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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2

发布时间:2020-03-02 05:48: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2015年7月号第2辑

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2015年7月号第2辑

整理:fcs2002

1.数据打架难掩“矮人三分”的尴尬

2.预装软件诉讼应找准发力方向

3.如何来看污染治理的“临沂样本”

4.安居房建成闲置是选择性作为

5.乌木面前不应忘记“法无授权不可为”

6.高温补贴何以不再成为残缺的权利

7.筑梦中国,历史见证我们的苦难辉煌

8.地震“动物预报员”或成纯粹的摆设

9.诚信“出局”降低公共健康防线

10.我的手机,预装软件做主?

11.老年大学“一座难求”背后的“精神空巢”

12.警惕道德视角下的离婚率解读

13.与其争南大,不如在教育科研上争口气

14.公共服务逐利化是一种“危险驾驶”

15.治污还须迈出推行绿色GDP这一步

1.数据打架难掩“矮人三分”的尴尬

张西流

国家卫生计生委6月30日发布统计称,18岁以上成年男性平均身高为167.1公分,女性为155.8公分。这项数据让民众跌破眼镜,也比国家体育总局的数据缩水4公分,一些网友纷质疑数据的正确性。(7月3日《参考消息》)

卫计委同体育总局数据打架,令人大跌眼镜。然而,即便是体育总局的数据准确,将国人身高“拔高”4公分,也难掩比日韩“矮人三分”的尴尬。“7岁到17岁的中国男孩,平均身高比日本同龄男孩矮2.54厘米。”2014年3月6日,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吴正宪列举上述数据。可见,国人的身高,乃至体质健康,首先在“起跑线”上就“矮人三分”。为此,吴正宪呼吁,尽快建立针对校园学生意外伤害的安全保护法规,激发学校让孩子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确保学生增强体质。

在现行的应试教育体制下,学生成绩和升学率,成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的唯一标准。而体育等学科,成为学校教学的“附属品”,常常被各类文化课挤占,沦落到了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培养出来的学生,大都是“高学历低技能”或“高分数低体质”的“畸形人才”。有的学生从不参加劳动,生活自理能力极差,考入了高校,还要家长陪护;有的学生缺乏体育锻炼,要么骨瘦如柴,弱不禁风,要么又矮又胖,活脱脱一个“相扑”选手的标准体型;近视眼更是相当普及,且呈低龄化的趋势。

事实上,党和国家是非常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早在200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提出了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特别是自2012年开始,教育部对各省份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排名,并且会对各省份的学生体质健康情况予以公示。希望这样的政策,能调动省长、市长、县长、教育局长、校长和体育老师的积极性。

问题是,在政策与对策的长期僵持中,中国学生的身体素质教育被一次次忽视。孩子们仍然埋头于书本和作业中,间或于百忙之中临阵磨枪,应对体育考试。然而,当大学被迫取消长跑,军训场上晕倒的“豆芽菜”越来越多时,家长们还能沉得住气,逼迫孩子搞“题海战术”?当学校的综合测评一次次输在体育成绩上,校领导还能横下一条心,片面追求升学率?当国民体质监测数据连年下降,影响到国家人才战略时,应试教育还能“深得人心”?

因此,必须从义务教育阶段开始,将体育纳入应试教育体系,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计划,成为学生的“必修课”。特别是,将体育课纳入中、高考“必考课”,提高体育成绩占中、高考总分的比重。只有这样,才能倒逼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及学校重视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质健康,不再“重文轻体”。

2.预装软件诉讼应找准发力方向

堂吉伟德

手机预装软件一直为消费者诟病,上海消保委近日的测试结果显示,欧珀X9007和三星SM-N9008S两款手机中预装的软件都超过了40款,且大量软件不可卸载。上海消保委近日提起公益诉讼,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中消协昨天明确表态支持起诉。据介绍,这是国内首例被受理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7月3日《京华时报》)

手机预装软件过多,一直以来都是消费者的心头之患。比如曾被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苹果手机,就因为预装软件过多且无法卸载而惹上官司。不过最后的结果却是,因为无以获得法律的支持,消费者以败诉作结。也正是因为没有可资借鉴的司法价值,使得手机预装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此次由上海消保委提起新消法实施后的首例公益诉讼,其象征意义大于实质价值。

2013年4月颁布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手机厂商预装软件必须通过工信部审核,并不得单方面安装未经用户同意的,会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信息,以及给用户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软件。如果手机预装软件经过了工信部的审核,并没有带来不良后果,那么即便数量相对较多也符合法律规定。由于《通知》只要求预装要求必须经过审核,也就是要做到“正规化”,但并没有规定预装软件用户有权删除,且厂商不得设置障碍,从而使得预装软件的使用具有强制性。

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手机预装的软件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暗中吸费属于“流氓软件”,那么无论是个人提起诉讼,还是公益诉讼很难获得胜利。法院审理是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手机安装预装程序过多,且不能卸载属于一种侵权行为,那么法院就很难对诉讼请求给予支持。更何况,预装手机软件涉及到整个手机行业,即便个案胜诉也很难有标本价值。

更何况,手机自带程序的来源很复杂,其间既有系统底层自带,有运营商预装,也有厂商自己预装,责任主体并不一样。比如手机预装的运行系统,已经构成手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或是允许可以自由卸载显然并不现实,也不无助于品牌和专利保护。同时,若是手机在销售时有明确的说明,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就不会形成对消费权利的侵害,维权的发力点就会失去方向。因为消费者在购置时,本身就具有拒绝权,只是消费者没有行使这样的权利,而最后归咎于手机自带程序的问题,在道理上也很难站住脚。

对此,手机厂商完全理直气壮的说,自己的生产的手机就这个样子,购不购买,使不使用,没有人强迫你。正如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所称,软件预装问题应靠市场解决。消费者用自己的消费意愿,去对供给形成影响之后,那么手机预装的程序自然就会减少。就现实来说,市场上本身就存在不少预装程序较少的手机,也能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然而消费若是自己选择了预装程序较多手机,希望依靠法律强制改变自然难以如愿。

