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03:43: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太原地上文物的遗失及其原因的探究

组长:国政丽

组员:杨晨 高霞霞 李慧

课题背景:山西太原文化历史悠久,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发挥了中有作用,但,近年来,太原的地上文物遭到了破坏,呼吁人们保护地上文化。

研究内容:提高人们保护地山文物的意识。

研究方法:上网查找资料,查阅文献。

活动目的:了解太原地上文化,提高人们保护地山文物的意识。

过程与实施:

1 以小组为单位展开活动,每组以1~2人为宜,组员的能力、特长最好能有互补。 2 各组讨论、制定小组课题研究计划。

3 通过上网查找资料获取有关太原地上文物的资料。

4 汇总、整理收集所有资料,撰写研究报告。

5 在全班进行汇报交流,进而深化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6 策划和开展倡议活动,号召大家要保护地上文物。

活动报告:

我们首先了解了山西太原地上文物有哪些,以下是我们上网查找的资料:

太原是我国文明发展史上开发较早的地区之一。古交、李家社、河口、石千峰等旧石器文化遗址的发现,说明先民们很早就在这方土地上劳动、生息、繁衍,创造了太原的早期文明;义井、阎家沟、光社、东太堡以及山城峁等多处新石器文化遗址,都生动地揭示出约在6000年前,太原汾河谷地已经是一个人口较密、经济和文化都较为发达的原始部落区域。

太原至今留存的众多古遗址、古墓葬、古代及近现代历史纪念建筑、石窟造像和石刻以及丰富的馆藏文物,作为历史文化底蕴的实物见证,无不闪耀着璀璨的光芒。

古遗址 古墓葬

在太原地区,旧石器文化遗址主要分布在以古交地区为主的汾河及其支流交汇地带,重要的有古交遗址、凤凰崖遗址。新石器遗存则在全区广泛分布,其中,义井遗址在保留自有文化的基础上,吸纳周边文化因素,形成了独特文化内涵的考古学文化类型。东太堡文化遗址是太原地区夏时期文化的代表,其形成和发展既有周边的文化因素,也直接参与和影响了商文化、周文化的发展过程。而晋阳古城遗址,以其久远连绵的历史性和特殊的毁灭方式为学者所关注。

太原地区的古墓葬历代都有发现,重要墓葬以春秋战国、北齐和隋唐墓为主。晋国赵卿墓是东周时代保存最完整的大型青铜礼器墓。北齐娄睿墓以其精美绝伦的壁画填补了中国美术史的空白。唐代墓葬在太原地区多有发现,树下老人图壁画墓最早发现于太原,随即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龙氏家族墓是研究唐代官吏家族兴亡和民族融合的重要资料。

古建筑近现代历史纪念建筑

据不完全统计,今太原境内有古代建筑、近代历史纪念建筑500余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数量大,类别多,寺观、宫殿、古塔、古桥以及近现代建筑遍布全市各地,为中国建筑史、建筑结构、宗教艺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珍贵而丰富的实物资料。

在太原诸多历史建筑中,晋祠圣母殿建于北宋天圣年间(1023年~1032年),是“副阶周匝”之规定形制的惟一一处最早木构实物,结构精巧,侧角明显,屋顶檐口曲线圜和,体现了典型的宋代建筑风格。窦大夫祠献亭,大殿为元至正三年(1343年)重建。献亭甚大,四角立柱,内饰八角藻井,由小斗交错层叠构成,结构简练严谨,为金元建筑中所罕见。太原古塔,结构上以砖石为主,形制上有方形、圆形、六角形、八角形,外观式样有楼阁式、密檐式、墓塔式及单层、多层、实心、空心式等。此外,山西大学堂、督军府、山西省银行、山西国民师范旧址等近现代建筑,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

石窟造像 碑刻

太原境内现存石窟造像(包括摩崖造像)18处,时代跨越北朝、隋、唐,直到宋、元、明、清。其特点是规模不大,但人物造型比例匀称,形体秀美;雕凿技艺线条流利,刀法简洁,其中以天龙山、龙山石窟最具代表性。

太原是山西碑刻的重要遗存地,据1984年以来文物普查资料,现存碑刻约千余通。碑刻种类以记事碑、功德碑为主,兼有水利碑、集市碑等。

馆藏文物

太原市境内的馆藏文物以传世历代绘画、书法、瓷器和革命纪念物为大宗,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几十年来,太原市各文物单位通过考古发掘、田野采集、铜厂拣选、交换、调拨等途径,收集到大量有价值的文物,丰富了太原市的藏品。至1996年,晋祠博物馆、太原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山西国民师范纪念馆共有馆藏文物4.5万余件,山西省博物馆收藏历史文物、革命文物和自然标本10万余件,山西省考古研究所收藏文物6500余件。

