接地装置可靠地边接。柜内接地线端子母线的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7.1.2 自动开关脱扣器电流,应不大于被保护的线路的负荷计算电流,重要部位的自动开关要定期做脱扣试验。

GL.000-2011 7.1.3 箱柜应有防雨、水措施。箱柜内的电气元件、线路连接可靠无发热和烧损痕迹。有可能触及的外露带电体应采取隔离措施。

7.1.4 箱柜附近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供电箱、控制箱、电气开关柜内应保持清洁,通道无障碍,四周地面保持干燥。

7.2 现场分散安装的自动开关、保险器应外壳完整、无破损。

7.3 现场使用的交流电机接线合盖应完好无损,电机的接地端子应与接地线可靠连接。每班巡检。见《设备巡检工作要求》。

7.4 值班电工给用电器接线时,应在柜箱内选用与用电器容量相符的开关。 7.5 按钮、开关和柜子上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电气参数以及电流值。

8 移动电气设备和工具

8.1 无论何类人员使用电动工具时,都应穿绝缘性能符合要求的工作鞋。 8.2 电焊机使用安全措施:

8.2.1 电焊机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和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其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 8.2.2 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应采用双层绝缘多芯橡皮线或橡皮电缆,应使用单独的开关和保险器。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m,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8.2.3 电焊钳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钳口、手柄应完整无损,绝缘应良好。 8.3 移动或手持电动式电动工具使用安全措施。

8.3.1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体环境作业,就使用II类或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8.3.2 使用前应对移动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查: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保护接地是否牢固可靠,电气、机械防护装置是否良好,尤其是插头、移动电缆护套绝缘应符合要求,中间接头要尽可能的少。

9 其他

9.1 电气部应编制手持电动工具和电焊机清单,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并记录。检测不合格的,立即整改。

9.2 防雷设备: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安全部联系当地气象局到工厂进行接地检测,检测结果存放于资料室,检测发现不合格的,立即整改。防雷设备的技术安全要求如下:

a) 防雷设备的接闪器应位于最上部,并高于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

a) 防雷设备的下引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导电性、热稳定性和耐腐蚀性,地面以上2m及地面以下0.5m应加保护。

b) 防雷设备的接地设备用圆钢的,其直径为10-8mm,用4mm的厚扁钢。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阀型避雷器不应大于5-10。

c) 雷雨天时,尽量减少户外工作,离开大型建筑物8m以上的距离。并避开照明线、动力线、电话线等。

9.3 使用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或电气人员的作业,必须正确穿戴绝缘劳保。

GL.000-2011 9.4 任何地下开挖,需按《分包方管理程序》,向电气部申请确认,避免损坏地下电缆等。 9.5 砂光车间、包装车间砂光机及原料部-单板车间预/热压机的脚踏开关,必须良好绝缘,防护罩完好,且为24V电源;在潮湿、密闭空间等危险场所和车床的照明应用安全电压。 9.6 砂光机的门栏,必须要有联锁设备。

9.7 在热油部位、高温区域、压机顶部、粉尘多的环境(如燃料仓、砂光粉尘仓)及仓库等处安装照明灯,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水平间距。

9.8 在制胶甲醛车间、化学品仓库等特殊场所,应安装防爆照明灯,不得安装碘钨灯及60W以上(含60W)白炽灯。

9.9 安装在地面的电机,其进出电缆,应考虑不被叉车、原木等撞损造成漏电。

9.10 在潮湿地方或在接触水的电机、布线、接线盒、检修箱、配电室的门、窗应符合电气技术安全规范。

9.11 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的回路的标称电压相适应。

9.12 选择电缆时,应考虑所能承受的额定电压、电流、发热量及机械强度。 9.13 单相10A以上的用电器,应避免安装插头、插座。

9.14 配电线路应设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 9.15 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2级,其它部分不应低于3级。 9.16 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备。

9.17 保护电器应装在操作维护方便,不易受机械损失且不靠近火源的地方。

9.18 各电控柜内开关限有资格的电工方能操作,电控柜门醒目地方应张贴相应的提示安全标志,避免误操作,电控柜门的锁应完好并保持上锁状态。

9.19 堆高机、轮式起重机、高空升降车、装载车抓具等作业,以及揭盖雨布等作业,应特别注意避免受到高架线路电气伤害,提前加以防范。

9.20 在密闭的空间内工作,需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10 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10.1 高压设备倒闸操作见《高压送电、配电操作规程》 10.2 PLC编程机的使用见《PLC编程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10.3 自供发电操作见《低压配电送电操作规程》、《Cummins发电机维护、保养程序》。

5 相关文件与记录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Q/QES6.2.0 Q/QES7.7.3 Q/QES7.7.7 Q/QES7.7.13 Q/QES7.8.2 JS.BZ.013 能源和资源管理程序

断能上锁挂牌试机控制程序 个人防护装备管理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采购物质质量—劳保用品标准

GL.000-2011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市电意外中断应急方案 生活、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高压送电、配电操作规程 电气部交接班、值班制度 机电设备部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移动工具/设备检查表 低压配电值班、维修记录 重点设备巡检表 电气设备隐患及排除记录 电机巡检记录表 低压配电设备巡检表 变电站室外设备巡检表 发电机组及UPS巡视记录 MCC值班记录表 设备强制申请单 空调维护保养记录 电动机外修登记表 电动机外修验收单 变电站月巡检表 厂区照明检查记录表 修旧利废统计表

附加说明:

本文件属一体化体系管理文件,由电气部提出并归口管理,于2011年3月**日首次发布实施。文件起草人: 张勇 文件会签人: 文件批准人:王飚

批准日期:2011年3月**日

GL.AQ007 GL.AQ036 GL.DQ004 JS.CZ010 GL.DQ001 GL.AQ003 QJL7.7.6-01 QJL7.7.6-02 QJL7.7.6-03 QJL7.7.6-04 QJL7.7.6-05 QJL7.7.6-06 QJL7.7.6-08 QJL7.7.6-09 QJL7.7.6-10 QJL7.7.6-11 QJL7.7.6-12 无编号 无编号 无编号 无编号 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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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10326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103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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