维权固然重要却不能滥用资源,否则就可能带来预期的落空。对手机预装程序如何提起公益诉讼,恐怕还要找准真正的点位。

3.如何来看污染治理的“临沂样本”

朱永华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已经实施运行了整整半年时间,在今年年初的时候,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就曾经暗访了山东的临沂,发现这个地方有不少企业在偷排、漏排,问题在被曝光之后,临沂市长也被环保部约谈,随后临沂开始了铁腕治污,数据显示,有163家企业停产,近400家企业限期整改,而随之带来的是“空气好了,经济差了,民众点赞,企业抱怨”,形成了一种非常复杂的各方利益都焦灼在一起的局面。(据7月3日《央视》新闻1+1)

显然,自从被称为史上最严又长出“牙齿”的《环保法》与今年1月1日实施,各地政府迫于压力,纷纷向污染企业亮出利剑,山东临沂也只是各地铁拳治污的一个缩影,在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面临巨大下线压力的大背景下,这样的“铁拳治污”给地方经济和就业状况造成的“重创”更是可想而知,一方面,为了治理日趋严重的污染维护社会公众健康,这样的铁拳治污必不可少也值得称道,而另一方面又要确保民生利益和经济稳步增长,这确实对于污染严重地区政府是非常巨大的挑战。

尽管媒体所称的6万多人“失业”没有得到临沂官方证实,但可想而知,数百家企业停产或限期整改,必然带来企业员工时间长短不一的离岗,也必然会直接影响这些家庭的经济收入,这从报道的实地采访中更被予以证实。但问题是,政府既不能因为这部分污染企业员工的利益而牺牲整个城市环境,同样也不能视这部分群众的“失业”和家庭困难而不闻不问,况且治理污染与经济发展本身也不存在必然矛盾,实际上造成今天这一后果的原因,既有政府方面前些年盲目追求经济发展而疏于环境保护,也与广大居民群众迫切希望提高收入而督促政府放低企业进驻门槛的意愿密切相关。在报道中,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临沂同全国很多城市一样,在早些年的招商引资中,把免环评作为企业入驻临沂的一个“绿色通道”,造成这些能耗大的企业存在先天性的污染防控设施设备不足,而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加上铁拳治污,环评一下子成为这些企业难以跨越的门槛,不少企业之所以在整改期内无法实现整改目标,不能按时恢复生产甚至从此“死掉”,就是因为陷入环评无法通过的“死节”。由此带来整个地方经济发展的“阵痛”也是非常巨大。

显然,如何看待污染治理的“临沂样本”,不能只着眼于“止痛”,报道中主持人把临沂目前的这种治污状况比喻成走错方向的紧急刹车,认为能够采取“点刹”和在车内铺上缓冲物势必会减轻车内“乘客”的损伤,这种比喻看似很有道理,但与临沂和很多地方的治污现状并不“吻合”,在一个地方企业因历史原因,普遍存在污染严重非采取果断措施不可的现实情况下,以徐徐渐进的方式治污会带来很多麻烦,实际上这些年来全国很多城市采取的都是这种“点刹”式治污,不仅造成大量的治污投入收效甚微,城市的环境污染更是日趋严重,即便是临沂这些年,在治理环境污染尤其是企业达标排放方面,环保部门也不能说没有丝毫建树,不少企业环保制度形同虚设,治污设施设备只在应付检查时启动,期根本原因就在于治污“点刹”式的消极治污,“点刹”不是为了校正方向,而是在给人们一个“正确”的错觉,看是在治污,实际上却是在纵容污染。

临沂铁腕治污所收到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短短半年时间,城市空气的各种污染指标都出现大幅降低,因此,在笔者看来,铁腕治污与不仅必要,也是在果断偿还历史欠账,尽管因此付出了沉重代价,但对于今后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确保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大众的健康无疑也是值得的,且“长痛不如短痛”也是人皆尽知的道理,“点刹”固然可以“止痛”,然现实严重的污染状况却经不住“徐徐渐进”的治污,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更不能容忍治污的消极。同时,对因治污带来的“失业”比例上升,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积极面对,想方设法通过多渠道来促进就业,鼓励这些“下岗失业”职工从事绿色产业创新创业,总之,无论如何再不能走牺牲环境保经济增长的老路,没有社会大众的健康,经济增长与发展再快都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4.安居房建成闲置是选择性作为

叶祝颐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郝书辰在7月3日举办的稳增长政策跟踪审计专家论坛上透露,在过去三个季度的审计过程中,确实发现有些工程申报立项的周期非常长,有些工程批复之后又没能按时开工,开工之后推进的力度也不足,也不够的情况。一些工程进度比较慢,不能按期竣工,还有些工程竣工之后利用率不高,“比如棚户区改造,有些安居工程的房子建好之后,闲置一年两年。”(7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土部、住建部等部委曾屡次强调,加快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建设,要严格土地供应,落实资金,加快进度,强化工程质量。为完成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中央还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但是,一些地方棚户区改造进程缓慢,不仅工程立项慢、开工难,建设拖拉,就连已经竣工的安居工程也闲置着,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求房若渴的住房困难群众来说,这无疑是个令人扫兴的坏消息。

虽说地方政府安居工程建设存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但这不是安居工程开工难,甚至竣工闲置的理由。如果说审计署郝书辰司长的讲话只是对安居工程建设、配置滞后的粗线条描述的话,相关数据更能说明问题——--审计署去年7月公布的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挪用和骗取的工程资金达93.7亿元。其中,237个项目或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专项资金78.29亿元,38个单位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元。有的地方拿了安居工程专项补贴,却把钱挪作他用,吝于建设安居房,群众的安居尊严何处安放?

