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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节基金

发布时间:2020-03-02 22:22: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价格调节基金

1.为什么要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为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稳定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

2.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依据是什么?

征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省政府345号令)、《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价法规〔2011〕86号)。

3.价格调节基金的来源包括哪些?

主要来源包括:

(一)纳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2%;

(二)实行政府价格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因特殊价格政策形成的加价收入,车用天然气加价收入用于补贴支出后的结余部分;

(三)向社会征收部分;

(四)经省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4、价格调节基金向社会征收部分是哪些?

其征收范围是:

(一)娱乐业;

(二)旅店业、饮食业;

(三)烟草、酒类、化妆品行业;

(四)成品油、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必要时,经省政府同意可以对磷矿石等资源性产品实行单独计征。

5、谁应该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娱乐业、旅店业、饮食业、通信业、烟草、酒类、化妆品生产、批发、零售业以及成品油、电力、燃气、热力生产与销售业的企业或个人均为价格调节基金缴费义务人。

6.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向社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

7.如何计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

应缴价格调节基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1%

8.哪个部门负责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地方税务机关征收面向社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

9.我省地税部门从什么时间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我省地税部门自2011年10月1日起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10.不按规定缴纳价格调节基金会受到处罚吗?

缴纳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情况,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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