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
三、范围:
本项目经理部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内容
(一)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相关文件、材料。
(三)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五)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六)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七)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八)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九)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云南XXXXXX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XXX高速公路TJXXX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二0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