虽说住房消费业已进入了市场化时代。但是让群众“居者有其屋”,政府责无旁贷。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给困难群众提供公租房、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是政府责任的体现。正如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同样,安居房不是恩赐,而是责任。政府从土地财政中切出一块蛋糕,下决心压缩“三公”消费与其他公务经费支出,保证安居工程按时开工、竣工,加强安居房管理,把安居房配置给需要的群众,真的很难吗?

与对安居工程建设、配置滞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地方对商品房开发很卖力。一方面,商品房立项、建设如火如荼;另一方面,低收入群众渴盼的安居工程建设跟不上。在我看来,一些地方安居房闲置,除了相关部门不作为以外,可能与安居工程项目选址偏远,配套缺乏等因素有关。人家位于市区的棚户区被你改造了,你却把人家打发到一个交通不便、配套缺乏,平常看不到人影的地方去“安居”,政府的民生情怀何在?安居工程建设、配置滞后,某些地方政府实际上是选择性作为。此前媒体曝光的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以配建廉租房项目的名义向上要补贴,却只开发商品房项目仿古一条街,根本不盖廉租房。就是地方选择性作为的一个例证。

对于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建设,既然中央有要求,民众有期盼,相关部门就要督促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完成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对于安居工程建设、配置滞后的地方,不能止于曝光、整改,而要明确罚则,启动问责程序。该问责就问责,该处罚就处罚,触犯了国家法律,还要启动司法程序。同时,改革绩效评价机制,撕下形象工程与GDP里看政绩的老黄历,多从民生角度考核官员政绩,通过科学政绩评价的力量督促地方履行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供给责任。地方政府除了做到安居工程按时开工、竣工以外,还要注意安居工程选址与配套设施完善,提高安居房建设质量,并精确配置有限的安居房资源,让安居工程真正让民众“住有所居”。

5.乌木面前不应忘记“法无授权不可为”

朱永华

6月28日,广东惠州市民林先生,从东江捞出了44根疑似乌木的木头,可木头刚从江底捞出来,林先生就被人举报,警方根据报警线索,暂扣了林先生捞出来的这批木头。经过前期调查,这批古木初步确定是“乌木”,惠城区文广新局局长告诉记者,如果这批木头需要上交给国家,文物管理部门将对补帖林先生等人的打捞费用。此外,为了表彰林先生上交国家文物的举动,当地政府还将对林先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一般给予个人奖励5000元,颁发荣誉证书(据7月4日《央视新闻》)。

乌木,学名叫“阴沉木”,经过上千年的碳化而形成,有“东方神木”、“植物木乃伊”之称。因其外表呈黑色,所以又叫“乌木”,是制作工艺品、家具的珍贵木材,市场价值连城。但是乌木,既不属于“矿产资源”,更不是埋藏文物,因此,无论《矿产资源法》还是《文物保护法》对他均不适用,从本质上来说,它只是普通树木被大自然“锻造”出的派生品,即天然“孳息品”,与自然界普通动植物没有太大区别,只不过是市场价值奇高,即便警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79条规定予以暂扣,引用法规依据也过于牵强,专业法律人士指出,有关乌木的权属和定性,现有法规资料并没有明确界定。也就是说,国家尚没有明确法规规定群众发现并挖掘出的乌木就一定归属国家,也正应为如此,每一次乌木被挖掘后,政府的介入,都会引发公众舆论的质疑。

法律是基于社会公共道德而提升的带有强制性的制度规章,说白了就是集大众共同价值判断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制度,任何一国的法律都带有本国浓郁的传统文化和道德色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情”,而在我们历史文化传统中,“天降横财”往往是可遇不可求的幸运,事实上无论农民在自己所依法承包和管理的土地、山林、沟塘湖泊中发现乌木,还是像惠州市民林先生从东江捞出的这44根疑似乌木的木头,都完全属于意外,既不是出于本能的贪心,也非拥有产权的“国家”所故意隐藏,完全就是大自然对于发现人的一种意外“恩赐”,历经千百年没有被“国家”和个人发现并挖掘,而且不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个人拥有的“孳息品”,它“理所当然”应归属第一位发现并挖出者,从法律上讲“法无禁止即可为”,既然公民从地下挖出“人参”及少量乌木可以堂而皇之的占有,为什么一涉及“价值巨大”,政府方面就一定强调归属“国家”呢?这就可以看出,政府看重的不是乌木本身,而是乌木所包含的巨大商业价值。

但是,面对这一“天价”的乌木,无论归属权属于谁,都应当从法律上寻找明确依据,尤其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地方政府,更不能仅从价值上来衡量,去对现有法律往自己有利的一方进行解读,实际上,无论按照《矿产资源法》、《文物保护法》还是《物权法》以及《民法通则》,都无法找到乌木归属的明确法律条款,所有的“解读”其实都是“参照”或是“精神”,其实,无论警方、政府官员还是专家学者甚至是法律界人士,内心都清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任何人发现这么“价值连城”的天降宝贝,都有占有利益所有权的欲望,同样也都能从现行法律中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解读。

然法律终究是高于民间传统道德价值的制度,他既体现国家整体利益的意志,也必须恪守他的公平而不能随意延伸,因此,对于乌木归属问题,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对乌木归属权的纠结,现行法律中归属权并不完全代表“处置权”,就像农民不能擅自在承包耕地上建住房一样,乌木虽然价值很高,但无论归属权在个人还是在国家,总体上来看它依然还是属于“国家”,由得在归属权上争论不休,不如在“处置权”上寻找既符合传统道德,又符合现行法律且国家和个人都能接受的“共同点”,既归属权归发现者,其处置权归国家。

其实,强调乌木“归属国家”,目的其实就是据为地方政府拥有并处置,对发现者付出“微量”的“奖励”,本身就是为政府的强行占有做辩解,让乌木归属个人所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其随意处置,“国家”需要对乌木进行处置可以从发现者手里“购买”归属权,双方依法签署“契约”,这样,乌木在个人手里虽然有了明确的价值,却只能由“国家”来决定是否能“变现”,这样,既保证了发现者的个人利益,又能保证珍贵的乌木永远“归属”国家。即使如此,这任然是一个比较折中且有利于地方政府的办法,如果按照国家总理对地方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地方政府非但不应“暂扣”甚至据为己有,更应当承认公民对乌木的所有权,即“法无禁止即可为”。

