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xx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档案是本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全部安全工作记录的总和。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国家、地方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由资料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上级来文、所发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以及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整理、归档;各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涉及本部门安全生产的各类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四条安全生产档案应系统、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安全生产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本公司制定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作业指导书、事故应急预案;
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特种作业人员、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记录与作业资格证书、内部上岗证书资料;
四、特种设备的采购、检验、安装、维修资料;
五、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资料,各类工程项目开工、竣工安全验收、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六、各类(消防)安全生产协议;
七、各种安全生产上报材料;
八、危险源监控资料;
九、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资料、安全生产台账;
十、消防器材的技术资料、分布隋况记录等;
十一、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十三、应急演练方案、评价、总结等记录。
第六条安全生产档案的借阅应实行登记制度,记录借阅人姓名、借阅时间、文件名称、归还日期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文件材料每年应分类装订成册。
第八条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所制定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作业指导书、事故应急预案等在未废止或修订前应长期保存,其他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原则上保管期限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