通过了解,我们制定了研究方案:每个小组负责对一处文物展开调查。 通过每个小组的调查,我们发现:

新中国建立前,太原市对文化遗产未能很好地保护,致使天龙山、龙山的大批珍贵文物在20世纪初被盗窃、破坏。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对古建筑的管理、维修、保护。50年代~60年代中期,先后成立了太原市人民文物馆,省、市人民政府文物管理委员会,山西晋祠古迹保养所,山西省博物馆,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文物专业机构和管理机构,在天龙山、龙山、窦大夫祠、太山龙泉寺、崛山多福寺等处配备了文物保护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市文物管理机构处于瘫痪状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加大了文物管理工作的力度,山西省制定了一系列文物管理条例,省、市文物管理机构先后恢复,双塔、晋祠、天龙山、龙山、太山、崛山、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区、南郊区、北郊区文物管理所相继成立,同时在太原市有文物古迹的乡村设立文物保护员,建成全

市文物保护网络。与此同时,古建筑的维修保护经费和维修工程量逐年增加,考古工作也取得了重大成果。

新中国建立后至1996年,太原市先后进行过三次大规模文物普查。1996年,太原境内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处。

为了更好地呼吁大家,我们还查找了有关的保护文件:

第五条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研究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应当用于下列用途:

(一)文物的保管、修复、陈列、征集;

(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三)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养;

(四)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的修缮和建设;

(五)文物的安全防范;

(六)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

第七条 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组织专家对文物利用的合理性进行科学论证,实施有效保护,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被利用的文物进行定期检查,对有损文物的行为及时制止。

第八条 市、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对聘用的文物保护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第九条 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文物行政部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申报工作。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时,应当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具有鲜明的地方、民族特色和一定规模的区域,划定为历史风貌保护区,并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第十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市文物行政部门委托专门机构负责管理。经核定公布的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使用人的,由文物行政部门委托使用人对文物进行保护;没有使用人的,由市或者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委托专门机构、组织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第十一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指定专人的,可以聘请文物保护员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擅自拓印石刻、复制文物、测绘古建筑和纪念建筑物;

(四)擅自拍摄室内塑像、壁画;

(五)擅自将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场外外借、出租、占用。

第十三条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部门对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提出具体保护方案,分别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按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与市或者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文物保护责任书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一)使用期间的保护目标;

(二)具体保护措施;

(三)文物修缮、变动的审批程序。

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改变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并与文物行政部门重新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第十六条 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门机构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负责文物的修缮、保养及安全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

第十七条 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公布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单位。文物单位由使用人负责保护和修缮,修缮方案应当经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具备文物保护资质的单位承担修缮。

文物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必须作出迁移或者拆除方案,经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迁出文物保护单位;提倡和鼓励非国有文物的所有人捐献文物给国家。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市历史上影响较大的文化遗址设立纪念标志。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博物馆;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造与本市历史文化及名人等有关的博物馆。第二十一条 在晋阳古城遗址保护区内,鼓励从事有利于遗址保护的绿化、种植和旅游事业,提倡和支持在遗址保护区内开发展示遗址格局和风貌、宣传晋阳历史文化等内容的项目。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地下文物和其他国有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依法逐级报告上级文物行政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不得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

第二十四条 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二十五条 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考古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馆藏文物的接收、鉴定、登记、编目和档案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出入库、注销和统计制度,保养、修复和复制制度。

文物收藏单位应有文物藏品专用库房及专职库房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霉烂、防破坏,确保文物安全。

对达不到保管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其他具备文物收藏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代为保管。

文物收藏单位对所收藏的文物应当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单位,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经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本办法所称文物单位,是指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

本办法所称地下文物保护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明确的,依据文献记载和历年考古发掘资料,对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区划定的保护范围。

为了更好的呼吁大家,我们总结了一个保护文物的办法:

首先,要充分运用好《文物保护法》,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使我们玉溪市境内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和广物馆这一不可替代的文明注志予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应用,为玉溪经济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其次,切实把文物保护列进重要的工作议程,订期检查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再次,努力增加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在市民中树立起“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保护文物光荣∠、“破差文物有罪”的社会良好风气。同时,要加强以《文物保护法》为中心内容的文物宣传工作,宣传文物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保护的重要意义,宣传文物保护方针,同时努力建立以国家保护为主,同时广泛汲取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第四,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进法制治理的轨道,严格遵照《文物保护法》规订进行文物的保护和治理工作。文物行症管理部门、业务单位要根据辖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一些地泛霸法规,以即各县区的文物保护工作更具体和深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第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并鉴定文物保护责任书,使文物保护单位处处有人管,件件有人捕。

在这次探究活动中,我们学到了许多知识,我们对太原地上文物有了更进保护一步的了解,懂得了保护文物的重要性,明白了如何保护文物.在此,我们呼吁大家保护地上文物和文化,保护我们的家乡!

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