6.高温补贴何以不再成为残缺的权利

堂吉伟德

夏季高温期来临,人社部等四部门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记者注意到,自

6、7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的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但是,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专家表示,要明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以促进高温津贴的落实。(7月4日中国新闻网)

年年高温季,高温补贴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而相关部门发文要求发放高温补贴,业已成为例行公事。令人尴尬的是,高温补贴依然还是权利者的奢求,尽管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高温津贴的标准也不断在进行调整,然而“没有听说过有高温补贴”还依然有广阔的市场,也足以见证权利处于何种苍白的境地。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很多地方高温津贴标准多年没有进行调整,在物价不断飞涨的情况下,即便只具有象征意义的高温津贴,依然还只是一种残缺的权利。

确切的说,在劳动权益相对弱势,而权益保护还有待改进的现实情况下,若是连更为刚性的工资难以避免被拖欠,那么地位更弱一等的高温津贴,就真的可能是“爷爷不疼,姥姥不爱”。资方往往以逐利作为最高目标,要让企业家真正履行起应有的责任,就不能只进行道德层面的强调,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刚性的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才能让高温津贴真正惠及每个劳动者。

目前,发放高温津贴执行的是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其在效力上受到极大的限制,加上规定本身的粗糙性,也给执行带来了极大的麻烦。这就需要将之上升到更高的法律层面,比如可以考虑将高温津贴等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列入《劳动法》,将相关权利义务法律化。更重要的是,在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行动不统一的情况下,通过提高法律的层级,以进一步强化其效力,才能达到顶层设计的目的。

其次,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形成的违法成本也严重偏低。如果违法成本不能超过发放高温津贴的数额,自然就难以产生倒逼作用。尤其对用工数量大,特别是建筑公司这种需要大量在外作业人员的企业,更是作用不大。很显然,处罚的偏低和违法的代价太小,都无以形成威慑和促进作用,从而也成为企业方有恃无恐的原因所在。只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不断提高违法的风险和代价,才能让资方惧于后果而不能越雷池半步。

再次,要明确监管主体,并提高监管效率。虽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赋予了人力资源和劳动监察部门以处罚权,然而对安监部门、工会组织的具体职责、如何履职、不履职又该如何问责,却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使得本具有发现之职的相关组织和机构,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并因之导致纠错机制未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发挥,从而才产生了“不知有津贴”的强烈反差。因而,若是不能明确各方责任,尤其是解决事前、事中监督和信息反馈的问题,那么高温津贴的落实依然困难。

最后就是要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权利不可能从天而降,离不开权利者的抗争与争取。因而,作为高温津贴享有者的劳动者,应当敢于和善维护自身的权利,并同侵权行为进行坚决的头争。一方面,劳动者要勇于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让监管部门更有作为;另一方面,劳动者还可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集体“说不”才能让权利获得尊重与满足。除此之外,其他公益组织、民间机构和媒体记者,都应发挥自身的作用与优势,携手并肩为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权而鼓与呼。

总之,实行了多条腿走路,并采取了釜底抽薪的策略,高温津贴才不会成为权利者的心头之痛,也不会成为权利弱势的讽喻。

7.筑梦中国,历史见证我们的苦难辉煌

花果嶺

风雨如磐,我们默默积聚能量;正道沧桑,我们铸就苦难辉煌。

在中华民族这个经历深重苦难和至高辉煌的命运共同体发展前进的伟大征程中,实现民族复兴无疑是最广博厚重、最具穿透力、最能凝聚正道人心的伟大梦想。当珠江口外的外国炮舰惊醒了我们“天朝上国”的梦呓,当日寇的钢铁战争机器让我们“人不分老幼,地不分南北”,“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当日新月异的世界经济科技发展形势让我们审时度势改革开放„„在筑梦中国的道路上,我们从被动“睁眼看世界”到主动打开国门、改革开放。从这个意义上说,近代以来中华民族追梦、筑梦的过程,也是与世界逐步接触、互动、协作直至再融入的过程。

在筑梦中国的过程中,我们有过难以排解的苦难忧伤。那些不平等条约的背后,是近代中国面对弱肉强食这个国际“丛林法则”时无所适从的代价,更是积贫积弱的近代中国在发展过程中难以回避的苦痛。近代以来中华民族这个命运共同体所面对的是深重无尽苦难,直到嘉兴南湖那艘画舫传出了令人振奋的声音,仿佛暗夜海洋上航行的轮船,前方忽然出现了一座灯塔。至此,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渐渐清晰,有了更加明确的前进方向。

历史的底蕴是厚重的。从嘉兴南湖的画舫,到井冈山的星星之火;从二万五千里的战略转移,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钢铁长城;从三大战役的摧枯拉朽,到1949年10月1日**城楼上的庄严宣告;从“十年浩劫”中的砥砺坚忍,到改革开放的奋起直追;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这个成立时只有50余名党员的政党,如今一跃成为拥有8779.3万名党员、在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在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史册中,书写下浓墨重彩的篇章。无论是风雨如磐的彷徨迷茫,还是中流击水的激情豪迈,无论是正道沧桑的苦难辉煌,还是伟大转折的惊心动魄,只有与历史融为一体,才能显出中华民族在追求复兴梦想、构筑复兴梦想道路上的波澜壮阔、宏远豪迈。

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每个人都应该是责无旁贷的筑梦者。随着历史的车轮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我们的改革开放伟业已经进行了近40个年头,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此前经济社会发展当中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开始显现,体制机制中各种不适应新发展的问题开始暴露,各种利益群体对改革发展的诉求也更加多元化、多样化、碎片化。在这种情况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应时而出,着眼于国家治理理论与治理实践的有机融合,既强调顶层设计的科学指导,又兼顾具体实践的可操作性,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道路上砥砺前行、追逐梦想。

筑梦不辍,我们砥砺求索;圆梦有时,我们不忘初心。

8.地震“动物预报员”或成纯粹的摆设

何勇海

鸡在窝里闹,猪在圈里跳,鱼在水里跃,狗叫羊也跑,地震快要到„„从去年开始,南京陆续在六合、浦口、江宁、溧水、高淳、雨花台、栖霞等区设立以动物作为观察对象的地震宏观观测点,观测点的饲养员们变身“地震观察员”,通过QQ每天向地震部门汇报动物表现;同时,一旦出现鸡上树,猪在圈里跳等反常情况,就及时向地震部门汇报,让他们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诊断”。(7月3日《现代快报》)

地震往往突如其来,而之前的一些地震征兆,一般人很难察觉。依靠目前掌握的科学知识和研发的精密仪器,也不可能完全预知或预测地震发生的准确时间、地点和震级。故而,现在一些地震部门进行震前预测预警的努力方向,转向了像南京这般,设立以动物作为观察对象的地震宏观观测点,让鸡、猪、鱼等担任“地震预报员”,动物饲养员则变身为“地震观察员”。这种做法靠谱吗?恐怕也只是一种摆设而已。

虽然专家说过,地震前地壳会发出一种声波,动物对这种声波很敏感,受到感官刺激后,会出现行为异常。就像一句谚语所说的,“震前动物有前兆,猫儿躲得无踪影,鸡飞上树狗哀嚎;鱼儿浮头跃出水,冰天雪地蛇出洞,老鼠搬家四处逃„„”但是,动物行为呈现群体性异常原因多多,并非一定预示着有地震发生。是否与地震有关,需要地震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多学科专家综合会商,不会单以动物行为作地震预测证据。

虽然几乎每次地震发生后,人们都会回忆起动物异常反应现象。比如,1976年唐山大地震前,人们看见成群老鼠仓皇奔窜,一些地方还出现100多只黄鼠狼大转移;今年4月,尼泊尔发生8.1级地震,据说地震前一天,博卡拉市一野生动物园的很多动物涌到开阔地带,且多年不见的孟加虎也现身。但也并非凡有地震,就会有动物出现异常反应,这要看地震成因、地壳厚度等能否引起明显的动物异常,比如汶川大地震,震前动物异常就不明显。

所以,别以为地震部门设立了一批以动物作为观察对象的地震宏观观测点,就能提高对地震预测的敏感性并发出警示,进而让老百姓受益。在动物反应异常与地震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没有可重复验证的因果关系的当下,动物异常反应只能是我们宏观观测地震的辅助手段。何况,我国地震部门预报预警地震,往往有“稍有不慎,易制造恐慌情绪,扰乱社会秩序”之虑,岂会让“动物预报员”轻易发挥“哨兵”作用?

设立那么多以动物作为观察对象的地震宏观观测点,不仅难以发挥“动物预报员”的有效性,反容易成为浪费公共财政的一大渠道。比如在南京,每个地震观测点都是依托养鸡场、养牛场、养鸽基地等,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帮助添置电脑、照相、录音录像设备,建单独的工作室,建立监控手段,形成汇报机制。这便会花去一大笔防震减灾经费,这笔钱是否花得值当,地震部门和所补贴的那些养殖场是否有利益输送关系,都值得追问。

9.诚信“出局”降低公共健康防线

斯涵涵

长沙一经销商因拒绝销售过期蚊香被厂家“出局”。愤愤不平的她一怒之下“踢爆”日化产品的惊人黑幕:在洗涤清洁多类日化产品中都存在篡改日期的现象。对于已经过期或者临近过期的产品,经销商直接篡改日期再进行销售。篡改的日期一般会延后一年,也就是说2016年7月过期的产品,实际上2015年7月已经过期。(7月4日《北京晨报》)

报刊里,荧屏上,该品牌系列日化产品广告随处可见,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占有巨大市场份额的日化产品企业,却肆无忌惮地销售过期蚊香,并将坚持诚信经营的经销商清除出局,解除了其经销权。其动作之迅捷、作风之强悍令人心惊。

毫无疑问,拒绝销售过期蚊香的李女士是第一个受害者。榄菊公司湖南分公司主动邀约其合作,为了完成合同,榄菊的授权委托书一到手,她就在长沙望城租了300平方米的仓库、10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聘请员工,购买送货车,忙得不亦乐乎,还投入多年的积蓄,没料想,公司提供的产品大部分是修改过日期的过期灭蚊产品,她拒绝接受这批次的货物后,榄菊公司不再提供货源,公司很快陷入了瘫痪状态。辛苦和巨额投资打了水漂,更受伤的恐怕是那颗诚信经营、恪守道德的心。

广大消费者则是直接的第二受害群体。据悉,长沙8月份销的货中不少是7月份从各超市退回来的,对于已经过期或者临近过期的灭蚊产品,都会篡改日期再进行销售,并不会退回到公司去。篡改的日期一般会延后一年,更可怕的是,过期商品修改日期再销售的并不止灭蚊产品一种,在洗涤清洁多类日化产品中都存在篡改日期的现象,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并且在一些小超市店铺都可以畅销,不良企业、经销商获得了非法暴利,公共健康却遭受严重威胁,市场秩序和法律威严也遭受严重挑衅。

诚信者失意,失信者得利,诚信经销商“出局”以及踢爆的日化行业潜规则,暴露出诚信缺失、道德溃败的冰山一角,人们不知道还有多少过期商品在改头换面之后,利欲熏心,大肆营销?市场大潮,奔涌向前,如何在全社会建立新的市场诚信制度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课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诚哉斯言。诚信和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诚信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欲构建新的市场诚信制度,仅仅依靠道德支撑和产权墓础是不够的,必须引人法律作为制度保障,依据我国法律,不得销售过期商品,不得篡改产品生产日期,对于有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当下,长沙当地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保护李女士这样的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让无视法律法规和民众安全的不良商家付出法律代价和信用成本,阻止失信者对于市场诚信体系的冲击,规范诚信市场,希望该案给李女士、给广大消费者一个明确而又鲜亮的“结尾”。

10.我的手机,预装软件做主?

邓海建

7月1日,由上海消保委提起的一起公益诉讼案正式被法院受理。这次公益诉讼分别以广东欧珀(OPPO)和天津三星为被告,诉讼理由是这些手机厂商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消保委送检的20款手机中,除一款无法开机外,其余19款手机,都预装了不少软件,其中最少的27个,最多的竟达71个。(7月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

在智能手机领域,无论是苹果的闭环模式、还是安卓的开放生态,预装软件都是彼此绕不开的话题。有数据称,2014年,中国智能手机用户超过了5亿,成为全球智能手机用户最多的国家。利润与规则、市场与用户,演绎出越来越多的纠葛。预装软件死扛不走,这事儿确实挺闹心的。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地方消协此次摇旗呐喊,确实值得点赞。

首先,新《消法》明确规定,就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是中消协以及省级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责。此前,尽管浙江省消保委曾针对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必须全额补票提起公益诉讼,但迄今未获受理;于此而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内首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其次,预装软件上的民怨由来已久。去年6月,因为手机里的预装软件不可卸载,深圳市民姚小姐一纸诉状把苹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苹果手机重新设计系统并赔礼道歉。一审败诉后,姚小姐又提起上诉。眼下此案还在审理中,但在今年6月初,深圳市消委会就约谈了华为、三星、联想等品牌手机生产商,正式向各手机生产商发出劝谕,让预装软件能自由卸载,并将手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问题列入公益诉讼。换言之,没有上海消保委打头阵,软装软件迟早也会成为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祭出公益诉讼的重要“靶心”。

不过,这里有必要厘清一个常识:手机预装软件数量的多寡,不能与正当性与合法性直接挂钩;而法律要发力的,也不应该是所有预装软件的“不可卸载权”。道理也不算复杂:从程序正义来看,这些预装了不可删除软件的手机,都通过了工信部等相关部门检测,拿到了合法批文。层层把关后,才发现消费者成了小白鼠,早干什么去了?再说,手机预装软件其实也分为多种,有安卓系统底层自带的,有运营商预装的。强制要求所有预装软件都能删除,对于手贱的“小白”来说,手机变砖就不再是传说了;至于运营商加装的软件,你享受了补贴或优惠,同时也接受了定制软件,在权力义务关系上,也不算太离谱。

有调查数据显示,96.2%的网友手机中都被预装了大量不可卸载的APP。但这些预装软件,哪些是必须的、哪些是中性的、哪些是“流氓”的,并没有共识与定论。早在2012年6月,工信部就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手机生产企业不得安装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的软件”。后来,工信部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亦再次重申了相关要求。可见,预装软件未必都是洪水猛兽,而如果工信部的审核入网关口都没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一律要求解绑所有预装软件,这算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眼下最要紧的,还是界定清楚预装软件的性质,然后据此向无良厂家发难。别忘了,就算出厂的手机是干净纯美的,厂家依然可以在后续软件更新的推送中,随时夹杂各色“私货”。一句话,有了具体而微的标准,只要是手机流氓软件,就该痛打到底,而不在于其是否来自“预装”。

11.老年大学“一座难求”背后的“精神空巢”

苑广阔

6月27日,金陵老年大学开始了2015学年度的报名。尽管和往年相比,今年的报名时间第一次改在了下午,但依旧有数位老人,前一天夜里就匆匆赶来了学校,他们冒着大雨,彻夜排队。等到了第二天清晨,排队的人数已经多达几百人。而更让人们感到吃惊的是,一旦入校,许多老人便再也“不肯”毕业,而是想方设法留级,最长的,已经在老年大学读了20多年。(7月5日《现代快报》)

为了获得进入老年大学学习的资格,这些老年人不惜冒着大雨通宵排队报名,而一旦成功进入老年大学,就再也不想毕业了,甚至学完了所有的课程,也要想尽办法“留级”,然后从头开始,再来一遍。这部分老年人,可以说是“活到老学到老”的典范,其学习精神值得年轻人借鉴,但老年人除了好学之外,导致他们对老年大学趋之如骛的根源,实际上另有原因。

正如一些老年人所表示的那样,老年大学早已不是学习唱歌、画画、跳舞和电脑的地方,而是一个绝佳的社交平台,他们在这里可以找到归属感,集体感,进而排遣内心的孤独与寂寞,解决“精神空巢”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些守着老年大学不愿意毕业的老年人,其对精神、情感上的诉求,要远远多于对知识、文化、技能上的追求。尽管这种现象提醒年轻人要多关心父母的精神生活,有空的时候多回家陪陪父母,但是从客观上来说,年轻人也有年轻人的难处,“空巢老人”不过是社会转型期的一种必然,不可能完全避免。

那么部分有条件的老年人通过入读老年大学,以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来解决“精神空巢”的问题,也就有了现实必要性。但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随着希望入读老年大学者人数的快速增加;一方面由于不愿意毕业的老年人越来越多,结果导致各地老年大学人满为患,根本无法完全满足所有老年人的需要。而在这其中,公办老年大学和民办老年大学所面临的困境也不尽相同。公办老年大学因为政府投入不足,“扩容”能力有限;民办老年大学则因为属于无盈利机构,无力兴建自己的校区,几乎每年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更别提扩大招生规模,健康发展了。

既然中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大学已经是老年人群体的“必需品”,那么政府就应该有所作为。对公办老年大学应该加强财政投入,帮助其扩大校区建设,增强师资力量,进而扩大招生能力,给更多老年人入读创造机会。而对于民办老年大学,政府除了在房租、水电、等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之外,还应该加强与市场的合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支持民办老年大学的发展,从政府层面解决老年人群体“精神空巢”的问题。

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到位了,受益的不仅仅是老年人群体,还有广大年轻人。因为当父母解决了“精神空巢”问题,减少了对子女“精神赡养”的依赖,那么年轻人在工作、创业的时候,才会没有后顾之忧,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创业中去,进而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更大的活力。

12.警惕道德视角下的离婚率解读

陈广江

近日,民政部发布《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北京55944对“领跑”全国。专家称,当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社交软件更可能成为诱发婚外情的工具,变为婚姻的“新杀手”。(7月5日《新京报》)

婚姻就像鞋子,合不合脚穿着才知道,若不合脚就该换掉,这很正常。但如果在某一段时期内,“鞋不合脚”的现象连续增多,就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社会问题。

婚姻在国人的观念里天然地包含浓厚的道德色彩,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离婚率极低。面对12年连增的离婚率,人们不适应、难接受也正常。但不得不说,若以此断言现代人游戏婚姻、社会出现婚姻危机,就危言耸听了。解读离婚率走高,首先要警惕道德视角。

事实证明,高离婚率是社会转型期难以避免的现象,离婚率伴随社会繁荣程度走高就像一个无法打破的魔咒,欧美等发达国家几乎无一例外。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难免经历阵痛。

经济的繁荣让国人特别是女性在婚姻上越来越独立、自由,并直接导致了离婚率走高是不争的事实。在拮据时代,人们会本能地选择抱团取暖,不会也不敢轻易离婚。这也从侧面说明了经济发达地区离婚率偏高、娱乐明星为何容易离婚的原因。

我国法律也给追求自由的人们提供了合法性支撑。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更加尊重公民的婚姻选择权,离婚程序大大缩减了,人们对离婚的认识也有了很大变化,道德指责少了,理解同情多了。我国离婚率不断递增的12年恰恰是新婚姻法实施的12年,这绝非巧合。

经济繁荣了,法律更人性了,婚姻更自由了,这不正是我们苦苦追求的东西吗?离婚率12年递增是社会转型期难以避免的代价,个人也会付出一定的“试错成本”。这种时代背景下,微信、陌陌等社交工具只是一个导火索,而不是真正的婚姻“杀手”。

但必须指出,高离婚率必将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家庭不稳定影响社会和谐,孩子的教育问题更会极大消耗社会公共资源,甚至会引发社会变革。说到底,离婚率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我们既要警惕道德视角下的夸大其词,更要呼吁重新审视家庭和婚姻的意义。

无论人类发展到何种程度,在爱情的基础上履行家庭的义务与责任都是最理性的婚姻状态。在转型期社会,国人更容易对婚姻失去应有的耐心和定力,特别是年轻人,对待婚姻的态度过于“任性”,甚至没有基本的责任观念和契约意识,这是亟需改观的。

解决高离婚率问题应在社会大视角下寻求对策,通过公共政策引导国人的价值观、婚姻观回归家庭、回归亲情。

13.与其争南大,不如在教育科研上争口气

龙敏飞

6月底,南昌大学发布由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发布的章程,将“南大”定为自己的学校简称。这引发了部分南京大学师生的不满。有南京大学师生指出,2014年12月,经教育部核准发布的《南京大学章程》,已规定南京大学简称“南大”。目前,教育部对高校章程中关于简称的具体做法还未有详细规定,但希望南昌大学、南京大学能规避引发校名争议的情况出现,协商妥善解决此事。(7月5日《新京报》)

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南大”。在天津,大家嘴中亲切的南大,是南开大学,因为南开说的是一个新区;在江苏,多数人眼中的南大,肯定是南京大学;不过在江苏南通,南大却未必是南京大学了,最有可能的是南通大学;自然,如果放到江西,很多人眼中的南大,也许就是南昌大学„„或许,正是因为简称只是一个符号,教育部才表示两所大学自己好好协商此事。客观来说,从全国范围来看,南大多数指代的是南京大学。

为何会有这样的公众认知呢?一切皆因为南京大学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名气的角度,都远大于南昌大学。而除此之外,2001年南京大学就注册了“南大”商标,而南昌大学也注册了涉及多个领域类别的“昌大”商标;此外,在2014年12月,《南京大学章程》经教育部核准,其第一章总则中已明确南京大学简称“南大”。就此来说,“南大”属于南京大学的简称、“昌大”属于南昌大学的简称,应该是一种共识了。

而事实上,相同的简称很多,如山东大学山西大学都简称山大;河南大学河北大学都简称河大„„但大家都没有争得面红脸赤,可为何南昌大学南京大学却要为争一个“南大”而大打嘴仗呢?只能说,这跟炒作、吸引眼球是脱不了关系的。甚至可以说,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南昌大学“傍大款”的一种写照,这背后,是对名气的一种献媚。自然,南京大学方面的反应,也的确有些“过大”了。这些,都是大学不自信的一种写照。

可以说,对于南昌大学南京大学而言,与其在争“南大”上大费口舌,不如在教育与科研上争口气。毕竟,“南大”只是一个简称,也就是一个符号,重了就重了,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当然,若想让全国人民认可,最需要的,不是自己从“昌大”变身“南大”,也不是对别人简称“南大”而耿耿于怀,而是为社会培养了多少人才,为国家作出了多大的贡献。后面这些,才是公众衡量一所大学的标准。

事实上,对于一所大学而言,无论是简称“南大”还是“昌大”,只要其足够优秀——教育力量很强、科研实力很强,其就很容易被人记住。倘若一所学校在教育与科研上一无是处,即便其简称为“牛津”、“哈佛”,也只会沦为他人笑话的把柄,而不会带来任何实际的价值。抓好科研与教育,才是大学精神与灵魂的所在,舍此之外都是浮云。

14.公共服务逐利化是一种“危险驾驶”

吴龙贵

近日,苏州市民李先生遇到一件麻烦事——他刚出生31天的女儿因呛奶造成窒息,结果在送医过程中,他打了两次120急救电话,先后来了两辆120救护车,都不愿意接送孩子去手术医院,原因是孩子太小,来的救护车都是针对大人的,车上没有针对小孩和新生儿的专门设备,车上医护人员不了解孩子特别是新生儿的救治知识和技术,路上出问题,他们负不起这个责任。(《扬子晚报》7月5日)

1997年出台的《救护车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救护车之勤务以这样几种情况为限,一是救护危急病人,二是灾害救护,三是空袭救护,四是运送转诊病人,五是依实际需要兼作紧急运送、巡回医疗、防疫措施之用。不管是垂垂老者,还是新生婴儿,他们都有可能成为病人,需要救护车的及时接送。这是救护车的职责所系,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绝。

当地120急救中心给出的理由是“缺少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看上去事出有因,似乎是本着为患者负责的态度,但实质上根本站不住脚。120救护车再怎么缺少针对新生儿的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显然也比社会车辆专业和有经验。如果救护车拒绝出车,那么病人家属只能求助于社会车辆,这会置病人于更加危险的境地。更要看到,在病人处于病危的极端情况下,时间就是生命的最大敌人。作为一种特殊车辆,救护车有道路优先权,比之社会车辆更有效率。

救护车拒绝接送新生儿事实上是一种行业潜规则,说白了就是“怕担责任”。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说,“现在家长都很宝贝心疼孩子,加上医闹现在也很厉害。如果没有专业知识和设施设备,一般情况下,救护车肯定是不愿意接手这样的烫手山芋”。这个问题需要两看。一方面,不必一味谴责。医闹以及一些患者家属的不理性维护,确实加剧了医疗行业的风险成本。在没有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接送新生儿,这样一种疑虑和担忧心态并非不可以理解。这实际上也是社会互信流失的代价。

另一方面,则必须明晰最起码的道理,作为一种公共服务,120救护车没有拒绝病人或者家属正当请求的权利,更不应该对病人进行选择性救助。正如消防车不能因为火灾严重、扑救难度大而拒绝执行任务,警察不能因为罪犯异常狡猾、凶悍而拒绝出警一样,120救护车也应做到有应必求,否则即为失职和渎职。

目前苏州大市范围内,一共只有两辆正规的新生儿专用救护车。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有足够的专用救护车,‘救护车不救护小小娃’的现象就不会出现。”很多人可能会因此而认为,公共投入不足才是根本原因所在,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在新生儿专业救护车极度缺乏,以至于根本无法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一些地方的救护车却处于被滥用的状态,甚至把救护车服务当成一门“生意”。比如在杭州,曾有网友反映,救护车用于送已经全愈的病人回家,4公里收费500元,原因是送病人回家“不属于急救范围”。

该提供服务的不提供服务,不该提供的却偏偏要提供,公共服务逐利化才是真问题所在。救护车拒绝接送新生儿,抑或是针对新生儿的专业救护车稀缺,实际上都是成本考量下的一种选择,把有限的公共资源更多地投入到无限的盈利中去。这是公共服务的异化,也是公共职责的错位。

15.治污还须迈出推行绿色GDP这一步

禄永峰

近几日,有媒体报道山东临沂陷入“环保风暴”,称因环保部督查约谈临沂地方人民政府,当地紧急关停数百家企业,致6万人失业。环保部监察系统相关官员表示,临沂市特别是罗庄区企业非法排污现象非常突出,且被要求整改一年也未完成,临沂市政府被环保部约谈后,根据新《环保法》关停企业,其处理方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于法有据”。(7月4日《新京报》)

从临沂陷入“环保风暴”这一个例看得出,环保部所推行的环境质量“预警约谈”制度,直接约谈其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这种问责,不乏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理应提倡。但问题是,显示一个地区大气质量的检测是一个动态的数字,如果一个地区的大气质量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改观,那么这组数字也就难免存在“一约谈就下降、一超标再约谈”的恶性循环,如此再多的“预警约谈”,可以说对于大气污染防治还是治标不治本。

按理说,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依法治污也不再像以往一样,只是停留在经济处罚的层面,还能够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这极大地彰显了我国依法治污的信心和决心。然而,新环保法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和阻力:公益诉讼的案例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大量涌现;对诉讼案件,地方法院不立案、地方政府不执法现象较为普遍。新环保法之所以在实施中陷入尴尬境地,一个重要原因是传统GDP考核存在缺陷,没有把衡量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因素充分考虑进去。

不难发现,在资源开发中,某些地方狠抓的只是看得见的财富,有时往往忽视了看不见的生态破坏。因此,某些地方“先污染、后治理”,“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现状一直难以改善。由于长期高强度、粗放式、大规模的资源开发,一些资源开发区的农民抱怨:“有井没有水,有田不能种,裂缝到处有,走路要小心”,承受着环境生态之殇。

以往,许多地方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是,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有令不行,推诿扯皮,多部门治理不了一处污染源,也就见怪不怪。加之政府监督问责流于形式,环境监管重罚款轻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也就难免成为一句空话。那么,新环保法理应依法治污却为何乏力,其实质还在于传统GDP缺陷作祟。

如果说过去GDP考核忽视了“环保有价”的理念,那么推行新环保法,就应该尽快弥补上传统GDP考核未能衡量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缺陷。在具体操作中,应该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事实上,绿色GDP研究早于9年之前在我国就已经开始启动,特别是2004年绿色GDP报告中有关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5118亿元数据的发布,曾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令人遗憾的是,这项研究并没有持续下去。因此,重新启动绿色GDP研究、推行绿色GDP理念,既是弥补传统GDP核算未能衡量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缺陷,也是依法持续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一言以蔽之,大气污染防治在落实“预警约谈”行政问责的同时,还应该将环保列入考核的绿色GDP,全面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环境代价”。推行绿色GDP,其目的就是弥补传统GDP未能衡量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缺陷。客观地讲,倡导绿色GDP,正是基于对现行考核体系的有益补充,而非否定。唯如此,才会让这部好的法律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并扬“齿”立威,让各种污染行为,少些,再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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